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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独立自存的“数”

书籍名:《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    作者:汪子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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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批判独立自存的“数”,页面无弹窗的全文阅读!


接着,亚里士多德又从下面几个方面批判独立自存的“数”。以上的批判是按照各个不同的学派分别进行批判的,以下则是不分学派,而是将他们的观点综合起来进行批判。罗斯注释本将亚里士多德的批判分为以下五个问题(注:Cf.W.D.Ross:Aristotle’s Metaphysics,vol.II,pp.442-460.):

第一,“数”是如何从质料因产生出来的?

柏拉图认为“数”是由“一”和“不定的二(即大和小)”组成的。前者相当于形式因,后者相当于质料因。因为,事物是从质料来的,即由质料组成的。亚里士多德说,如果单位是由大和小组成的,则它们是由大和小在相等中组成的,还是一个由大,一个由小组成的呢?如果是后者,那么,这些单位就是有不同的,一个是大,另一个是小,即是和大相反的。如果是前者,两个单位的每一个都是由相等的大和小组成的,可是这个“二”是个单一的东西,它如何能由大和小组成呢?它和单位又如何不同呢?如果“二”是由单位组成的,则单位毁灭,“二”也毁灭,所以,单位是先于“二”的。如果“二”是“理念”,单位就成为先于“理念”的“理念”,那么,单位从哪里来的?它不能从“不定的二”来,因为“不定的二”的作用只是使事物加倍。(注:1083b23—36。)所以,“不定的二”不能是“数”的质料因。

第二,有多少“理念的数”?

“数”必然或者是无限的,或者是有限的。但是,因为这些思想家认为数是能分离独立存在的,所以,数既不能是无限的,也不能是有限的。

(甲)数不能是无限的。因为(1)无限的数既不是奇数,也不是偶数;但是数的生成,如果不是成为奇数,就是成为偶数。当1加上其他偶数时,就产生奇数;从1开始的任何数与2相乘,就得到偶数。所以,数不能是无限的。(2)每个“理念”都是某个东西的“理念”,如果数是“理念”,则“无限的数自身”是什么东西的“理念”呢?是可感觉事物的“理念”,还是别的东西的“理念”?这都是不可能的。(注:1083b36—1084a10。)所以,不能有“无限的数自身”。

(乙)如果“数”是有限的,它到哪里为止?这点,不但要说明事实,还要列举理由。如果像有些人(毕达哥拉斯学派,可能包括柏拉图和斯潘雪浦)说的,数到10为止,则:(1)“理念”将很快就完了,因为最多只能有10个。如果像他们说的,3是“人自身”,则什么数是“马自身”?因为只能到10为止,即使是动物的数目也早就远远超过10了。(2)如果3是“人的理念”,别的和3相等的数都是一样,所有的3都是“人的理念”,而3是有无限多的,那就有无限数的“人的理念”了。(3)如果较小的数是较大的数的部分,那么,如果“4自身”是“马”或“白”的理念,而“人的理念”是2,则“人”将变成“马”的部分了。(4)如果只有“10的理念”,而没有11、12、13等数的理念,也是不可理解的。为什么这些没有“理念”呢?他们是假定由1到10的数的系列是完全的系列,并且由此引出一些别的东西,例如虚空、比例、奇数等,都包括在10以内。他们将一些东西,如动和静、善和恶,都归为本原,将别的东西则归为数。所以他们将“奇”等同于1,而不是3或5。而且将空间大小等都用10以内的数来解释,如第一、不可分的东西、线,然后是2等等,一直到10。(注:1084a10—b2。)为什么只能到10为止?他们说不出理由来。

第三,“一”的性质是什么?

他说,如果“数”是独立分离的、自存的实体,那么,人们可以问:是1在先,还是2或3在先?(1)从“数”是组合而成的说,应该是1在先,因为别的数都是由1组合成的;但从一般或形式在先说,则“数”应该在先,因为单位(“1”)只是作为数的质料部分,“数”才是形式。(注:1084b2—6。)(2)在一种意义下,即从定义、从逻辑上说,是直角先于锐角,因为直角的定义是有一定的规定性的,而锐角是不定的,只能用直角的定义来为锐角下定义。在另一种定义下,从部分先于整体说,则锐角在先,因为锐角是直角的部分,直角可以分为锐角。所以,作为质料说,锐角、要素、单位是在先的;但作为形式和由定义表示的本体说,直角和由质料与形式组成的整体,应该是在先的。而具体事物(比质料)更接近于形式以及由定义所表示的本体。所以,虽然从发生说,具体事物是在后的,先有质料,由质料生成具体事物;但从定义说,具体事物先于质料。(注:1084b7—13。)(3)那么,为什么说“一”是起点呢?他们说,因为“一”是不可分的。但是“一般”的东西,以及要素都是不可分的。说它们是起点,是从不同的意义上说的,一种是从定义上说,一种是从时间上说。那么,“一”在什么意义上是起点呢?已经说过,可以认为直角先于锐角,也可以认为锐角先于直角,而直角和锐角都是“一”,这样,可以说“一”在两种意义上都在先,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一般”是作为形式和本体的“一”,而要素是作为部分或质料的“一”。(这“一般”就是形式,就是数;“要素”就是组成数的单位,就是质料。)这二者(数和单位)各自是“一”。真正说,单位(作为组成“数”的质料)只是潜能的存在,而不是完全现实的存在。他们所以会陷入错误,因为他们的研究是同时既从数学出发,又从一般的定义出发。(甲)从数学出发,因为他们认为作为第一原则的“一”是一个点,单位也是一个没有位置的点,正像有些别人(指原子论者)已经做过的那样,说事物是由最小的单位(原子)集合而成的。这样,“一”就成为数的质料,同时也就先于2了;而2作为整体、统一体、形式,又是先于“一”的。(乙)但因为他们是在寻求“一般”,从而认为“一”是能表述数的,所以在一个意义下,“一”又是数的部分。但是,这两种特性不能同时属于同一个东西(注:1084b13—32。),“一”不能同时既是质料,又是形式。(4)如果“一”必然是统一的,而2是可分的,单位却是不可分的,则单位比2更像是“一”。但是,如果单位更像“一”,“一”也必然比2更像单位;所以在2中的每个单位必然先于2。但是,他们否认这一点,至少他们使2(“不定的二”)先发生。再说,如果“2自身”是一个“一”,“3自身”也是一个“一”,二者都是从“不定的二”来的,那么,这个“不定的二”又是从哪里产生的呢?(注:1084b32—1085a2。)(5)数都是相互连接的,在这个单位和相连的那个单位之间,如2和3之间,没有别的东西,人们可以问2、3和“一”是否相连的呢?而在和“一”相连时,是2还是2中的单位在先呢?(注:1085a3—7。)这个“一”和“不定的二”究竟是什么?是形式,还是质料?无论说它们是什么,都有困难。

第四,几何对象的本原方面的困难。

他说,那些取决于“数”的东西,即几何对象——线、面、体——也发生相似的困难。

(甲)有些人(可能就是柏拉图)认为是从“大和小”的“属”组成线、面、体的,例如,说线是由“长和短”组成的,面是由“宽和狭”组成的,体是由“深和浅”组成的,而这些都是“大和小”的“属”。可是,关于这些东西的本原,不同的思想家又各有不同的说法。这样就产生许多不可能性、虚构和矛盾。因为:(1)这些几何的类是彼此不同的,除非它们的原则是彼此蕴含的,就像“宽和狭”就是“长和短”,在原则上说是彼此相似的。但如果这样,面也就是线,而体也就是面了,那么,角和形又如何解释呢?(2)关于“数”也会遇到同样的情况,因为“长和短”等等不过是大小(量度)的属性,但量度不是由“长和短”这些东西组成的,正像线不是由“直和曲”组成的,体不是由“光滑和粗糙”组成的一样。(注:1085a7—23。)所以,说由“大和小”(“不定的二”)组成事物,在几何对象方面也发生困难。

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解释说:这些困难都发生在“种的属”上,当人们肯定了“一般”,无论是“动物自身”或某种别的东西,都是在个别的动物以内的。如果这一般不是和可感觉的事物相分离的,那就没有什么困难,但如果“一”和数是相互分离的,像有些人那样说的,那就不容易解决这个困难,可以说,不可能解决这个困难。因为当把握了2中的统一(“一”),或一般的数中的统一时,是否就意味着我们把握住了“事物自身”或某种别的东西呢?(注:1085a23—31。)——这个意思,亚里士多德到第九章结束时还要详细发挥,我们留到那时再讨论。

(乙)有些人认为空间的大小是从这些作为质料的线、面、体中产生的,另外有人(可能指斯潘雪浦)认为是从点(点不是“一”,而是某种像“一”的东西)和别的质料如“多”产生的。无论怎么说,都会发生同样的困难。因为,如果质料只是一种,线、面、体都是一样的,这就是从同样的要素产生相同的东西。但如果质料不止一种,其中之一是线的质料,第二种是面的质料,第三种是体的质料,它们是不是彼此包含?或者面不包含线,或者面就是线,都会产生同样的结果。(注:1085a31—b4。)就是说,线、面、体这些几何对象无论作为组成事物的质料,或是事物的形式,都会发生困难。如果认为线、面、体是独立存在的本体,就不能避免这些困难。

第五,“数”和空间的量度是如何产生的?

他说,“数”如何能从“一”和“多”产生?他们没有说明。但无论他们如何解释,那些对于认为数是由“一”和“不定的二”组成的人(指柏拉图和色诺克拉底)提出的反驳,他们同样会遇到。因为:

(甲)一种观点认为,“数”是由一般的“多”,而不是由特殊的“多”产生的;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数”是由特殊的多(即2,它是第一个多,因为1不是多)产生的。这实际上没有什么不同,这两种观点都会遇到同样的困难。这由“多”组成的“数”是混合在一起的,还是位置摆在一起,还是怎么生成的?至少,人们可以问:如果每个单位是一,它是从哪里来的?显然,每个单位并不就是“一自身”。它也只能是从“一自身”和“多”来的,或者它就是“多”的一部分。而说单位是“多”,乃是不可能的,因为单位是不可分的;要说它从“多”的一部分产生,也包括许多困难。因为:(1)每个部分必然是不可分的(不然,每个部分又是“多”,单位也就是可分的了),而事物的要素不能是一和多,单一的单位不能是从多和一来的。(2)主张这种观点的人,实际上不过是假定了另一种数,因为他说的“不可分的多”就是另一个数。(注:1085b4—23。)

(乙)对于这种观点,我们也可以问:数是无限的,还是有限的?首先,看起来“多”是有限的,从它和“一”产生了有限的数。但是,还有一个另外的“多”,它是“多自身”,它是绝对的多,是无限的多。那么,和“一”合作的“多”,是哪一种“多”呢?(注:1085b23—27。)

(丙)同样也可以问到“点”,点是造成空间量度的要素。显然,形成别的每一个“点”的,不是“一”,而只是“点”;也不是某种距离加上点,因为距离是不能有不可分的部分的,而“数”是由不可分的东西组成的,空间的量度却不是由不可分的东西组成的。(注:1085b27—34。)

总之,说“数”和空间的量度(即占有空间大小)是由“一”和“多”组成的,也会遇到同样的许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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