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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功能性分配

书籍名:《新中国劳动经济学研究70年》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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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历史所积累的和市场固有的收入分配矛盾不断化解,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了起来。但逐步扩大的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成为经济健康发展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负面因素,“先富带动后富”的机制还不健全,力度还不够大。其中,功能性分配格局失衡是收入分配不合理的重要原因和源头。一般来说,资本要素相对具有集中化倾向,劳动要素相对具有均等化倾向,劳动报酬水平偏低的话,收入差距就会拉大[6]。2012年以来,中国雇员劳动报酬占全部GDP的比例虽然有所提高,但绝对水平依然偏低,是一种对劳动者不十分有利的分配格局。作为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劳动报酬份额偏低以及工资水平增长缓慢,都直接影响了居民收入增长。尽管中国居民的储蓄率较高,但资本市场不够发达,居民难以从资本市场上获取合理的收入。2017年,中国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由于经济成果分享机制还不完善,以及前一时期经济刺激政策效应逐渐淡去、国有部门和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的工资水平增长缓慢的原因,全国平均的雇员实际工资水平有所下降。这一时期以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为代表的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相关研究和学科主要关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改革、劳动资本要素报酬问题、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财税政策调节问题。



一 改革开放以来的工资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资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变革。从时间上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92年。其间,人们重新认识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摸索市场化的工资形成机制。探索了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上缴税利挂钩按比例浮动,以及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商品经济,工资体制进一步朝向市场决定机制迈进。1985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提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分配国家征税”的工资体制。1990年提出“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自主分配的目标模式”。这是首次明确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工资分配,同时保留企业自主分配和政府监督调控。

第二阶段是1993—2011年。这一阶段总的特征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双双市场化。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1995年劳动部、国家经贸委颁发《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劳部发〔1995〕258号)提出:“企业拥有工资分配自主权,在职职工工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贯彻按劳分配原则。”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劳社部发〔2000〕21号),提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提出“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工资改革目标模式,并在这个模式指导下,中国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与此同时,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非国有部门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在非国有部门不断壮大的过程中,市场机制在工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对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7]。

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一些与时代不相适应的工资制度和现象亟须改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降低,劳动报酬比重逐步下降。工资差距不合理扩大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缓解。工资分配制度尚不健全,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形成[8]。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和手段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现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还存在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问题,已难以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第三阶段,进入新时代后,中国建立和完善了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工资支付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企业部门工资制度,以及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调节办法。首先,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其次,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最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了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调整优化工资层级、地区、薪贴结构。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一直以来,预算软约束使得国有部门分配向劳动倾斜过多。对此,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颁布,2011年修订),“企业必须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意图降低国有企业的劳动报酬份额。201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代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做出了全面的部署,对国有企业工资增长的程度和方式进行了一些限制。《意见》提出: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更好发挥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改进和加强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督,规范工资分配秩序。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二 劳动报酬份额与实际工资水平


劳动报酬份额是指雇员部门劳动报酬总额占雇员部门增加值的比重。与农户经济和个体经济等传统自雇经济不同,现代经济是以公司化方式组织经济活动的,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有明确的雇佣关系,因此经济活动获得的报酬能够按照资本要素和劳动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由此,现代经济可以被称为雇员经济。这种分配关系通常称为功能性分配。劳动报酬份额越高,劳动者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就越多。

以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界,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的劳动报酬份额呈现从高水平上快速下降的趋势。在这一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内,劳动报酬份额一直高于60%,其中的个别年份如1987年达到85%,1992年达到73%,平均值为67.2%,这样高的比例意味着,收入分配格局严重失衡。由于此时正处于改革初期,市场机制尚未形成,价格双轨制以及国有企业面临的预算软约束,使得分配过多向劳动倾斜,从而造成企业经营困难,这实际上也是后来为什么要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原因[9]。总体来看,这一时期中国面临的问题,不是劳动报酬份额太低而是过高,是工资严重侵蚀利润的问题[10]。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劳动报酬份额的下降趋势,主要是计划体制向市场机制转变后,工资向合理水平回归的结果。

雇员经济的劳动报酬总额由两个因素直接决定。一是雇员工资水平,二是雇员总数。在两者背后,是产业结构、技术变迁等一系列因素影响了劳动报酬份额。沿用之前的方法[11],计算了雇员经济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见图3—1)。加入WTO之后,中国雇员经济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先降后升。2001—2011年,雇员经济部门劳动报酬份额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力供大于求,实际工资水平持续走低。那一时期,中国农村可转移人口数量巨大,他们进城务工之后,中国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力军的经济发展非常迅速。但是,由于劳动力供大于求,工资水平较低,经济增长的成果大部分归为了资本报酬,因此,尽管工薪就业者的数量不断增加、雇员化水平不断提高(见图3—2),但劳动报酬份额一直下降。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下,劳动报酬份额越低的产业,劳动成本优势越明显。这些产业规模相对扩大是劳动报酬份额下降的重要原因[12],产业结构效应是劳动报酬份额变化的主要来源[13]。

图3—1 雇员经济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

图3—2 中国雇员就业占总就业的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由于外部出口需求和内部要素结构的双重变化,中国劳动报酬份额逐渐回升。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使得发达国家的贸易支付能力受到很大影响,这对中国商品出口的影响非常明显。2006年,在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大需求中,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一度达到15.1%,2002—2007年平均达到了5.5%。而到了2009年,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大幅度降到了负的42.6%。2010—2016年,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平均为-3.4%。中国出口的商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因此,能够吸纳大量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巨大冲击。国内产业逐渐向非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这一时期,中国内部要素结构也发生了变化。2012年前后,“刘易斯转折点”到来,新增劳动力数量逐渐缩小,15—64岁人口的数量下降,劳动力市场供求渐趋平衡。内外双重因素都使得压低雇员工资的传统作用力失去了支点。雇员经济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从2011年的41.5%提高到了2016年的46%。在劳动者数量基本稳定、劳动报酬份额上升的情况下,雇员的名义工资水平大幅度上升,雇员的实际工资水平略有上升。

如图3—3所示,以雇员工资和人均GDP的比值作为实际工资水平来看,2003—2012年,尽管名义工资在上涨,工资相对于物价水平的购买力也在提高,但相对于经济增长来说,工薪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实际上经历了长时间大幅度的下降。经济增长的成果还没有合理惠及普通劳动者,而是更多地转化成了资本报酬。这就是中国提出“劳动者报酬要和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背景。2011—2016年,雇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从0.775上升到了2016年的0.836,提高了7.9%。其中,城镇单位雇员的实际工资水平提高了8.5%,其他雇员的实际工资水平提高了3.6%。另外,外出农民工的实际工资水平提高了8.1%。

图3—3 雇员工资水平相对于人均GDP的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

2017年,雇员经济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和雇员实际工资水平都出现了下降。由于劳动力市场的调整速度要滞后于经济形势的变化,在经济加快增长的时期,工资增长的速度偏慢,这就造成了劳动报酬份额和雇员实际工资水平相对下降,2017年就属于这种情况。2017年GDP增长率达到了6.9%,明显要快于前一个时期。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了8%,而第三产业是就业最为密集的产业,占中国总就业的45%,因此,滞后效应比较明显。另外,前一个时期的经济刺激政策效应逐渐淡去,国有部门和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的工资水平增长缓慢,也是2017年雇员经济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和雇员实际工资水平下降的重要原因。



三 部门间分配格局的变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金流量表的数据,可以计算中国1992以来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见图3—8)。从初次分配来看,1992—2008年企业收入呈现上升趋势,企业部门从17.4%上升到26.6%,上升了9.2个百分点,政府收入则从16.6%下降到14.7%,下降1.9个百分点,居民部门收入则大幅度下降,由66.1%下降到58.7%,下降了7.4个百分点。初次分配阶段居民收入的下降主要由企业部门的上升所解释。

以初次分配收入为起点,各部门经过收入税、社会保险缴款或福利、社会补助以及其他经常性转移等再分配项目调整,形成可支配收入,形成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收入税是企业和居民部门向政府缴纳的所得税。社保缴费包括企业和个人缴款两部分,但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社保缴费在初次分配阶段被计为劳动者报酬,而在再分配阶段,将企业和个人缴款的总和计入居民部门向政府部门缴纳的社保缴款中。社保福利是政府向居民的转移。由于中国居民社保缴款一直高于政府社保福利支出,故社会保险部分表现为居民部门向政府部门的净转移。社会补助是政府和企业部门对住户进行的转移支付,以政府部门支出为主。

再分配后,国有收入的分配格局仍然表现为企业部门收入占比上升以及居民部门和政府部门收入的下降。1992—1998年,企业部门份额从11.7%上升到22.7%,上升了11.0个百分点,政府部门从20.0%下降到19.0%,下降了1.0个百分点,居民部门则从68.3%下降到58.3%,下降了10.0个百分点。与初次分配格局相比,再分配使得企业部门收入下降,政府部门收入上升,居民部门收入略有下降。以2008年为例,企业部门收入下降了3.9个百分点,居民部门下降了0.4个百分点,而政府部门则上升了4.3个百分点。政府部门通过再分配得到了更高的收入份额。

表3—8 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化: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续表

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国民收入分配都表现为居民收入比重的下降。初次分配阶段,国民收入分配主要向企业部门倾斜,企业部门的收入增加解释了居民收入下降的绝大部分,居民收入下降剩下的部分原因是政府部门收入上升。在再分配阶段,政府部门收入进一步上升,企业部门收入下降,居民部门微降,其中在2004年之前,居民部门收入份额在再分配阶段比初次分配阶段有所上升,2004年之后则表现为下降,但下降幅度不大,以2008年为例,政府部门再分配阶段收入的上升主要有企业部门收入下降做解释,因此,再分配阶段,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主要向政府部门倾斜。

2009—2015年,部门间的初次分配格局大致稳定,再分配向居民部门倾斜。再分配后,企业部门的收入份额变化,由2009年的-3.5%变为2015年的-4.3%,政府部门由3.7%下降为3.6%,居民部门由-0.2%提高到了0.7%。除了再分配之外,劳动报酬份额的提高也是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提高的重要原因。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劳动报酬。2009年劳动报酬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约为81%,2015年提高到了84%。同期劳动报酬占全国GDP的份额也从31.2%提高到了34.5%。

综上所述,2009年之前,中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下降。分部门来看,造成居民收入下降的原因在初次分配阶段是因为企业部门收入增加造成的,而从再分配阶段来看是因为收入分配向政府部门倾斜的结果。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作为居民部门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报酬占GDP的份额出现了下降。同时,虽然资本要素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在提高,居民部门的资本要素收入却下降了。这是由于资本市场的现有规则不利于资本要素收入转变为居民收入。2012年以来,劳动报酬份额占GDP的比例不断提高,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高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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