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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还是形而上学

书籍名:《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    作者:汪子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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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有关辩证法的思想很多,这里着重讨论和他的本体学说有关的思想,集中讨论关于一般和个别的问题。这也是了解亚里士多德的本体学说的一个关键问题。

就以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提出的关于本体的几个特征或标准看,其实都是和一般与个别的问题有关的。(一)关于表述的问题。总是用一般表述个别,而不是用个别来表述一般的,只能说“苏格拉底是人”,不能说“人是苏格拉底”。(二)关于“在其中”的问题,主要也就是一般是否在个别之中的问题。(三)分离性的问题,主要还是一般和个别是否分离的问题。(四)个体性的问题。本来就是只有个别事物才具有个体性。所以,在《范畴篇》中认为只有个别事物是第一本体,因为从这几个标准来衡量,都必然得出结论:只有个别事物才能是第一本体。这是符合常识的,是合乎素朴的辩证法的思想。在《范畴篇》中只有一个缺陷,就是亚里士多德还不敢肯定一般只存在于个别之中。

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在亚里士多德后来讨论本体时,他没有再将是否存在于本体之中单独列出来作为衡量本体的一个标准。是不是他抛弃了这个标准呢?不是的。他只是换了一个方式,将它并入分离问题了。因为“在其中”就是不分离;是分离,就是不在其中。亚里士多德到处都提到分离问题,这个问题的确是很复杂的,有各种各样的分离。比如第十二卷讲的那不动的动者,当然是一个和其他本体分离的、高高在上的本体。我们现在只能重点探讨一般和个别是否分离的问题。

从总的说,亚里士多德基本上是认为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一般不能和个别事物分离存在的。这可以从两方面说明:从正面说,亚里士多德论证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从反面说,亚里士多德批判柏拉图学派将“数”和“理念”说成是和个别事物分离的本体,就是批评他们将一般和个别割裂开来。在这两个方面,都有许多符合辩证法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认为形式(一般)是组成具体事物的一个部分、一个方面——本质方面。所以,一般是在具体事物之中。而且,形式和质料并不是两个不同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它们的区别只在于存在方式的不同,形式是现实的存在,质料是潜能的存在;也可以说,形式是现实的(实现了的)质料,质料是潜能的(没有实现的)形式。这说明了形式和质料、现实和潜能的相互联系,以及它们在运动过程中的相互转化。亚里士多德自己是在第七卷第十二章说明定义——它是由“种”(潜能)和“属差”(现实)组成的——如何能是统一的,来说明这种辩证的关系的。

亚里士多德在批判柏拉图学派的“数”和“理念”时,主要批判他们将这些“一般”看成是在个别事物以外独立分离存在的本体。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和柏拉图的“理念”的根本区别,是在于“形式”是在具体事物以内的,而“理念”是在具体事物以外,分离独立存在的。这样的分离就发生了世界的两重性或两个世界的问题。亚里士多德正是批评柏拉图学派将一般和个别割裂的学说。他在第十三卷第九章中还深刻地指出,柏拉图学派的理论错误,就在于他们看不到一般和个别的区别,因而将一般的“理念”又当作是个别存在的实体,将一般和个别这两种不同的特性加在同一个事物上面,所以发生世界两重性的问题。亚里士多德也指出,在实际上,一般是不能和个别分离存在的;但是,在一种情况下,一般可以和个别分离,那就是在思想中,我们可以将一般和个别分离开来,这就是思想的抽象作用。他在第十三卷第三章中讨论了这个问题,指出正是由于人们从具体事物中抽取其不同的方面,才能成为各门不同的科学。这是人类对于“抽象”的最早的科学认识。只有认识了抽象的作用和意义,才能比较正确地认识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这些思想,就当时的历史条件说,都是有价值的。但是,在人类认识发展史上,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企图说明这些问题的人。他的这些思想都还处于开始创立的时期,不可能对这些问题有完全清楚的认识,并将其一贯坚持。因此,在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上,他又常常动摇不定,陷入稚气的混乱之中。这些混乱表现在许多方面,我们已经随处指出了。

亚里士多德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产生混乱,主要原因发生在认识论问题上。因为亚里士多德在认识论的问题上还是坚持希腊哲学中流行的看法,即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绝对地割裂开来。感性认识(意见)以可感觉的事物为对象,理性认识(知识)以永恒的一般为对象。亚里士多德在第七卷第十五章中,专门论证个别事物是不能下定义的。因为个别事物是变化运动的,而且它还包含质料,质料是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如果为个别事物下定义,这样的定义就不能是永恒的。由此,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产生了一系列矛盾。

古希腊哲学开始提出寻求万物的本原,也就是要在杂多的现象中寻求本质,从个别中寻求一般。这是人类思想发展的普遍规律。亚里士多德的本体学说也是这样,他先认为个别事物就是第一本体,后来又发展到认为只有个别事物的本质才是第一本体,他是最早用哲学语言提出从现象到本质的问题的。这样的本质当然是个别事物的本质。亚里士多德说,本质是用定义和公式表示的,这个定义和公式当然也就是个别事物的定义和公式。本质和现象虽然有区别,但是它们有联系,本质就是现象的本质。这样,现象和本质就不是绝对割裂的两个世界。亚里士多德在本体论上是坚持一般在个别之中,反对将一般和个别割裂开来,因而避免了两重世界的错误。但是由于在认识论上,他还是将两种认识割裂开来了。个别事物不是理性认识的对象,那么,理性认识所认识的本质,就不能是个别事物的本质了。这样,他还是将本质与现象割裂开,仍旧造成了两个世界的重叠。

就以亚里士多德常举的“人”为例。“人”是,是“属”,也是“形式”,它本来就是一个个个别的人如苏格拉底、柏拉图等等人的形式。当然,这是所有人共同的形式,如果说到苏格拉底或柏拉图等每一个人,则又有他们各自的特殊性,苏格拉底不同于柏拉图。在亚里士多德时代,还没有提出每一个具体的人如苏格拉底的形式(“理念”)的问题。既然“人”是(所有)具体的、个别的人的共同的形式,那么,关于“人”的定义也应该是所有的具体的人共同的定义,至少我们用理性定义(逻各斯)认识的,就是所有的人的共同性。但是,亚里士多德认为这个关于“人”的定义,不是具体的人的定义,只是一般的“人”的定义。这样,仍旧将一般的“人”和所有具体的人割裂开来了。他将“个体性”归于“人”,岂不是又犯了他自己批评的柏拉图学派的错误——将一般和个别两种不同的性质加在同一个东西——“人”上面了?他为一般的“人”下定义,要分析“人”的形式和质料(一般的灵魂和一般的血与肉),这和苏格拉底这个具体的人所特有的形式和质料(苏格拉底特有的灵魂和苏格拉底特有的血与肉),实际上还是形成了两个世界。

这个事实说明:亚里士多德在认识论上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割裂开,就不能避免一般和个别的对立(以及混淆),也不能避免两个世界的重叠。亚里士多德也企图用潜能和现实的关系来解释感觉和理性的问题,但这就牵涉到他的整个认识论的学说,是他在《论灵魂》中讨论的问题,不在本书讨论范围以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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