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书

新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研究70年全文阅读

外国小说文学理论侦探推理惊悚悬疑传记回忆杂文随笔诗歌戏曲小故事
人人书 > 哲学心理 > 新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研究70年

第三节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

书籍名:《新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研究70年》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推荐阅读:新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研究70年txt下载 新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研究70年笔趣阁 新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研究70年顶点 新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研究70年快眼 新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研究70年sodu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新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研究70年》第三节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页面无弹窗的全文阅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率先从农村开始。这些改革举措包括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建立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逐步放开农产品交易,推动农产品流通的市场化;恢复农业银行,改革农村信用社,发展民间金融,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不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发展道路,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确立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多措并举,逐步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在改革大潮中,理论研究者以研究改革的重要关键问题,促进改革向纵深推进为己任,为“摸着石头过河”提供理论参考和理论支撑,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框架。

一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首先是拨乱反正,解放思想。1978年,继真理标准大讨论后,胡乔木提出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反对政治统帅经济、长官意志,并提出调动农民积极性,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价格的剪刀差,承认生产队的自主权,充分实现按劳分配原则[50]。此文被后人认为是在经济理论上吹响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号角[51],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做了充分的理论准备。

农村改革始于改革人民公社传统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确立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地位。围绕社会上对包产到户是走阳关道还是独木桥[52]的激烈争鸣,王贵宸和魏道南较早地将包产到户确定为一种农业生产组织内部的责任制形式,认为这种联系产量的责任制是把生产责任制和计算劳动报酬形式结合在一起,把对集体生产负责和社员个人物质利益更紧密地联系起来;[53]杨勋认为不能将包产到户作为“权宜之计”,应公开承认其合理性和合法性,使其在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管理中取得合法的地位。[54]吴象认为以联系产量为特点的生产责任制,有包产到户、联产到劳、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三种主要形式,在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史上有重大意义,并指出其发展趋势都将走向分工协作、专业化、社会化。[55]

针对当时社会上存在着认为党的农村经济政策是发展资本主义、扶持小生产,王小强批判新中国的农业集体化道路实际上是以平均主义为核心的“农业社会主义”,不是科学社会主义,人民公社制度是在贫困基础上平均配给的“共产主义”,提出应该从思想上彻底清算农业社会主义。[56]此文在当时农经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周其仁提出要区分两种小生产,不能将自然经济下的小生产和商品经济下的小生产混为一谈,中国的小农仍处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只有发展成为商品经济下的小生产,才有可靠的社会主义大农业。[57]这两篇文章应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从思想根源上有力清算了“文化大革命”时期遗留的“左”倾僵化思想余毒。

陆学艺认为,从包产到户中演变出来的包干到户,按合同分配,进一步克服了平均主义,也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责任制形式[58]。包产到户发展前景广阔,必将是专业化、社会化生产,农户将走向专业户,并在此基础上走向联合。[59]联产承包责任制重新认识了家庭经营形式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小生产关系的理论[60]。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推动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产量连续6年大丰收,但1985年农业出现大减产,社会上和学术界出现质疑家庭经营合理性的现象。杜润生指出,家庭经营长期存在的可能性将更大,发展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有极其重要的意义;[61]陆学艺则认为减产的原因主要是政府投入减少而造成的农业发展物质基础受到削弱,农民的(粮食)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他提出应进一步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增加农业投资,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解决农产品卖难,积极稳妥地完善农村合作经济体制,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的事情。[62]

20世纪80年代后期,针对解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的问题在于集中农户土地、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呼声,很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规模经营应适度,与农村非农产业、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程度、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机械化水平,以及生产资料所有制、相关法律政策等相适应[63]。《中国农村经济》编辑部为此专门举办研讨会。研讨会上,王耕今认为规模大小不是决定性的问题。决定性的问题是使农民能从中得到利益,从中能激励积极性,这样才能使农民扩大对土地的投入,提高土地产量。郭书田强调实行规模经营,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自主权。卢文提出当前中国大部分地方不具备搞土地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条件,应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搞好统一服务、统一规划或联合经营,形式可以是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经营相结合的有统有分,或各家庭联合组成的合作农场或联合体,也可以是“公司+农户”。张晓山认为农业生产中规模经济的关键是生产要素的配置是否经济合理,许多国家都试图通过实行农业规模经济来解决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问题,其结果大都不成功。徐更生认为,规模经济依靠扩大规模来降低生产成本,而不是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方法来提高经济效益的,它同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不尽相符。蔡昉认为规模只是生产函数中一个独立的变量,农业比较利益、农业机械化程度和技术创新精神都不受经营规模的单一决定。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主要应从政策入手,而不应以偏概全。[64]1990年,邓小平在谈论农业问题时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65]。这一论述明确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条件和需要的历史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山东潍坊的率先兴起,围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学术界的研究达到了一个高潮。牛若峰较早提出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理论框架,认为农业产业的一体化经营将形成新的农业发展道路,是农业经营体制的第二次改革。[66]在他们看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龙头企业为有效载体组织引导小农户联合进入大市场,用现代工业提供的技术装备农业,用现代生物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理念和组织方式管理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67]。胡定寰从经营学的微观角度,认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利之处是在相对稳定的价格下拥有稳定的、有相对质量保障的生产资料供应来源或产品需求市场,降低推销产品的费用,促进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开发,[68]由此将研究视角拓展到微观层面的工商企业经营学领域。刘玉满则强调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从微观组织化到宏观组织化,其突破口是培育产业组织体系,[69]从而将研究重点由关注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市场微观主体建设,提升到构建现代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的高度。一些学者还应用产权理论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创新,周立群、曹利群认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反映出商品契约和要素契约具有一定的通融性和互补性,区分两者并不是那么重要,契约形式的安排和选择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这在一定程度上证伪了科斯和张五常关于企业和市场的区别就是要素契约和商品契约的区别的观点[70],推进了制度经济学的契约理论发展。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蓬勃发展,主流研究逐步转向分析不同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揭示不同市场参与者的利益联结机制,从福利经济学视角关注农民的利益保障,如杜吟棠认为,“公司+农户”与合作社相比,缺乏与农民利益的紧密结合,今后可能作为一种竞争性制度安排与“合作社+农户”模式并存。[71]郭晓鸣等认为,农民合作社一体化模式在各种产业化组织模式中是制度最优设计的模式,因为合作社将市场交易成本最小化,有效地保障了农户的经济利益并提供正向激励。[72]苑鹏认为在“公司+合作社+农户”名义下,实际存在着四种不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农户在不同模式下的经济角色及其福利改善存在明显差异,只有在农民合作社创办龙头企业的纵向一体化模式下,农户福利增进才达到最大化。[73]

二 探索构建市场化取向的农产品流通和贸易理论

1984年,中央提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允许承包土地有偿转让,全面确立了农户的市场微观主体地位。1985年,中央又启动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改革,将粮食、棉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取消了生猪、水产品、蔬菜等农产品派购。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坚持和推进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内容。学术界提出首先应转变观念、改革传统体制。丁声俊认为,应转变传统高度集中粮权的计划经济思想,将高度集中、封闭式的国营粮食商业独家经营体制改革为国营粮食商业为主导的、开放式的、多渠道的流通体制。[74]围绕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具体思路和方案,学者们提出放开市场、打破垄断、培育各类新型市场流通主体的主张,如周其仁认为应扩大市场机制来调节农产品供求中的新矛盾,在农产品购销方面逐步放开价格,由国家参与市场调节。[75]改革的重点是为大规模节约交易费用、扩大运用市场机制、培育各类市场组织铺平道路。[76]朱守银则提出,市场化改革应实行口粮的市场化供应,取消国家对城市居民的口粮补贴,建立对低收入者的收入补偿制度和补偿救济金;同时,国家按市场价向农民进行粮食合同订购,打破国营粮食商业系统的垄断地位。[77]这一时期的对策研究,推动了中国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以及农产品集贸市场和城镇居民粮食消费市场的形成。

进入21世纪,围绕解决农产品卖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等重点问题,学术界更注重从农业的产业属性构建农产品流通理论,但对策性研究仍是主流。纪良纲强调应重点发展农民合作销售组织、代理批发商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组织,促进形成农产品流通多元化主体的竞争机制。[78]罗必良等提出,农业自然属性使得农产品流通具有很强的生产性,并受市场半径限制,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制度选择应提高农产品的交易效率。[79]张闯、夏春玉认为,农产品流通渠道存在权力结构的过度失衡问题,严重倾向于龙头企业,政府应弥补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发育缺陷,提升农产品流通合作社的规模与实力。[80]安玉发针对农产品卖难买难长期交替出现,认为应强化政府的流通秩序、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从法律上明确农产品流通设施的公益性职能,发挥批发市场的主导性作用[81]。

随着中国进入工业化快速推进和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粮食进出口贸易的性质和国内外粮食市场的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在农产品贸易方面,叶兴庆认为,粮食将长期净进口并成为影响国内粮价的一个重要因素,将国内外两个粮食市场并轨有利于降低国内粮食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应当对不同类型粮食确定不同并轨思路。[82]程国强研究发现,在中国农产品出口中,劳动密集型产品占绝对优势,出口份额呈扩大趋势,土地密集型产品的地位进一步弱化,而中国农产品进口未能显示出中国的农业资源禀赋特征。[83]关于加入WTO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卢锋和梅孝峰认为,会增加粮食、油料等土地密集型大宗农产品进口,促进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84]加入WTO后,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支持保护问题成为学术界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其核心要义和主流观点是走向市场化。

三 对农村工业化道路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

改革开放后,在城乡分割体制下,中国农村工业化的推进首先是源自农村内部乡镇工业的大发展,邓小平把它称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85]早期的主流研究始终坚持把乡镇企业发展置于农村现代化进程中,从破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宏观战略视角考察乡镇企业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影响。如郭书田等把乡镇企业的兴起看成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第二个奇迹”;[86]黄祖辉等提出应将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进程协调一致;[87]陈吉元、胡必亮以刘易斯两部门模型为基础,提出中国经济结构出现了世界上所特有的由农业部门经济、农村工业部门经济和城市部门经济所构成的三元经济结构,其政策含义是农村发展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点应主要放在农村工业发展上,并以此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88]这一时期学术界掀起了解释乡镇企业发展奇迹的热浪,并对乡镇企业主导下不同类型的农村工业化模式,如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三角模式等进行了比较研究。针对“离土不离乡”式的非城镇化的乡村工业化弊端,如严重浪费土地资源、加剧农村环境污染、缺乏规模经济效益、难以解决农民身份问题等,魏后凯主张从长远看应逐步走“离土又离乡”的城镇工业化道路[89]。事实上,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农村工业已在逐步向城镇工业园区集中。

随着西方产权理论的引入,对乡镇企业独特的产权制度安排也日益成为研究热点。周其仁认为,中国经验表明有效的财产权利可以在社会与国家的交易中形成;[90]李稻葵认为,不同的经济制度环境将会给出民有、集体或国家所有权安排等不同的最优所有权安排;[91]还有学者认为,非正式制度决定了大多数的产权关系并清楚地界定着模糊权利的边界;[92]中国乡村生活与西方经典产权理论产生条件不同,乡镇企业组织产权结构是“关系产权”,反映的是这个组织与组织内外环境之间长期稳定的各种纽带关系[93]。中国学者对乡镇企业实践丰富的研究,不仅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对西方经典产权理论也提出了新挑战,表明在完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西方产权理论无法很好地解释以中国为代表的转型国家市场主体的模糊产权制度安排,产权制度安排需要与制度环境相匹配。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乡镇企业走向全面改制,股份制成为主流形式。对此,谭秋成认为,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是市场的逐步发育和完善使得乡村政府作为所有者的缺陷暴露、优势丧失,而企业经营者的作用日趋突出,从代理人成为企业的主要控制者。市场化使支配财产权利的规则发挥作用,引起权利朝更能利用者的手中集中。[94]姜长云认为,乡镇企业是城乡分割体制的产物,随着城乡分割体制的瓦解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乡镇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将会在历史进程中逐步消失[95]。杜志雄等的实证研究发现,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具有自上而下推动的特征,改制模式选择是地方政府与经营层博弈的结果,生产率提高不是改革最终走向“经营者持大股”的逻辑原因。[96]这些研究进一步说明企业产权制度的选择不存在唯一标准,它与外部制度环境密切相关,企业的产权制度是适应制度环境的一个结果,而不是它的原因。

四 深化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学术探索

1993年以来,中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金融机构也开始商业化转制,学术界为推进农村金融的市场化改革,构建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路建祥提出,农村金融应包括政府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三部分,农村合作金融应成为国家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的补充[97]。随着1996年国家正式提出构建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改革、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等成为研究重点。张元红的研究发现,农户金融需求存在以生活贷款为主、生产贷款次之的小规模、应急性、多样性特点,由于缺乏抵押物和金融知识,贷款需求被正规金融市场抑制和排斥[98];何广文发现,金融体制改革造成正规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撤离农村,导致金融制度供给不足和市场化收缩效应,加剧金融抑制现象。[99]谢平认为,农村信用社体制不具备向真正合作制过渡的可能性,信用社的改革应先确定信用社机构组织模式,在全国范围建立纵向行业统一管理模式的方案不可取,缺乏监督的权力集中意味着官僚主义、低行政效率和寻租行为,最终形成利益集团[100]。杜晓山主张中国有必要发育一大批农民自己的信用合作组织,建立为贫困地区农户提供急需的小额,及时、便利的短期贷款并以扶贫为宗旨的“扶贫银行”[101]。叶敬忠等的研究发现,能够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的农户不仅仅是富裕的,而且是拥有较高的社会资本[102]。这一时期的研究,揭示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中的农户特有的金融需求特征,解析了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症结所在,并为下一步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提出了方案,特别强调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创新的重要性。

围绕农村金融改革如何破题,陆磊提出要解决公共品和私人品界限划分问题,以此作为政府、金融机构和农户定位的基础。他主张政策扶植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农户,合作金融实现农户初级层次的扩大再生产,商业金融实现经营性农户高级层次的扩大再生产。[103]冯兴元等则强调,农村金融多元化是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最优途径,应建立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相结合、政策金融和非正式金融作补充的竞争性农村金融秩序[104]。李静通过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研究,认为农村金融风险的形成不是源于不同类型金融组织之间的竞争,而是来自政府行政权力的滥用,培育多元化金融组织将有利于市场充分竞争。[105]这一时期的研究,针对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足、政府干预过度等问题,提出把形成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作为改革重点,为随后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不少学者认为农村金融创新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普惠金融日益成为研究热点。杜晓山率先提出,以普惠性金融体系的新视角来看待小额信贷,主张建设包括服务穷人在内、可持续发展的农村普惠性金融体系,这种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包含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的内容和要求[106]。在小额信贷方面,针对实行市场化利率是否剥削穷人的学术争鸣,杜晓山认为,其背后是“福利型”和“制度型”两种国际流派之争[107];孙若梅则强调小额信贷是农户生产性贷款的最重要来源,具有改善信贷不平等的潜力[108]。中国小额信贷扶贫实践表明,补贴利率政策是穷人进入主流金融市场的主要障碍之一[109]。随着信贷扶贫被广泛推广,有学者提出,扶贫性特惠金融具有短期、突击式特点,存在扭曲金融市场弊端,容易引发道德风险,虽然可能对精准扶贫产生一定作用,但不具有长期的可持续性。[110]这些成果反映出学术界在农村金融创新的研究中,不仅关注金融支持农户经济的发展问题,而且特别关注金融供给的公平性、公正性及可持续性,彰显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要服务弱势群体的价值取向。

五 经济、社会、政治多维度下的国家与农民关系研究

毛泽东早在1956年《论十大关系》中,就专门论及国家与农民的关系,认为我们对农民的政策,不像苏联那样,把农民挖得很苦,而是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农业税比较轻,工农业产品的交换,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111]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理论研究不断创新。首先在国家与农民的经济交换关系取得突破性进展。如严瑞珍等的实证研究表明农村改革以来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明显缩小[112],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问题得到缓解,国家和农民经济关系发生变化。随着农业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张晓山等从激活市场主体视角解释中央的方针和政策措施,认为中央政策始终贯穿着调动农民积极性,坚持以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为基点,创新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农业、农村、农民的理论。[113]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进入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导致中央部门的“条条”与地方政府的“块块”之间的利益格局严重失衡。[114]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问题,尤其是基层政府与农民关系紧张问题成为当时的一个研究重点。朱钢的实证研究表明,财税体制改革并没有提高地方政府增加农业财政投入的积极性,为缓解农业投入不足,需要继续保留乡镇企业的“以工补农”政策;[115]张军主张调整乡镇财政收入制度,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政支持能力和分摊机制;[116]谭秋成则认为,由于地方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清,乡镇财政承担了应由上级政府负责的事务,导致乡镇财政支出增加,农民负担加重。[117]孙潭镇和朱钢还提出了“制度外财政”概念,认为中国乡镇通过“制度外财政”提供公共物品,处理外部效应,但存在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并加重农民负担,造成政府与农民关系趋于紧张[118]。如何缓解这种紧张关系,叶兴庆主张重建统一、规范的农村公共资源筹集制度,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转变;[119]林万龙则强调创新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构建多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主体。[120]由此将国家与农民关系研究扩大到了农村公共政策研究领域。

此外,乡村治理视角下的国家与农民关系变化理论研究也不断创新。孙立平等提出从“总体性的部件组织”转向“独立性的一个整体”概念,认为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国家直接控制农村的总体性组织不复存在,国家整合基层社会能力大为下降,社会基本组织单位不再是国家的“部件”,而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整体”[121]。徐勇提出深化农村税费体制和县乡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公民权为基础的现代公共财政制度,将村民自治推向新的阶段。[122]党国英认为解决问题的核心是明确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以及作为公民的就业、迁徙、教育和纳税的平等身份权利、经营自主权和民主选举权利。对于基层治理,他提出推广一些地方“两委合一”的制度,加强和改善共产党对乡村社会的领导,探索为中国民主制度改革的新路。[123]贺雪峰判断中国社会是快速发展且现代化了的城市和仍然是“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小农经济农村,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无法建立起现代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他提出村庄治理的核心应是强化农民合作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124]。

因此,学术界对于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研究,从早期重点瞄准工农业产品的经济交换关系,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转向关注国民收入的利益分配关系调整,为从源头上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与农民的良性互动关系,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推荐书籍:新中国服务经济研究70年 新中国技术经济研究70年 新中国人口学研究70年 新中国劳动经济学研究70年 新中国法学研究70年 新中国政治学研究70年 有钱女人怎么做 有钱人和你想的不一样:赢 有一种毒药叫成功 有一种缺点叫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