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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走向城乡融合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

书籍名:《新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研究70年》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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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中国步入工业化中期的发展新阶段,伴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各种社会经济矛盾也在不断凸显,“三农”问题再次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农业成为国民经济中最薄弱环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农民是收入水平最低的社会群体,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临界点渐近,改革已迫在眉睫[125]。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并首次明确把解决农村、农业、农民的“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两个趋向”[126]的重要论断。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推动城乡融合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创新步伐加快。

一 从城乡统筹到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创新

武力应用制度变迁理论,对改革前城乡分割二元经济体制形成原因做了分析,认为,中国共产党坚信只有工业化才能解决贫穷落后面貌和农民问题,因而效仿苏联模式,选择建立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推行重工业发展战略,农业发展是为了服务工业化战略[127]。

对于城乡差距水平的变动,宋洪远等使用UNDP的人类发展指数的实证结果显示,1990—2002年,中国城乡差距在快速扩大,他们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的城市偏向政策[128]。魏后凯和刘长全的实证分析发现,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07年的峰值3.14下降到2017年的2.71,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比也从2000年的峰值3.65下降到2017年的2.65。他们认为这表明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性因素在破解,中国城乡差距已越过倒“U”形变化的顶点,进入持续稳定缩小的新时期。[129]

围绕如何实现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城乡统筹发展,学界提出很多创新性观点,核心是深化改革。陈锡文提出城乡统筹发展不是依靠市场力量,而是依靠政府转变观念前提下的体制机制改革。[130]顾益康、邵峰认为要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这是治本之策。厉以宁具体提出消除城乡二元体制,要解决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民承包地流转制度、倡导和支持农民创业、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131]。陆学艺认为必须对支撑城乡二元结构的核心体制进行改革,包括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产权不明晰的土地制度以及城乡不平衡的财政制度[132]。张晓山认为,城乡统筹的关键是利益格局的调整,让农民享有农村土地增值过程中净收益的索取权,将深化农村改革和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相结合,建立更为公平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体系[133]。

在推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中,叶兴庆提出应深化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这一重大论断的认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领未来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农业农村发展,为解决中国新时代主要矛盾的总抓手。[134]郭晓鸣等认为它高度契合了从工业优先发展,到工业反哺农业,再到工农融合发展的世界现代化一般进程,实现乡村与城市文明的共同发展。[135]张海鹏指出现阶段城乡土地制度是实现要素有效流动的首要障碍[136],针对社会上认为以乡村振兴战略代替城镇化战略的认识误区,蔡继明强调要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 [137]。曹斌根据日本乡村振兴经验,认为中国应强化乡村振兴的法律体系建设和政策执行协调制度,完善以农民为主体的政策实施机制。

二 多理论工具下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研究创新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外开放水平迅速提高,农业直面国际市场竞争。而1998年以来中国粮食产量连续下降,到2003年粮食总产量相比1998年减少了15.93%。美国学者莱斯特·布朗先前提出的“谁来养活中国?”[138],再度引发社会关注,围绕在新阶段实施怎样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及应对入市挑战等重大问题,学界广泛应用多理论分析工具深化研究,为完善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

朱晶从农业竞争力理论分析中国粮食生产成本高的原因在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薄弱,尤其是政府对农业科研的投入不足,因而提出提高农业生产公共投资,增强粮食生产和竞争能力,是应对入世挑战的有效选择。[139]蔡昉应用比较优势理论分析认为,经济发展到达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应实施主动的粮食安全战略,按照比较优势建立国际国内价格传导机制,建立有效的生产者激励机制保持生产能力的稳步提高,从而保证供给安全。[140]魏后凯、王业强从区域经济理论出发,认为粮食主产区在国家粮食生产和安全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亟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制定实施专门的国家粮食主产区政策,建立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141]罗万纯、刘锐以市场预测理论为工具,通过实证分析粮食价格波动,提出利用价格波动的集簇性预测未来价格波动,引导市场参与主体理性投资,并关注价格上涨因素、采取相应措施。[142]马晓河和蓝海涛从WTO农业支持保护一揽子政策视角,分析中国入市准入承诺对农业生产及农民就业和收入的短期冲击,提出改革现行保护价收购政策,逐步转为直接向低收入农业生产者收入补贴;加快农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农业补贴运行效率;利用黄箱补贴,重点加大对特定产品的支持力度。[143]

三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对策性研究发展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追求的执政目标。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4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145]

从国际经验看,发展中国家要步入发达国家之列,必须实现收入差距的稳步缩小。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在改革初期保持较低水平,但1994年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突破0.4警戒线以来,始终在高位徘徊。21世纪初,中国已经位居全球收入差距偏大国家行列[146]。如何避免“中等收入陷阱”,学界开展了广泛的对策性研究,强调实施多维度、多视角、全方位的综合性政策措施,一些研究成果为中央的战略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林毅夫提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农村市场;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发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加速科技和体制创新,增强竞争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创造就业机会等一系列应对措施。[147]张红宇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农民提供平等的国民待遇,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向农民倾斜。[148]方松海等建议实施教育、金融和基础设施差别化支持方案,重点提升中西部落后地区、中低收入群体收入能力,推动农民收入倍增计划。[149]常修泽提出实行公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机会、原则及结果的均等化,体现“以人为本”,弥补市场公共品供给失灵。[150]项继权认为要建立服务均衡导向的财政投入机制,深化公共服务部门及事业单位改革,构建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151]张林秀等提出上级政府的公共投资更多地投向贫困地区、偏远山区、农业生产条件差的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有助于统筹区域发展,降低区域差异。[152]

四 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性研究突破

农民工是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改革开放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型劳动群体,也是平衡城乡、工农差别的新兴力量[153]。韩长赋认为农民工问题将伴随现代化基本实现而终结,要坚持城乡统筹方略,构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社会支持体系。[154]蔡昉认为应该加快户籍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的改革,清除各种阻碍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的制度性障碍。[155]按小城镇、中等规模城市、大城市、直辖市的顺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156],逐步剥离户口的福利含义,消除寻租动机,建立可携带的社会保障制度[157]。于建嵘认为保障农民的平等就业权和迁徙自由,需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建立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度规则,并增强农民工维权能力。[158]

蔡昉的实证研究发现,一些地方政府改革户籍制度及其相应的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等,优化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制度环境,降低了农民工到城市的就业成本和居住成本[159]。国务院研究机构的实证测算结果表明,每年增加1000万的市民人口,经济增长速度可提高约1个百分点,并将促进居民消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促进发展方式转变。[160]调查研究表明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强烈,但不愿意以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双放弃”换取城镇户籍[161]。对此,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出台《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维护落户城镇农民工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权益,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收回。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进一步强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2018年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和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都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及“进城落户农民工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五 关于实施“三权分置”研究的理论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需要在理论上回答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问题”[162]。

早在20世纪80年代联产承包制普遍实行之后,就有学者关注到了农村因离土或离土离乡出现的土地转包新现象。周其仁、邓英淘、白南生通过案例研究认为,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和农村专业化、社会化发展水平,这种现象会陆续发生,但在未来20—30年内不会快速扩大,因而应提倡以农户之间的转包为主要形式,防范外部风险,使得离土农民有退路。[163]韩俊曾预测农民土地权利的界定将从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走向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离”。[164]陈锡文认为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现象,只有准确理解中央关于“长久不变”的精神,才能够为“三权分置”建立理论基础和配套制度。[165]叶兴庆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农地产权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中最基础的制度安排,发挥好“三权分离”的积极作用,预防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关键是要合理界定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权能范围。[166]孙宪忠提出创设物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167]肖卫东、梁春梅认为经营权人对经营的农村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受限处分和经营收益的权能,[168]蔡立东、姜楠建议承包权与经营权的立法构造为“用益物权—次级用益物权”[169]。针对“三权分置”后,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王小映提出“三权分置”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分置[170]。高圣平认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权利束理论是产权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此次《土地承包法》坚持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的法律体系内在逻辑,全面反映了“三权分置”的思想。[171]

学界还对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开展前瞻性研究。张力、郑志峰提出应避免“经营权一权独大、符号化所有权、虚化承包权”,遏制工商资本兼并农地和改变农地用途的冲动。[172]杨一介提出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173]此外,学术界还密切关注实施“三权分置”对不同类型农户的影响问题。王常伟、顾海英研究表明,对农地依赖弱的农户更倾向于退出承包权,拥有城镇住房抑制了农户承包权的退出意愿,现有农地退出政策使最有条件退出农地承包权的农户反而倾向于选择持有农地承包权[174]。李韬和罗剑朝的实证研究发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缓解了小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小农户比大农户响应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更为积极。[175]学界关于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研究成果,为下一步深化农地制度改革,完善农地的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导。

六 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研究争鸣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叶敬忠等认为,国家形成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框架与蓝图,未来应跳出偏重生产力的“小农消亡论”预设框架,挖掘小农自身丰富的自然社会关系,开创现代农业向生态化、个性化以及生活化的综合性变革,激活以小农为主体的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之路。[176]姚洋认为小农户在农业生产领域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有必要重新审视小农经济对中国发展的历史作用,且中国农业现代化不能抛弃“小农经济”。[177]崔红志、刘亚辉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始终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但存在对小农生产的合理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滞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178]

对于实现小农户生产现代化的组织形式或实现路径选择,学术界仍然存在不同的看法。一是合作化路径。徐旭初、吴彬认为在诸多路径中作为小农组织化核心载体的农民合作社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一种非常适用且合意的关键载体。[179]张晓山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公司+农户”的形式或是内部化于合作社之中,或是公司越来越多地利用合作社作为中介来与农民进行交易。[180]但潘劲认为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总体状况应有理性判断,不应放大合作社对农民的实际带动能力,现实中的大多数合作社由农村中的强势群体主导,小农户受益有限。[181]苑鹏、曹斌等对八省12县的实证研究发现,没有开展运营的“空壳社”是合作社发展中较为普遍的现象[182]。二是公司农场化道路。何秀荣认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具有局部性和短期性作用,不具有摆脱小农缺陷和建立起现代农业的总体性和长期性作用,应促进农地经营权向种田大户集中,以企业为母体的租赁式公司农场和以农地股份制为基础的公司农场将成为中国未来农业微观组织的重要形态。[183]三是家庭农场中心论。朱启臻等认为,最为理想的模式是多种经营的综合性农场,规模下限是家庭成员的生计需要,规模上限是现有技术条件下家庭成员所能经营的最大面积。[184]杜志雄认为应把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来培育。[185]家庭农场的出现顺应了当前中国农业发展的新趋势,理应成为未来中国农业经营体系当中最主要的形式。[186]四是服务规模经营论。赵晓峰、赵祥云研究发现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发展使小规模经营仍有发展潜力,通过农业服务领域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更符合现阶段中国国情[187]。张露、罗必良认为培育外包服务市场,能够有效诱导农户卷入分工,并由此将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188]苑鹏、丁忠兵认为,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必由之路。[189]

以上学术争鸣立足于中国多元化的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基于不同的研究立场,或从小农主体论出发,或基于农业效率论,背后存在着对小规模农户性质的判断差异。对此,王贵宸曾提出,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不等于小农生产方式,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小农生产方式不存在了,但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会因为符合农业的特点而长期存在下去。[190]

习近平总书记在2007年曾指出,中国发展现代农业既不能照搬美、加大规模经营的模式,也不能采取日、韩依靠高补贴、高价格维持小规模农户高收入的做法,必须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191]2014年,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他明确指出,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并强调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192]

七 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研究推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要求和重大导向。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学界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等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

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姜长云、杜志雄认为其核心要义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效率和竞争力,增强供给体系对需求体系和需求结构变化的动态适应和反应能力。[193]孔祥智强调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结构调整实现农业领域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194]黄季焜认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是市场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解决食品安全、食物安全、资源安全等领域的市场失灵问题是政府的主要职能。[195]于法稳认为发展生态农业应成为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途径,这也是实现农业生产与水土资源及其环境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196]。

关于农业绿色发展,周宏春认为它是满足消费升级、提供生态产品的需要,生产方式绿色化应成为农业发展方向,要因地制宜地推广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的发展[197]。于法稳具体提出将农业绿色转型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加强相关立法建设,建立由财政、社会共同参与的财政金融支持机制和绿色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道路,强化监督监管机制等。[198]

关于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学界延续了当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研究范式,在关注产业效率、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同时,也强调维护和增进小农户利益的社会政策含义。马晓河认为,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进行生产要素跨界集约化配置,使得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之间协同发展,有利于农民分享三次产业“融合”的红利,吸引现代要素改造传统农业,拓展农业功能培育农村新的增长点[199]。孟春、高雪姮认为,三产融合互动代表着未来的发展趋势,要充分利用我国制造业的比较优势和服务业的发展动力,拓宽农业的内涵和外延。三产融合中,面对资金、技术、生产、营销等实力雄厚的工商资本,要以增加弱势群体小农户收入为前提,否则即不可为[200]。

八 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的重要进展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生态文明、社会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并举,形成“五个文明”。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要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李周认为,生态经济学是在人类跨越短缺阶段后形成的,其核心内容是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的互适和互补,追求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边际平衡及生态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中国生态经济理论自20世纪80年代创立以来,在经历了以维护生态平衡为核心到以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为核心的研究转换后,随着1995年中国政府率先响应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生态经济学的研究进入生态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新阶段[201]。

俞可平认为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高级形态,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就是经济与社会、地区与地区、城市与农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今人与后人之间的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应当与小康社会、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建设以及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互相协调,整体推进[202]。李良美认为,生态文明的提出,是人类对灰色文明泛滥所导致恶果的积极反思,是推崇绿色发展的积极实践,大大拓展了人类文明的含义和内容。[203]潘家华认为,生态文明是我国对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生态文明以生态公正和社会公正为价值基础,不同于工业文明功利主义的伦理价值观。习近平同志的“两山论”指出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导向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与社会的和谐。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重大理论突破,但需要依靠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去实现[204]。因此,进入21世纪以来,学界关于生态文明研究的理论创新,随着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及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已经上升到推动人类发展方式转变、构建新的社会发展形态的全局性、根本性的战略高度。

九 反贫困理论研究的不断推进

早在中国政府1985年启动实施大规模反贫困措施以来,学术界围绕贫困原因、贫困瞄准、扶贫战略和政策等重点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朱玲认为,虽然中国扶贫研究在世界上起步较晚,但中国作为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中大国,扶贫研究反映出体制转换时期的政策变革,并与实践紧密结合,发展富有中国特色的缓解贫困理论,为当今世界的反贫困提供了有益的新经验。中国扶贫理论强调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把贫困地区和人口区分出来给予帮助,体现了中国政府在追求效率的同时顾及平等的意图。[205]蔡昉认为,中国的反贫困战略是增长拉动的涓滴效应战略,以主动作为的开发式扶贫为典型形式,使得经济发展的反贫困效应得到最大化利用。[206]

在扶贫战略和政策研究方面,康晓光在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以贫困地区为对象的反贫困战略并不是最有效的,应当以贫困农户和贫困农户占绝大多数的自然村为对象;[207]吴国宝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实证分析认为,中国扶贫战略改进应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实现从以区域开发扶贫为主的战略向直接瞄准贫困人口的扶贫战略转变,形成就地开发扶贫、帮助贫困劳动力迁移和输出与配套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相结合的三轨式扶贫战略。[208]朱玲从案例研究发现制度性安排在实现扶贫预期目标中的重要性,虽然这在国际社会已有广泛讨论,但中国扶贫领域尚未引起充分关注。她认为应通过探寻制度创新,发现改善扶贫效率的途径。[209]对于中国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化主体参与反贫困的机制,李周认为政府扶贫和社会扶贫形成很强的互补性。政府扶贫属于第二次分配,讲求公平;社会扶贫属于第三次分配,讲求责任。而第三次分配是中国分配体系中的短板。[210]刘文璞和吴国宝的研究发现,反贫困政策对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产生了有效的影响,穷人从地区经济增长中受益,特别是农业发展对减贫有重要作用。[211]对中国改革30年的减贫经验总结发现,中国大规模减贫的主要推动力量是经济增长,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有针对性的开发式扶贫投资对减贫也起到了补充作用。[212]学者们关于中国扶贫战略的研究成果显示,中国反贫困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深化市场化取向改革,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为穷人直接参与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和市场机会,最终实现脱贫。同时,构建“政府领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扶贫运行机制[213],提供根除贫困的制度保障。学界关于对中国扶贫经验的总结提炼与理论创新,为世界减贫、根除人类各种贫困提供了中国解决方案。

近年来,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实施精准扶贫方略,檀学文、李静认为,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是行动理论,核心内容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脱贫攻坚和“绣花功夫”抓扶贫。[214]黄承伟认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是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是中国扶贫开发与贫困治理理论的一次成功转型与突破升华,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和广泛的理论价值[215]。庄天慧等认为精准扶贫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主要表现为扶贫“对象—资源—主体”精准、扶贫“目标—过程—结果”精准以及“微观—中观—宏观”的不同扶贫层级精准。中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经验是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呈现出专项扶贫、惠农政策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相互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新格局。[216]汪三贵等指出精准扶贫将成为未来中国农村扶贫的主要方式,实践中需要完善精准识别机制、精准扶贫考核机制,探索和建立贫困户的受益机制,改革扶贫资金管理体制,以提升精准扶贫成效。[217]

学界还开展了2020年后的常规性扶贫战略研究。何秀荣认为,2020年后的反贫困将进入更长期的减缓相对贫困阶段,反贫困任务的重点应是提高脱贫标准与缩小相对贫困并行,向特殊群体、多维贫困、城市贫困拓展,重视如何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贫困标准设定与计算等。[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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