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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理念”的批判

书籍名:《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    作者:汪子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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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对“理念”的批判,页面无弹窗的全文阅读!


亚里士多德在第四、五章中批判“理念论”,其中许多论证和他在第一卷第九章中提出的批评几乎是相同的。关于第一卷第九章中对“理念论”的批判,我们已经另外有文章论述过(注:见本书附录。),这里就可以从简了。

第四章开始,亚里士多德讲了一段“理念论”产生的历史,和第一卷的讲法也有些不同。

他说:关于“理念”,我们必须首先考察“理念论”自身,而不要将它和“数”联系起来,要根据那些最初主张“理念”存在的人所理解的方式来研究它。支持“理念”的人是从研究事物的真理性问题上引出来的结论。他们接受了赫拉克利特的说法,认为一切可感觉的事物都是在永远流逝中,而对于流动的事物是不可能有真正的知识的,所以知识和思想不能以可感觉的事物为对象,只能以某些别的永恒的实体为对象,它们是和可感觉的事物独立分离的。苏格拉底专心致志于美德,从而提出一般定义的问题。亚里士多德说,自然哲学家德谟克里特已经在小范围上接触到这个问题,他曾经为热和冷下定义;而毕达哥拉斯学派已经先研究过一些东西,如机会、正义、婚姻等,用“数”来为它们下定义。可是,苏格拉底是寻求事物的本质,他探究“这事物是什么”,这是论证的起点。如果人们不知道事物的本质,他就没有辩证的能力去理解相反的东西,以及是否同一门科学去研究相反的东西。所以,有两件事情是应该公正地归之于苏格拉底的,那就是归纳的论证和一般性的定义,这两项正是科学的出发点。可是,苏格拉底并没有将一般性的定义当作是可以独立分离的存在,而他们(柏拉图学派的人)却将它们当作分离存在的东西了。他们将这叫作“理念”。因此,他们必然会得出:凡是一般的东西,就必然有“理念”。这正好像是一个人,要去计数比较少的东西时,他没有能力去计算它,却要将计数的东西增加得更多,以为就可以计数了。因为“理念”在数目上是大大多于可感觉的个别事物的。他们是从寻求事物的原因而走向“理念”的。相应于每个东西,都有一个同名的、分离存在的实体;对于每一组事物,无论是在地球上的,还是永恒的,都有一个“多中之一”。(注:1078b9—1079a4。)

在这段话中,有几点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第一,亚里士多德明白指出:提出“理念”的人,是由于接受了赫拉克利特的学说——一切皆在流动中;而流动的事物不能成为知识的对象,因此就必须肯定有另外一类永恒不动的东西作为知识的对象,这就是“理念”。

第二,苏格拉底寻求一般的定义,他的不可磨灭的贡献就是提出了归纳的方法和一般的定义,这是一切科学研究的起点。但是,亚里士多德说,苏格拉底并没有将“一般”当作是在个别事物以外独立分离的实体。而是柏拉图学派将“一般”当作是分离存在的另一类实体,并且将它们叫作“理念”。由此看到,苏格拉底本来要寻求一般的定义,柏拉图学派将这一般的东西说成是“理念”,亚里士多德又将它归到“本质的定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就是这样一脉相承的。

第三,这里亚里士多德已经开始批判柏拉图的“理念论”了。和第一卷第九章中讲得一样,说他们对于较少的数还不能计数,却将数目增多,以为就可以计数了。这当然是不对的。他还谈及,“理念”的数目可以比具体事物多,因为无论一组什么东西,都可以有个“多中之一”的“理念”。

以下,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一系列论证批判“理念论”:

第一个论证。他说,那些证明“理念”存在的方法,都是不可信的。从有些论证不能得出必然如此的结论;从有些论证则某些不应有“理念”时东西也会有“理念”了。因为根据这个论证,“理念”是“多中之一”,则凡是一组事物,不论它是什么,从理论上说,都可以有一个“理念”。这样,就要得出(注:1079a10—13。):

1.否定的东西也有“理念”。既有“善的理念”、“美的理念”,也就要有它们的否定——“恶的理念”和“丑的理念”。这是和目的论的思想违背的。

2.既然个别事物都是可以毁灭的,那就应该有一个“可以毁灭的理念”。这和“理念论”本身是矛盾的,因为“理念”是不可毁灭的,怎么能有一个不可毁灭的“可毁灭的理念”呢?(这显然是搞不清楚抽象和具体的关系,才会产生这个问题的。)

3.这样,对于“关系”——如“在上”、“先于”等,也会有“理念”了。但是通常认为“关系”是不能独立存在的,所以不能有“关系”的“理念”。

4.这样就要得出“第三者”。——亚里士多德对这点没有解释。实际是:既然因为一组事物是“同名”的,就有一个“理念”;则“理念”(第一者)和这组事物(第二者)也是同名的,就应该有一个在它们之上的“理念”,它就是“第三者”。(注:参看柏拉图《巴门尼德篇》132A—133A。)

第二个论证。一般说,“理念”的论证毁坏了事物,虽然我们本来是关心事物(胜过关心“理念”的)。因为这样,“数”就会是先于“不定的二”了,相对的就会是先于独立的了。还有一些和他们自己的原则相矛盾的东西,使得主张“理念”的人陷入困难。(注:1079a13—19。根据R.Hobe的英译本。)——这个论证不好理解,参看本书附录分析第一卷990b17—20的论证,即第四个论证。

第三个论证。按照“理念”的假定,则不单是本体有“理念”,其他非本体的范畴也都可以有“理念”了,因为它们也都可以是一个单一的概念,(是“多中之一”,)如“红”、“大”之类。这样就有无穷的困难摆在我们面前。拿事物“分有”理念说,本来它们只能分有本体的“理念”。因为“分有”不能是偶然的、随意的。比如,一个一个具体的人分有了“人的理念”,同时又偶然地分有了“苍白”,因为碰巧这个人是苍白的。这就不对了。所以,“理念”只应是本体的理念。但是,在这个世界上的本体,和在理念世界中的本体是同名的,它们就必然有某些共同的东西。这样,“二的理念”是一个,它和可毁灭的“二”(具体事物中的“二”),以及是多数又是不变的“二”(即数学对象的“二”,这是当时柏拉图学派特殊的学说,他们认为数学对象是“中间体”,它们和个别事物相似,都是多数——例如“二”,可以是1+1、1×2、3-1、4-2都得到2——的,但它们又和理念相似,是永恒不变的)。为什么这三个“二”不是同一的呢?如果它们没有共同的形式(本质),那就只是共同的名称了,正如将加里亚这个人和这个木偶都叫作“人”一样,能不考虑到它们的共同性吗?(注:1079a19—b3。)如果一个一个的人只能分有“人(本体)的理念”,则这个世界中的“人”,和理念世界中的“人的理念”只是同名的呢?还是它们有共同的本质呢?这个问题讨论下去,就成为中世纪唯名论和唯实论的争论了:一般的“理念”只是一个空洞的名字呢,还是实际存在的实体?

第四个论证。这是第十三卷(M)特有的论证。以前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中没有提过类似的论证,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一卷第九章中也没有提过类似的论证。这个论证也不易理解,看来,是亚里士多德用他自己的下定义的方法去解释、批评柏拉图的“理念论”。他说,假如我们为“圆自身”(“圆的理念”)下定义,不仅要包括它是一个“平面图形”,而且要包括圆的定义的其他部分——“周围各点和中心距离相等”,同时还要再加上“它是圆的理念”。这“圆的理念”加到哪一部分上去呢?加到“中心”,加到“平面”,还是加到一切部分上去?因为一个“理念”,可以包括几个部分,如“人”是“动物”和“两足的”。这样,像“中心”、“平面”本来已经是“理念”了,还要加上一个“理念”,成为“理念的理念”,如此可以成为无穷系列的“理念”了。(注:1079b3—11。参照R.Hope的英译文和罗斯的注释本vol.II,p.423。)——本来,柏拉图的“理念”是空洞的名词,没有任何内容的;而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它就是定义,是有内容的,是由定义的各个部分组成的。比如“人”是由“动物”和“两足的”组成的。“人”是理念,“动物”和“两足的”也是理念。我们要为“人的理念”下定义时,就得说它是“动物”和“两足的”,还得再加上说“它是理念”。而这个“它是理念”是不是要加到这个定义的每一部分上去呢?假设加到“动物”和“两足的”上去,可是“动物”和“两足的”本来就是“理念”了,再加上一个“理念”,岂不成为“理念的理念”!如此无穷地推论下去,不就成为“理念的理念的理念的……”吗?用亚里士多德关于定义的思想去解释柏拉图的“理念论”,就会发生这样的困难。

亚里士多德在第五章中是专门从“理念”和具体事物的关系方面批判“理念论”的。

第五个论证。亚里士多德说,我们要讨论这个问题,即“理念”对可感觉事物(无论是在这个世界上的,还是永恒的天体)究竟作了什么贡献?因为“理念”并不是可感觉事物运动和变化的原因。对于我们获得有关别的事物的知识,“理念”也没有什么帮助。因为“理念”甚至还不是事物的本体,不然的话,“理念”就应该在事物之中了。对于具体事物的存在,“理念”也不能提供什么帮助,因为“理念”并不存在于那些分有它的个别事物之中。如果它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它就可以被认为是具体事物的原因,比如,“白”可以成为在“白的对象”中的“白性”的原因,因为“白”参加到事物的组成之中。(注:1079b12—20。)——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如果“理念”是和具体事物分离的,它就不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无论对于我们获得事物的知识,以及事物本身的存在说,都是没有什么帮助的。他认为:只有当“理念”和具体事物不是分离的,而是在具体事物之中时,“理念”才是事物存在的原因,也才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只有这样,我们认识了“理念”,也就认识了事物的本质,获得了关于事物的知识。也只有这样,“理念”才是有意义的。

第六个论证。是从“理念”作为具体事物的模型说的。他说,说“理念”是模型,具体事物分有了它,那不过是一种空洞的说法和诗意的比喻而已。因为“理念”能做些什么呢?任何事物都不必以别的东西为模型,自己能够存在和生成。无论有没有苏格拉底这个模型存在,苏格拉底这个人总是会有的。而且,如果“理念”是模型,同一个事物就可以有几个不同的模型了。例如,“动物”、“两足的”和“人自身”都可以成为人的模型了。而且,“理念”不仅是可感觉事物的模型,它也是“理念”的模型了。“种”可以成为各个“种的属”的模型,如“动物”是“人”、“马”、“鸟”等的模型了。而同一个事物就可以既是模型又是仿本了。(注:1079b24—33。)——这些论证都是重复第一卷第九章的。(注:参看本书附录的“第八个论证”。)

亚里士多德最后总结说:由此可见,本体和那些以它为本体的具体事物分离存在,乃是不可能的。“理念”,作为事物的本体,如何能和具体事物分离存在呢?

他说,在柏拉图的《斐多篇》中是这样说的:“理念”既是存在又是生成的原因。但实际上却是:即使“理念”存在着,事物却并不因而就生成了,还得有别的东西来使它开始运动;相反,有许多别的东西,是他们认为没有“理念”的,如房屋与戒指,倒是生成了。由此可见,事物之能够存在和生成,并不是由于“理念”,而是某种能够造成它们的原因。关于“理念”,还可以收集许多更精确的反驳。(注:1079b35—1080a11。)

最后这个论证,亚里士多德是从事物的“动因”方面来论证的。他批评柏拉图的《斐多篇》说“理念”是事物的存在和运动的原因。他说,“理念”并不是动因,所以柏拉图的说法是站不住的,还得另外寻求别的动因。但在这个问题上,有些研究者为柏拉图辩护。他们的理由是:柏拉图在《斐多篇》和《理想国》中的“理念论”是目的论的思想。“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好的事物要追求那个绝对的好——“善的理念”,这就是使这些事物运动的原因。目的因也就是动因。亚里士多德自己的形式和质料、现实和潜能也是这种关系:前者是目的,后者被吸引向它运动。这和柏拉图所说的“理念”的作用不是一样的吗?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批判是否不大公正呢?

柏拉图学派认为数学对象和“理念”是本体,亚里士多德全面批判了这种看法。但是,亚里士多德所有的论证,都是有一个特定的前提的,那就是柏拉图学派认为这些数学对象和“理念”都是和具体事物相分离,在具体事物之外独立存在的。这样独立存在的东西,本身就成为一种具体的事物了。因此才产生一系列问题,亚里士多德正是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批判的。正是在这点上,列宁说:

原始的唯心主义认为:一般(概念、观念)是单个的存在物。这看来是野蛮的、骇人听闻的(确切些说:幼稚的)、荒谬的。可是现代的唯心主义,康德、黑格尔以及神的观念难道不正是这样的(完全是这样的)吗?(注:《列宁全集》,中文1版,第38卷,420~421页。)

所以列宁说,“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理念’的批判,是对唯心主义,即一般唯心主义的批判”(注:同上书,313页。)。

亚里士多德的批判,并不是要完全否定“理念”,他只是认为:“理念”不能在具体事物以外分离独立存在,而是只能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作为事物的内在的形式和本质而存在的。所以他提出的问题是:它们是以什么方式存在的?他的回答是:它们只能是抽象地存在的,而不是像具体事物那样具体地存在的。这一点,在我们今天看来,属于普通的常识。但在古代希腊人的思想中,原来却没有认识这个问题,他们分不清抽象和具体、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从哲学上论证这种区别的人。他看到,具体的事物可以包含有许多不同的方面,例如,它既是运动变化的,又有数量关系——一定的长度、宽度,还可以分析为点、线、面、体这些几何图形的关系;如果它是动物,则还有生命……在具体事物中,这许多方面是合在一起,并不独立分离存在的;但是我们的思想却可以将其中某一方面单独分离出来,也就是抽象出来,使它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研究的对象。比如上面的例子,研究事物的运动变化的,就是物理学;研究它的数量关系的,就是数学;研究它的几何关系的,就是几何学;研究它的生命的,就是生物学……由此可见,“数”和“理念”原来只是一种抽象出来的一般,它本来只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是具体事物的某一方面或特征。如果像柏拉图学派那样,将它们当作和具体事物同样地可以独立存在的个体,那当然是荒谬的。

所以,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提出这样关于抽象的理论,应该承认他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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