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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圣——养亲的最高境界

书籍名:《中华国学劝善经典白话解·弟子规》    作者:曾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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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养圣胎”,进入究竟的解脱,是养亲的最高境界。“圣胎”就是我们的本性,“长养圣胎”就是恢复我们的本性,达到圣贤的境界。道家《性命主旨》有“长养圣胎图”。王守仁《传习录》卷上说:“只念念要存天理,即是立志;自方便具足至童真,名长养圣胎;至此长养功成,名出圣胎。既出胎已,则为佛之真子,而继绍佛种也。”南怀瑾先生《我说参回契》说到“长养圣胎的变化”,他说:“‘长养圣胎’是说像长成一个人一样,胎儿四肢五脏都有了,现在告诉我们正统道法,性命双修,脱胎换骨的正道。”因此,“长养圣胎”就是让父母得到了究竟的解脱(达到圣贤境界),这是远期目标,也是最终目标,近期目标则是让父母减少错误不再堕落,向圣贤境界看齐。让父母入世做好一个人,作为儿女要让父母少犯错误或者不犯错误,父母犯了过错,努力感化他们让他们改正过错,即使父母去世了,也要忏悔父母的过错,死后三年都要斋戒清净超度父母。要实现远期目标,同样也不能离开近期目标,要以出世的精神干入世的事业。所以两个目标也是联系在一起而不能分离的。同时,长养圣胎属于自己与父母互动的一种关系,如果自己不能以身作则,自己都无法解脱,也就不能使父母感动,更谈不上让父母解脱了。

关于长养圣胎的话,《弟子规》说:“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丧尽礼,祭尽诚,事死者,如事生。”

《论语》为政篇记载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意思是,孟懿子(鲁国大夫,姓仲孙,名何忌,父亲孟僖子)向孔子问什么是孝。孔子说:“不要违背。”有一天,孔子出去,樊迟在前边驾车,孔子对他说:“孟孙问我什么是孝,我对他说‘不违背’。”樊迟说:“这是什么意思?”孔子说:“父母在生的时候,按照礼节侍奉他们,死了以后,按照礼节安葬他们,按照礼节祭祀他们。”

鲁国大夫孟懿子来向孔子问什么是孝,孔子说:“不要违背!”不违背什么,孔子没有说,就引起了后人的争议。概括起来,有这么几种典型看法。第一种看法,就是朱熹所说的,不违礼。第二种看法,“无违”即不违背父母的意志。第三种看法,南怀瑾先生别有感悟,以为孔子对孟懿子说的孝,是天下的大孝,因为孟懿子是鲁国大夫。所以“无违”就是不可违反人心。那么后边孔子在车上与樊迟的对白,则是个人的“小孝”了。南先生说:“个人的孝道,能做到对樊迟所讲的,是了不起的孝子;对国家大事,能够做到‘无违’就是了不起的大臣。”大孝就是慢慢趋向圣贤的境界了。

孔子被批判为封建专制主义,是维护封建宗法家族制度的重要纲常名教。其问题也就在这里。因为有人把“无违”解释为凡是父母说的都必须绝对服从,不许违背。有些人强调父权的绝对权威,所谓“孝顺”,就是“以顺为孝”,凡是父亲说的话都必须遵循,所谓“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实际上,孔子并不是这个意思,他主张“不违背”,朱熹说是“礼制”,也有道理。所谓礼,指的是社会道德规范、礼节仪式和各种典章制度,也可以统称为礼法。所谓“无违”,就是按礼法去做。礼法规定可行的,就去做,不可行的,就不能做。礼法到今天来说就是法律、纪律、规章、制度,你不能因为要“孝”父母,就去犯法。不合社会道德规范,不合法纪制度,不合礼节,即使父亲说了,也不能干。你说没有钱,但总不能抢劫去行孝。你说的动机是孝奉老娘,可是你犯了法,法院非判你几年徒刑不可,你那老娘还能安心吗?南怀瑾先生从大孝与小孝来说明问题,也更有道理。

因此,不管哪种说法,无论朱熹所说的,还是南先生所说的,孔子所说的孝,并不是子女对父母一味顺从。如果是一味顺从,父母有了错误听之任之,怎么能够培养圣胎呢?

《论语》里仁篇记载孔子说:“事父母几(轻微、婉转)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忧愁、烦劳)而不怨。”

意思是:“事奉父母,如果父母有不对的地方,就要委婉地劝阻他们。见父母心里不愿听从,还是要对他们恭敬,并不违礼,虽然内心忧虑但不怨恨他们。”

父母犯了错误,作子女侍奉父母要“几谏”,“几谏”就是委婉劝告的意思。如不接受劝告的意见,仍然抱尊敬的态度不发展到冲突对抗。“劳”是忧愁的意思,劳而无怨,是说找机会再劝告,虽然内心忧苦却不怨恨。孔子这里主张的是对父母的错误要劝阻,劝阻无效再劝阻,做到劳而无怨。《礼记·曲礼》说“三谏不从,则泣而随之。”那么父亲父母做犯法的事是不是也“泣而随之”,这不会是孔子的意思。“泣而随之”是暂时没有办法的无奈之举。

《孝经》对这个问题说得更清楚。曾子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孔子生气的回答:“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不争于父,臣不可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出自《孝经·谏诤篇》)这里“争”当训为“诤”,谏也。

如何劝谏父母改变过错,孔子站在维护父子之情的立场上以情化人。《论语》子路篇记载叶公与孔子对话:“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叶公告诉孔子说:“我家乡有个正直的人,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告发了父亲。”孔子说:“我家乡正直的人和你讲的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

这一段话古今争议很多,今人从法律、心理、伦理等各个方面发挥的也很多。对比古今诠释,我觉得刘宝楠《论语正义》引证得比较恰当,其说:“隐者,《说文》云,蔽也。《檀弓》云,事亲有隐而无犯。郑注:隐,谓不称扬其过失也。盖子之事亲,当时微谏,谕父母于道,不致有过误,若不幸而亲陷不义,亦当为讳匿。”这就是说父子至亲,绝对没有想要对方犯罪,但是为人父或者为人子,就要尽到自己的本分,父子道德修养高低不等,若父亲经常有错,做儿子的就应该时时劝阻,若劝阻了还是犯了错误,儿子应该为其隐瞒,隐瞒是让父亲自己反省,若是告发,不但父子成仇,其错误也难以改了。

不但父子之间要相互“隐”,凡是“恶”和个人“隐私”,人与人之间都应该相互隐讳,这是中国传统道德常说的“隐恶扬善”。

孔子的目的是要从人心去根本改变社会,只有人心都向善了,社会风气才会根本好转,法律治表不治本。所以孔子就力劝一切人从孝心入手,对父母要有真实的感情,父母有错,要不断劝阻,已经犯了,一定要隐瞒,以启发其廉耻之心。这样社会道德进化,没有官司可打,社会难道还会不太平吗?“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才是圣人的本意。至于现在很多人要把孔子的话与法律联系起来,是没有理解孔子的本意。独有李泽厚另辟蹊径,他在《论语今读》里面承认父子相互隐瞒“在现代社会,这当然违反法律,构成伪证罪”,但他话锋一转,强调这是“人情”,而且进一步论证“从社会学说,这是重视家庭作为社会基础的巩固;从心理学说,这是重培植情感高于其他。”“因此所谓‘直’‘正直’在这里并不是法律是非、社会正义的含义……‘直’——正直、公正在《论语》中与情感的真诚性有关。”这就说到了问题的本质。我认为,李先生从人的真诚和情感来论述“父子相隐”是符合孔子的原意的,若不重真诚和情感,社会必然大乱,再多的法律也不能制止犯罪。中国历史上强调以“礼”治国,所以从这一点出发,在法律上也确定了“父子相隐”合理性。刘宝楠《论语正义》说:“子为父隐,父为子隐,未闻父子之相坐也。汉宣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殊死曾上请。’足知汉法,凡子匿父母等,虽殊死。皆勿坐。父母匿子等,殊死以下,皆不上请。盖皆许其匿可知。”法律上的合理性来自道德人伦的合理性,因为法律仍旧是人制定出来的,而法律的目的也是要制止犯罪,而真正制止犯罪的方法唯在改变人心。

综上所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带有中国传统文化“隐恶扬善”的意思,是从亲情出发唤起人的良知。让亲人感受亲情,比六亲不认好,不管人有多大缺点,任何人都具有良知,其人性本善,只要能够立足于亲情,隐恶扬善,人们都会改恶从善,社会的和谐就会指日可待。一句话,我们去改变一个人,不能就是毁灭一个人。法律惩罚在后,唤起良知才能真正解决犯罪问题。

以上都是解读《弟子规》劝谏父母改变过错的内容,对于父母的过错要想尽各种办法劝谏予以制止,这样才能达到“养亲”的最高境界。

再看《弟子规》“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是说明养生送死以及死后祭祀如何尽到孝道,而这种孝道里面也有大孝的内容。

《论语》阳货篇记载宰我问孔子:“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jī,一年)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宰我问:“服丧三年,时间太长了。君子三年不习礼仪,礼仪必然败坏;三年不奏音乐,音乐就会荒废。旧谷吃完,新谷登场,钻燧取火的木头也轮过了一遍,一年的时间就可以了。”孔子说:“才一年的时间,你就吃起了白米饭,穿起了锦缎衣,你心安吗?”宰我说:“我心安。”孔子说:“你心安,你就那样去做吧!君子守丧,吃美味不觉得甜美,听音乐不觉得快乐,住在家里不觉得舒服,所以不那样做。如今你既觉得心安,就那样去做吧!”宰我出去后,孔子说:“宰予真是不仁啊!小孩生下来,到三岁时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服丧三年,这是天下通行的丧礼。宰予父母对他也有三年养育之恩吧?”

三年之丧,是人子感情的自我表现,我国自古有之,并非孔子的发明。孔子在这里与宰予对话,是说明守丧的本质在于自己对父母的感情,而不在外在的形式。如果是内心没有悲痛,没有对父母的真实感情,不管是一年,还是三年,都是假的形式,那在孔子那里都是没有用的,即使时间再长,也没有尽到“孝”。现在的人,死了亲人,往往是做样子,摆形式,虽然在生不孝父母,死后却要风光,这完全是做给活人看的,就是要面子,所谓“死要面子活受罪”,这绝对不是孔子的本意。《礼记·檀弓》上篇引子路的话说:“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乱,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这是子路在孔子那里接受的教育,分明是说明了丧的本质是儿女真实感情的表现,宁可“礼”不足,也应该是人子真实感情的表现。

为什么要真情流露,因为真情才能使自己守丧期间斋戒清净,那么超度父母,死后的亡魂才能真正受益,这是守丧的最后目标。使父母死后得到解脱,才是孝子的最高境界。否则即使泪流成河又有什么作用呢?孔子着力于让孝子保持真情,其最终目的不就在这里吗?所以入世与出世往往是不能分开的,否则孔子还强调祭祀又有什么用呢?

对于先祖的祭祀,既是超度先祖的一种方式,也是个人道德上的提升。《尚书》“君陈”一章说:“我闻曰:‘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shǔ)稷(jì)非馨,明德惟馨。’尔尚式时周公之猷(yóu)训,惟日孜孜,无敢逸豫!”这段话的意思是“我曾听说:‘最好的政治,馨香远闻,能感动神明。黍稷的香气不是远闻的馨香,只有明德才是远闻的馨香。你要效法周公这一原则,每天孜孜不倦地努力,不要安逸享乐。”从这里可以看出,祭祀食品的香气并非能够感动神明,而只有德政才能感动神明。那么引过来类比父母的葬礼,也是如此。《易经·第六十三卦·既济·九五》说:“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馤(yuè)祭,实受其福。”意思是:“东方邻国殷商杀牛来祭神,不如西方邻国周王用饭菜的薄礼来祭神,实在得到神的赐福。”正直的神是没有贪求的,更不吃人间血食,据佛经说,要感动正神,就要心地正直,无私无欲,多做好事。祭祀上的豪华,只能是铺张浪费,也并非是思念先祖的形式。

因此,“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这都是孝子把心思用在思念亲人方面,那么他的祭祀才能真诚,他的超度对父母才有作用。如果不是思念亲人,不是为了父母解脱,死了亲人以后,就故意喝稀粥,睡草席,枕土块,住茅棚,穿粗衣,不闻乐,那还有什么作用呢?按照宗教的要求,死了亲人,在衣食住用等各个方面的节制,实际就是使人处于“斋戒”的时期,这样就是为亲人超度。为了亲人,使自己斋戒,然后念经,这样就能使父母死后超升。目前佛教临终助念的方式广为推广,没有世俗的排场,只是吃斋念佛,既可以尽诚,也是“大孝”的一种方法。

《弟子规》说“丧尽礼,祭尽诚,事死者,如事生”,因为诚心祭祀可以趋向圣贤的境界。《论语》学而篇记载曾子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曾子说的意思是:“要慎重办理父母的丧事,经常祭祀追念自己的祖先,这样民风就会变得忠厚老实了。”所以《论语》八佾(yì)篇说祭如在。祭祀祖先就像祖先真在面前,祭祀神就像神真在面前。孔子说:“我如果不亲自参加祭祀,那就等于没有祭祀。”祭祀形式上的虔诚可以达到心诚则灵的目的,存(生存的后人)亡(死去的父母)两利。《地藏经》说:“若有男子女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众罪,命终之后,眷属小大为造福利一切圣事(吃斋念佛布施供养三宝等善事),七分之中,而乃获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虽然生者得六分,亡者只得一分,但一分也能解决大问题,佛经说死者四十九天还没投胎,在这关键的时候他的后人若能清净斋戒为他超度,则可免于堕落三恶道,甚至还可往生净土永远解脱六道轮回。于是可见祭祀的重要性,在“长养圣胎”的最后环节发生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是我们要弄清“慎终追远”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祭祀,而是斋戒清净才起作用。《朱熹集注》:“慎终者,丧尽其礼;追远者,祭尽其诚。”“尽其礼”是形式,“尽其诚”才是目的。“尽”是努力的意思,努力追求礼上的完善,仅仅是孝子诚意的外在表现。曾子是得孔子心传的学生,他的“慎终追远”,除了面对春秋礼教衰微的局面,提倡慎重对待丧祭,有时代意义外,其更重要的是提倡一种“长养圣胎”的精神,而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祭祀。

有人说孔子是不相信鬼神的,除了他“敬鬼神而远之”外,还有一些根据。实际上的情况,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子贡问孔子:‘死人有知无知也?’孔子曰:‘吾欲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顺孙妨生以送死也;欲言无知,恐不孝子孙弃不葬祀也;赐欲知死人有知无知,死徐自知之,未为晚也。’”(《说苑·辩物》)子贡提的这个问题,孔子不作正面回答,因为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回答有知无知都不是他的本意。“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参阅《论语·先进》)季路很实质性地提到侍奉鬼神的事,孔子在这里就不含糊了,他很明确的回答活人还没有服务好,怎么还能侍奉鬼神呢?季路不死心,又问死后的事,孔子说连生的道理都不知道,怎么还能知道死后的事呢?孔子没有否定鬼神和死后的事,但是他的重心落在现实的人道,是最明确不过的了。但是孔子又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就是说不管是祭祀祖宗还是鬼神,都好像他们就在自己面前。这里说好像就在自己面前,并非真的就在自己面前。之所以要如此,是能生起恭敬虔诚之情,从而使孝道代代相传,提高人类的道德境界,乃至于人人都作圣贤。

因此,《弟子规》说“丧尽礼,祭尽诚,事死者,如事生”,曾子提出“慎终追远”,都只在于孝的诚心,而不在于孝的形式。而孝的诚心,是长养圣胎的关键,其他都是次要的。如果我们不能让父母得到最终解脱,就是给他们住金屋,天天吃山珍海味,穿绫罗绸缎,又有什么用?因为死后都带不去,而诚心祭祀却可以真正超度父母。遗憾的是,祭祀发展到后来,形式主义的趋向越来越严重,以致本末倒置。父母在生的时候得不到儿子的孝敬,死了所谓的“孝子”却大讲排场。生前舍不得孝敬父母一文,死后却大摆阔气。从祖宗信仰又发展到多神信仰,人死了成了神,大家就都去拜他了,所以中国的鬼神特别多,以致于到处都是神,民间庙宇特别多。这些形式主义的做法都不是孔子和曾子的本意。如此看来,不追溯孔子与曾子的本意,我们就难以理解《弟子规》所说“丧尽礼,祭尽诚,事死者,如事生”的境界。理论上没有弄清,实践上就会盲目行动,最后背道而驰,与圣贤之道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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