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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归纳辩护:用康德来补救休谟?

书籍名:《逻辑哲学研究》    作者: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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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平在用了5章的篇幅,使用贝叶斯方法探讨了认证逻辑、概率归纳逻辑、归纳合理性甚至科学合理性之后,把我们引导到一些问题面前。他指出:“一般而言,归纳推理除了顾及从前提到结论的关系,还顾及前提本身的真实性或可靠性。具体到基本统计推理,其前提的可靠性是由试验机制的独立重复性来保证的,而一个试验机制的独立重复性又是通过试验机制无差别原则的结论性用法来确定的。”由此出现一个问题:试验机制无差别原则的结论性用法如何可能?该问题又被进一步转换为:对于一个随机事件而言,真正的独立重复试验是存在的吗?其根据是什么?陈晓平补充说:“要解决因果推理的合理性问题,除了回答以上问题,还需为普遍因果律加以辩护,即回答这一问题:对于每一事件而言,必有一事件是它的原因(或结果)吗?其根据是什么?仅当对以上两个问题都给以肯定的回答并给出其根据,休谟问题才能得到解决。”(25)

如何回答上面的问题?陈晓平给出的路径是:追随康德的榜样,采用先验主义的立场,预先设定一些先验范畴和范导规则。不过他认为,康德对因果范畴的阐述有问题,并且仅仅设定因果性为先验范畴还不够,必须再增加另外两个:随机性和统计性。相应地,范导原则也有两个:一是普遍因果性原则:对于每一个事件,存在一个先行事件是它的原因,或者,存在一个后行事件是它的结果。该原则的内容又由普遍因果律、先因后果律和因果共变律加以具体化。另一是普遍随机性原则:对于每一随机事件而言,存在一个与它具有恒定概率的随机性关系的事件,这个事件就是独立重复试验。(26)我觉得,假如不加深究的话,也许可以用上一个英语句子:“So far so good”(至此为止,一切如意)。

但是,哲学家的思考是没有办法停下来的,经过休谟哲学洗礼的哲学大脑不会那么轻易地接受某些结论。他们总会问:凭什么?为什么?例如,我现在就要问第一批问题:为什么因果性、随机性和统计性是先验范畴,而其他范畴如“合规律性”不是?为什么普遍因果原则和普遍随机性原则是范导规则?陈晓平对此给出了康德式的回答:“如果没有它们,一切经验知识都是不可能的。”(27)也就是说,它们不是从经验中抽引出来的,而是我们获得经验的先决条件。我又会问:为什么这样说?有没有可能搞错?既然陈晓平后面接着就论证了,康德的先验范畴体系有很多缺陷和不足,例如:“康德关于空间和时间的一个较为明显的错误是把空间仅仅看作是外经验的直观形式,而不是内经验的直观形式;把时间仅仅看作是内经验的直观形式,而不是外经验的直观形式。”“更为严重的是,康德的时间和空间概念会导致一些实质性的错误,其中之一是,他断言欧氏几何和纯粹力学都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先验综合知识”(28),需要作出很多的修改和增补,甚至是重大的修改和增补。这就说明:给某些东西加上“先验的”冠冕,并不是它们不会错的保证。甚至还会有这样的嫌疑:某些东西很重要,但我们又没有办法说清楚它们的来龙去脉及其理据,于是就给它们加上“先验的”头衔,以此为借口,既能够逃避做进一步理智探讨的责任,又能够慰藉我们仍觉理亏和稍嫌不安的良心。在先验性问题上,我的立场是:对于整个人类的认知来说,我不承认任何先验的东西。人类关于这个世界的一切知识和技能,甚至包括他们认知这个世界的能力,都是在他们与自然界长期打交道的过程中逐渐获得或改善的,都可以用自然主义的方式,如进化论原理或其他,来加以解释。但是,对于单个的人类个体而言,确实存在某些先验性和先天性的因素:例如,人体的某些遗传结构,就使人具有一些特殊的先天潜能,例如学会语言;并且,儿童在学会一种语言的过程中,就潜在地接受了他们的前辈切分这个世界的方式及其价值系统。也许可以把这些东西看成人类个体后来的认知中的先验性因素;显然,这些因素也具有经验的起源,可以用经验论原理加以解释。

我要问的第二批问题是:对于休谟所提出的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他本人能够接受这种先验式的解答吗?其他的经验论者能够接受这种类型的解答吗?我的回答是:肯定不能。因为休谟是一个相当彻底的经验论者:知觉分为印象和观念,观念是印象的摹本;印象又分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前者是原初性的,最强烈和最生动的;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印象,凡是在思维中的东西无不是先在感觉中的。正是从这样的立场出发,他去考察因果关系,其中时间上的先后相继和时空上的邻近都是可感知到,唯有必然性观念是感觉经验中所没有的。因此,休谟认为,以因果关系为基础的归纳推理的有效性也是有问题的。假如像陈晓平所主张的那样,我们先验地接受因果性和普遍因果原则等,这是与休谟的经验论立场根本冲突的。并非如陈晓平所认为的那样,接受因果性、随机性和统计性等先验范畴,以及接受普遍因果原则和普遍随机性原则之后,也只能局部地而非整全地解决归纳合理性问题。在我看来,这样做的后果是:把休谟问题赖以产生的前提彻底取消了,因而也把休谟问题彻底取消了。因为假如像康德哲学所主张的那样,知识起源于两个因素:一是感觉经验材料,二是先天的认识形式,后者赋予人类知识以普遍必然性,这就彻底颠覆了休谟问题赖以产生的前提,休谟问题本身也就不会再出现了。因此,陈晓平所提出的先验式方案,并没有解决休谟问题,而是取消了休谟问题。但麻烦是:休谟问题真的能够被取消吗?蒯因就不这样认为,他断言:“休谟的困境就是人类的困境。”(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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