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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政党理论

书籍名:《新中国政治学研究70年》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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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政治产生于近代革命实践中,经历了多党制的试验和国民党一党专政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并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历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中国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与之相伴的是,中国政党的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入,逐步建立起了从单一传统党史党建学科视角到包含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学科视角的研究体系,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政治学和政党制度理论体系的框架、范式也逐步明晰。



一 中国政党制度研究


对中国政党制度的理论研究是伴随着中国政治制度尤其是政党制度的发展而不断走向深入的。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政治秩序的稳定和政党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以中国政党制度为主题的相关研究也逐步增多。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推动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政治实践走上了制度化轨道,也引发了学界研究的第一个热潮。这一时期,许崇德等学者在论证中国政党制度不同于西方政党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的同时,也开始将政党政治和国家政权等部分政治学理论工具运用于传统话语体系当中。[20]中共十六大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并于2005年和2006年分别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推动中国政党制度研究成为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学者从中国政党制度的民主功能、特殊结构类型等方面展开研究。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被确认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新型政党制度概念的提出,学界研究进一步深入,并在中国政党制度的基础、主体、功能、发展四个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一)政党制度的基础论:多维度的审视

基于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宏观叙事,学界通过对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产生和发展历史背景的分析描述,完成了对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历史必然性的论证。学界普遍认为,中国政党的产生是不同于西方政党原生型模式的次生型模式。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产物,以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建立的“三三制”政权为雏形,经历了统一战线共同抗日、尝试建立联合政府、共同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召开新政协建立新中国、提出十六字方针和载入宪法等历史阶段,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政党制度。

随着政党政治学分析工具的丰富和引入,学界对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形成的现实合理性也展开了不同角度的研究。例如,杨光斌提出了制度变迁中的“政党中心主义”,认为中国建设民族国家、重建政治秩序和推动制度变迁的路径是不同于英美等国“社会中心主义”和德日等国“国家中心主义”的新路径,而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是这一新路径的产物。[21]林尚立认为政党制度是国家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政党的产生源于国家权力的开放、社会国家的二元分立和社会利益的分化,而政党的持续存在和运行必然要创立一个既充分尊重社会结构与社会发展内在要求,也充分尊重国家运行与发展基本规律的政党制度。中国外部嵌入的现代化导致推进现代化社会力量的缺失,于是中国开辟了以党为核心的现代化发展和现代国家建设历程,中国共产党凭借其卓越的代表性、整合力和成熟度,成为“党建建国”历程的主体。[22]

政治文化蕴含着政治制度的深层原因,在对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形成发展历史的回溯深描和理论逻辑外,还有许多学者对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形成发展的文化基础进行了探讨。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是融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的产物,既传承吸纳了传统文化,还吸收借鉴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其中,学者探讨更多的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审视中华传统文化,多元一体是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此格局之下形成了和而不同、兼容并包的“和合”文化,昭示了中华文化强大的“适应性”与“涵摄性”。熊必军认为传统文化的人性基础是“性善论”,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尚中庸、喜和谐、重合作”的思想,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文化理念和行为模式。中国以整体秩序为导向的民本思想区别于西方以个人自由为导向的民主思想,在对政府权威的看法上也形成了不同于西方“必要之恶”的“德善期望”。这样一种“大一统”的整体观念,即集体主义传统和国家至上主义[23]的观念,便拒绝了竞争型政党制度的建立,影响了合作型政党关系的产生。当中国共产党以自己的理念和行动契合天下为公的民本思想,并赢得了人民和各民主党派信任之时,其领导地位和执政党的地位便得以确定。

政党联系和代表着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政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也必然显现出对社会基础的内生适应性。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经济基础与政治基础均体现出“一元主导、多元共存”的特征,这也决定了适配的政党制度为具有“一元主导、多元共存”特征的多党合作制。此外,社会结构尤其是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也对政党制度的发展变迁具有重要影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也进一步分化、重组和调整。原有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共产党开始面向新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特别是私人企业主扩大自己的群众基础,各民主党派也重新定位自己的群众基础、工作对象和党员来源。同时,中国共产党继续探索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对新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新的阐释,并且在宪法中肯定了爱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二)政党制度的主体论:政党与政权关系、党际关系

政党制度的内容包括一个国家的各个政党在政治生活中所处的法律地位、政党同政党之间的关系、政党同国家政权的关系。

关于多党合作制度下政党与政权的关系,主要形成了政党创造、掌握政权的历史维度和以政权为核心的政治制度决定政党制度的逻辑维度两种理路。政党创造、掌握政权的历史维度旨在通过历史脉络分析探讨政党与政权关系的演化和发展,经历了“革命救国—民主建国—合作治国”的阶段,即政党与政权关系经历了重构政权、代行政权再到融入政权的过程。从民主建国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人民政协这一政党协商的机关代行民主代议机关的职能,政党直接行使政权,政党活动与政权运行是重叠一致的。进入治国阶段后,政党与政权的关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方面,改革开放以前,国家权力结构表现为党、国家和社会的三位一体,且中国共产党主导着国家与社会这两个领域,党既是政治生活的核心,又是社会生活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对政治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中心内容着眼于解决中央权力过度集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并取得了巨大进展。[24]另一方面,各民主党派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和政党代表、整合利益诉求的“天赋”使之成为连接社会与国家、协调不同治理主体的重要桥梁;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多元治理主体的角色进一步明晰,更加强化了多党合作制度包容性职能的发挥,党外代表人士等社会群体通过多党合作制度进入国家政权,也体现了民主共和这一中国政治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25]

中共十六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成为多党合作制度的依托,同时多党合作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又推动着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26]中国共产党在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使政党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使政党成为“代表社会依托国家行使治理权力的主体”,并融入国家治理之中。中共十八大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概念,并将多党合作制度所蕴含的协商民主提升到了与中国特色选举民主相结合、共同作为我国人民民主重要形式的地位,从法理上使我国的政权置于更坚实和立体的社会基础之上。[27]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以来,多党合作的结构功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契合,“合作治理”则成为多党合作在国家治理现代转型中发挥作用的内在机理。

以政权为核心的政治制度决定政党制度的逻辑维度主要通过国体、政体和政党制度的内在联系分析政党与政权之间的关系,发掘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确立和发展的内在逻辑。从国家政权结构来看,我国政党制度与我国国体、政体共同构成现代国家政权。基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要求,产生了在政权组织上实行议行合一和在政党制度上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两条政治制度架构原则。在我国,工人阶级的领导和广泛的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两大基本规定性,必然要求政党制度的设计符合这两大基本规定性的要求。人民民主专政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制度要素。人民内部实行广泛的团结与合作推动了政党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性质和联盟特点也决定了各民主党派参政的政治地位,从而为多党合作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为多党合作提供了共同的政治理念和价值目标,并决定了各政党在国家政治领域中的地位和政党制度的运行方式。[28]

政党关系是政党政治和政党制度研究的关键环节,直接体现一个国家、一种政体中政党制度的实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实践中形成了“复合形式、立体架构”的政治结构。[29]具体而言,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下的政党关系是不同于西方的非竞争性的合作型政党关系,包含领导、合作和协商三个层面,[30]理解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下的政党间关系关键在于把握“领导”与“合作”这两个新型政党制度结构之维中最鲜明的特征。它们是一体两面,二者相互支撑,同西方政党制度的“多元”与“竞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完整揭示了中国政党制度的内在特征与运行状况。

在中国的语境中,应当把执政与领导概念做合理的界定与区分。“领导”是一个政治概念,领导问题主要表现为处理党和社会的关系问题。“执政”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味着宪法明确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或获得政党地位的途径,意味着执政党依法通过国家机构,以法律和政策的手段来管理国家。从政治运行的层面来看,执政主要靠掌握国家权力,侧重体制与制度,有规范性、稳定性和程序性的特点。执政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处理党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同样,对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与“参政”,也应予以区分。各民主党派的“合作”有两个层面,一是各民主党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同并要积极宣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的价值理念、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在自觉维护共产党领导地位的过程中,协助共产党做好群众工作;二是“多党派合作”是各民主党派组织实体的行为,各党派成员的整体表现反映了“多党派合作”的质量。各民主党派的“参政”是各民主党派的精英分子代表本党参加国家政权,协助共产党进行国家政务的管理活动,具有“参政刚性化”和“利益表达指向性”的特征。同时,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蕴含了对公权力自由裁量权的制约,体现了制约控权的原则。[31]

与政党关系相关的是对我国政党制度类型划分的讨论。学者们看到了我国政党制度与一党制的区别,有学者认为我国政党制度属于一党制中的一党领导制,“允许其他政党存在,但法律认可的执政党只有一个,其他政党只作为参政党或反对党进行活动”。有学者对政党制度的社会性质进行了区分,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的概念,将这种一党制定义为处于统治地位的无产阶级政党代表人民的利益,掌握国家政权,进行政治统治,并可以划分为一党领导制和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认为我国的政党制度属于后者。[32]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既有的一党制和多党制分类均无法涵盖我国政党制度,提出将我国的政党制度作为新的政党制度类型,即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这一新政党制度类型以共产党领导为根本特点,以多党合作为本质特点,共产党领导与多党合作有机结合。[33]

在政党关系研究中,和谐政党关系与政党趋同问题是近些年来的研究热点。总体而言,学界认为和谐政党关系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本质属性”[34]和“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和谐政党关系中,政党间基于共同的政治基础,彼此承认和尊重矛盾与差异,以各自的特点与差异为边界,形成的权威与自由、平衡与效率、多元与一元、秩序与活力的统一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生生不息的动力。[35]但在发展过程中,政党在政治纲领、组织发展和参政议政等方面的趋同现象也值得关注。其中,由于各民主党派“注重先进性而忽略广泛性,组织发展目标范围重叠”,导致了组织发展的趋同,“会导致多党合作民主活力的衰减、政党政治的窒息,直至毁掉中国特色政党制度”[36]。因此,和谐政党关系不是一味的政党趋同,更要求参与政治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各政党都有自己独立的政治品质。此外,政党关系的研究多侧重于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关系的研究,忽视了党际关系中各参政党之间的关系,这一现象也值得我们关注。

(三)政党制度的功能论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是不同于西方政党制度的新型政党制度,对中国政党制度功能优势的研究经历了研究视角从单一的意识形态出发到包含比较政治学等在内的综合理路、研究层次从只聚焦制度分析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高度的变化,并通过功能与优势的分析,探讨了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自身特色与内在价值。

基于比较现代化理论,我国作为“后发外生型”国家,政党政治是国家危机和近代政治秩序发展的共同结果,在功能上体现的是政治资源整合优先的状态,这与西方政党制度围绕选举制和公民权利展开是不同的。[37]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及其政治、经济基础共同表现出的“一元主导、多元共存”的结构特征决定了其功能与西方竞争式政党制度功能的不同,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下各党派之间的“合作博弈”可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增加,从而创造体现为不同功能的“合作剩余”。[38]

2007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明确提出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五个方面。实际上,除上述五方面功能外,我国政党制度在培育公民意识,形成共有社会价值、培育公民规则意识、理性行为能力和妥协精神等方面也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功能。从对外而言,多党合作制度还存在对外的防御功能,即自身具有的防止被外部力量消灭或同化的功能。我国政党制度巨大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是战胜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图谋的力量源泉。[39]

从理论角度而言,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功能体现了三个统一。首先,体现了现代性与民族性的统一。现代性体现了政党制度适应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能力与属性,民族性则体现了政党制度背后的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文化传统与习俗。[40]政党制度中民族性与现代性的关系由背离、疏离走向高度统一成为政党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41]其次,体现了领导核心的一元性与结构的多元性的统一。政治学意义上的包容性表现为以主体、价值和利益多元为前提,以实现多元共生为目的,以协商和整合为手段的过程属性。这一包容性不仅进一步适应了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发展方向,而且在中国社会结构变迁日益多元的情势下继续保持了适应性、生机与活力。最后,体现了民主的普遍价值与制度形态各异的统一。民主的价值意义在于以人民为中心,追求公民的自治与参与,我国的政党制度正是体现了这一功用;民主的实现形式可以有不同的制度形态,我国的政党制度和政治制度也真切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在制度设计和政治实践中都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基本精神、原则和要求,实现了广泛民主和高度集中的统一、根本利益一致性和具体利益多样性的统一、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42]。

(四)政党制度的发展论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自建立以来,始终处于主动应对环境变化、不断自我调节和完善的过程之中。21世纪以来,当代民主化的全球演进和国内社会结构的变化对我国政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对制度创新提出了新要求。

法律规制,完善制度顶层设计。用法律精神去规范政党政治行为,维护政治秩序,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党的普遍遵循。以宪法思维推动多党合作制度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制度设计并培育法治信仰,应是未来政党制度发展的基础。在制度化问题上,学界存在“软法”规制和“硬法”规制两种不同的取向。前者认为,借鉴国际社会管理和我国社会的历史传统与现实经验,多党合作领域的法律调整主要诉之于“软法”无疑更为恰当。[43]持“硬法”规制主张的学者认为目前对于多党合作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具体程序大部分停留在执政党的政策与政协文件的层面,应将政策性协商转变为法律性的政治协商,将政治协商制度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通过如《多党合作法》等专门、具体的法律规定明确政党含义,划清政党与其他社会团体的界限;明确各政党的工作程序、机构设置、经费来源及其使用限度,建立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相似的具体法律形式,有效增强多党合作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44]

效能激励,提升制度权威。提升政党制度权威必须要以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基础,有效遏制腐败,提升政党认同,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党际监督与合作、提升制度包容性是提高效能的基础。建立完整的党际监督机制是多党合作实践的保障,应保障政党监督主体应有的监督权利,应划分政党监督的不同层面,探索有效的监督形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健全监督的反馈制度。我国当前的合作渠道更多的是垂直型的直线式和平行式的合作,缺乏交叉和网状的多节点的互动,合作中的信息交流不足,过程性反馈效果微弱,持续性互动相对较弱,党派成员的参与度有待提高,应参照网络治理的特点和优势,借鉴合作治理的运行方式,拓展我国政党合作的渠道;在我国政党格局不变的前提下,各政党特别是八个参政党及无党派人士的社会基础、成员结构、性质和任务随着时代和社会变迁而进行适应性调整,即通过“不变形式、变内涵”的方式调整,以增强我国政党制度的包容力。[45]同时,更要强化执行力,强化制度执行主体对制度的认知与认同,营造良好的现代法理性权威和社会环境氛围。[46]

强化政治整合,促进有序政治参与。中国政党制度是一个具有自我调节机制的有机整体,随着我国政党制度社会生态环境发生的巨大变化,政党制度应主动调整自身,以适应环境的变化,取得与新环境相适应的新平衡。从现实角度而言,就是为包括新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在内的各阶级阶层提供体制内、制度化、畅通的政治参与渠道,并对社会利益进行有效整合。[47]具体而言,应对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强化党的政治权威;适应阶层结构变化,扩大中国共产党和各党派的社会基础;协商确定各党派发展对象,打破传统多党合作的对象范围设定,逐渐扩大合作的对象和范围,实现合作成员由精英人士到社会大众的转变,实现政协组成由党派团体向阶层团体转变,合理有序地扩大队伍;建立健全政党平等协商、政党民意收集、政党民意表达、政党跟踪时效和政党奖惩贯彻等一系列制度。[48]

筑牢思想基础,培育现代公民意识。以政治文化建设推进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文化,使制度建设与政治文化建设相互促进;要直面政治文化发展的多元趋势,科学审视、看待各种政治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并围绕“民主”价值不断探讨中国政党制度创新的政治文化理论支撑,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深层次内涵在于建设中国特色政治文化、筑牢多党合作制度思想基础,使多党合作的制度价值内化为现代公民精神的一部分。要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化的培育相结合,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的宣传和教育,重视民主政治文化的社会渗透,支持和帮助人民群众形成对民主价值、民主信念的认知。[49]



二 执政党建设理论研究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也需要在政治实践过程中不断与时俱进,进行“适应性变革”。正是在回应实践诉求、迎接时代挑战中,关于执政党建设的研究也围绕组织、制度、文化、发展等主题催生了一些重要的理论与研究热点。

(一)政党转型与政党现代化

政党转型研究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讲,往往与政党类型学联系起来。学者们依据国外学界对政党分类的研究,总结归纳了政党功能、政党组织、政党与社会关系、政党与国家关系四个划分政党类型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大致勾勒出了政党类型学的基本内容。在此范畴下,学者们认为从转型过程和路径而言,政党转型是指政党从精英型政党向群众型政党、全民型政党和卡特尔型政党的转变;从概念而言,是指在形态、外观、结构、性质、倾向、特性、背景等方面的变革,这一创造性的变革是政党为了应对面临的危机而自觉或者被迫进行的自我变革。[50]

如果把政党转型应用到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实践中,则产生了两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或热点问题: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与政党现代化。当革命党以革命的方式完成夺取政权的任务之后,维持自己的社会政治功用必须对自身进行转化。[51]因而,如何在借鉴政党发展一般规律的基础上,认识中国政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型则成为中国政党政治学界所关心和探讨的关键问题。虽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转型研究存在概念混乱的问题,革命党取得执政地位仅表明其在社会政治架构中地位的变化,并不代表其政治属性的变化,革命党与执政党两者属于不同谱系的概念。[52]但多数学者还是认为需要转型,早期先党后国的政治逻辑和共产党执政的绝对权威形成了独特的政党性质与政党体制,但外部“冷战”格局的结束中断了这一模式的强化巩固和外部激励,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更引发了中国共产党的思考,从普遍意义上而言更是政党不断适应时代变迁实现执政党的永续发展的需要。[53]从政治实践角度而言,“三个代表”理论的提出等一系列政党转型的实质举措深入发展也是推动理论研究的内在反映与现实需求。

执政党转型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执政地位、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等不会变,渐进性的政党转型策略也是基本共识。但不同的理论视角则会得出不同的看法与结论:如果从政党功能的角度看,中国共产党要适应并积极促进以现代法治为核心的治理转型和发展,由全能型政党转变为功能型政党;[54]如果从政党权威的角度看,执政党必然由传统威权型政党向现代法理型政党转变;[55]如果从党建的视野看,也有学者认为处于转型时代的执政党自身应沿着建设学习型政党、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进党内民主和谐的路径发展,[56]或坚持推进服务型政党建设等。这种不同的转型模式实际上也是一系列不同的理念、组织、行为方式与行动策略的相应转变。

政党转型也面临着一些重大的困难与挑战。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政党,在严密的组织体系下形成的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在世界政党中具有独特性,也是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和建设成功的组织保障。但另一方面,在执政党转型的关键时刻,这一优势如果运用不好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转型的进程。从政党与国家、社会的关系来看,国家、社会与市场随着自身力量的增长开始要求行使自身的天然权利,重新界定执政党的边界和活动范围,在探索当中也有可能成为一种危机乃至上升为执政威胁,此时执政党的正常转型意愿和努力就被危机管理和临时应对所代替,执政党转型进程就会因频发性紧急状态而搁置。[57]

政党现代化则指政党适应客观环境及其变化的需要,适应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使自身结构、功能、机制和活动方式不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政党转型与政党现代化密切相关,但后者的含义更加广泛。国内学界在政党现代化研究中运用比较政治学的研究方法深入挖掘苏联共产党、英美政党、发展中国家政党现代化成功与失败的教训和启示,提出执政党既要引领社会的现代化,也要实现自身的现代化。进一步而言,基于中国政治制度的特性,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核心便是政党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其中首先是政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这个体系的现代化不仅仅是自身组织体系的现代化,更是政党与政权、政府、社会等之间关系的不断探索和成熟稳定。

(二)政党执政合法性与政党认同理论

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政治学论著、文章被大量译介到我国,合法性理论成为我国政治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是政治系统的核心,因而政治系统的合法性集中表现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在理解执政党合法性概念上,大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将执政合法性理解为执政合乎法律与法理;二是将执政合法性界定为执政得到被统治者认可和认同;三是将执政合法性的内涵建立于社会认同和法律规范的共同基础之上。总体而言,学界对执政合法性的界定大多偏向对社会认同的考察,认为执政合法性是执政党凭借非权力因素和非暴力手段,通过其历史绩效、意识形态、纲领政策、组织架构、执政绩效及其公众形象的积极影响,使民众出于自觉或自愿接受执政党和领导地位的能力。

执政党围绕着寻求支持与认同所进行的执政努力构成了执政合法性之基础资源,总体而言,它是一个处于动态变化中的领域。其中,既有意识形态和经济增长等主要执政合法性资源,也有在不同时期交替演变的不同主导因素。

在局部执政时期,中国共产党主要从积极挖掘意识形态合法性资源,稳步推进经济建设、提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推进各种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三个方面为其在全国执政打下良好的合法性基础。1949年后至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十分牢固,主要原因在于武装斗争的胜利和强大的国防军事力量存在;通过长期艰苦的武装斗争的历史奠定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崇高威望及强大的个人魅力;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积累了巨大的组织资源和组织经验。也有学者归结为源于西方的历史唯物主义和源于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

改革开放推动了执政党执政合法性新资源的挖掘。部分学者从利益分析方法入手,就经济增长与政治合法性的关系进行分析,中国共产党在致力于巩固意识形态所赋予的合法性基础的同时,着手开辟了政绩合法性资源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社会公正建设等合法性资源新领域,20世纪的经济快速增长提供了坚实的政绩资源,21世纪以来对反腐败、反贫困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重视也进一步夯实了执政合法性基础。

21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在继续推进经济建设、关注效率的同时,更加强调对社会公平的注重;另外,更加注重政党自身建设,塑造政党良好形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其执政的认可程度。[58]部分学者认为,道德价值也应成为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来源,道德合法性是公民基于道德的正义对政治统治给予合法性的支持并自愿服从的合法性资源。正义的社会制度是一个国家的道德根据和价值规范,也是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合法性是一个包含了合法律性、有效性、人民性和正义性的概念体系”,其中正义性的评价标准即“看其能否保护社会最不利者阶层的利益”[59]。加强道德合法性要实现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在蛋糕继续做大的前提下,更注重分配的公平,推动精准扶贫等事业不断深入开展。[60]

与政党执政合法性概念相关的是政党认同。其虽产生于美国学者基于心理学视角对选民行为的研究,但从普遍意义而言,它的产生、发展与衰亡,反映了政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地调整自身与环境的互动与沟通,折射出政党的兴盛与衰亡。一方面,政党认同是执政合法性的逻辑起点;另一方面,政党认同还是推动执政合法性向政治权威跃进的必要条件。执政合法性最终会转化为政治权威这一过程的实现是通过政党认同的不断获取来完成的,其中包括合道德性、合法律性、执政者实际政绩的有效性等合法性构成的基础要素。[61]国内学者围绕政党认同的国别问题[62]、基础问题等开展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也有较为明显的现实观照,从政党意识形态、政党组织、政党领袖、政党执政绩效等角度提出了构建中国政党认同的方式与路径。[63]

(三)政党文化与政党发展

20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政治文化学派的兴起以及政党政治的发展,政党文化成为政党政治的重要研究领域。学者从文化学、组织学、社会学等不同视角、对政党文化进行概念界定与结构剖析。比如,有学者认为政党文化是政治文化的一部分,包括人们对政党的理念、价值、情感、信仰、理想和原则的选择;[64]有学者认为政党文化是指一个政党所具有的为其党员所认同的意识形态、组织心理、制度规范和行为作风;[65]有学者认为政党文化的本质是一定政党因子的转化过程,是政党意识的转化过程和外化形态。[66]

基于政党文化的维度,国内学者也大概提出了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的基本内涵,并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向进行了探讨。静态分析方面,基于历史性与整体性两个维度,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因其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武器,在价值观念上具有普世性;中国共产党不断将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本土化实践的尝试,政党文化具有创新性;在组织凝聚力层面,中国共产党人对政党文化高度认同,政党文化具有团结统一性;此外,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作用于人的行为实践,具有行为作风的模范性。动态分析方面,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的特点归根到底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从外部视角对中国共产党的产生模式进行分析,认为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随着共产党的产生从而打上了外生型政党文化的烙印,具有高度抗变性和量变与质变相统一的特征,同时还体现了阶级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科学性与批判性相统一、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理想性与现实性相统一、主导性与包容性相统一、稳定性与变动性相统一;从政党文化运行这一内部视角进行分析,认为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在多元文化的冲击中表现出明显的流变性,在作用范围和实现方式上表现出个体性与超个体性的统一。[67]

基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政治体制,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实际上不仅要服务于维持本党的生存和发展,承担实现组织内部的价值整合,奠定组织结构和运行制度的思想基础、政党形象,培育政治精英,整合和促进党内团结等功能;更承担着影响政治决策及其执行,规范政治路径,获取社会群众认同,培育政治心理,乃至创造、整合、调配文化资源和引领社会文化等功能。[68]

政党文化也并非静态固化的,而是随着时代动态发展的。在这个意义上而言,政党文化的自身发展就成为研究政党发展的一个重要视角,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的变迁实际上也折射了中国政治、社会、文化自身的发展与变革。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变迁的加速发展,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自身政党文化的转型,有学者认为,其趋势表现为:“从斗争哲学到和合精神,从相对封闭到全面开放,从浪漫精神到理性现实,从伦理中轴到制度中轴,从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69]而推动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发展要坚持主导性、主体性、科学性和时代性原则,大力推进政党文化大众化、时代化、党性化,以先进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观、组织精神等观念文化要素为核心,以科学的制度内容、制度层级、运行机制等制度文化要素为关键,以优秀的行为作风、实践内容等行为文化要素为落脚点,通过继承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来建设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通过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发展、政党的自身建设实践来发展政党文化,通过理论与实践创新来建构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文化”[70]。

(四)政党法制与党内法规研究

政党法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欧美学界出现的一个概念,其内容涉及政党地位、政党行为、政党权利和政党规范。改革开放以来,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背景下,我国学术界也加大了对政党法制的研究,梳理了西方国家的政党法制的实践,并尝试将政党法制与政治学的核心问题——如民主化、政治稳定、政治秩序、制度主义等联系起来分析。

由于中国特殊的政党体制,中国的政党法制研究更多的是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基本理论、体系建设、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关系等方面相联系。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相继制定、修改了一批党内法规,尤其是《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的颁布,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界由此掀起了党内法规的研究热潮,推动相关研究向纵深发展。

从历史角度而言,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是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首次提出的。早期法学界认为这一提法缺乏法律依据,随着学界对软法研究的不断深入,党内法规这一概念在学界也逐渐取得了共识。1990年中共中央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首次对党内法规概念进行了阐释,2013年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进行了更为明确的界定。学界在研究中大多直接采用这一界定,但具体角度略有不同,有的从规范党内行为关系的角度来界定,有的从词源学的角度进行解构,还有的从法律比较的角度进行界定,等等。

党内法规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体系,它在革命胜利前发挥了“准法律”的作用,同时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建国的地位相适应,党内法规在实质上发挥了规范国家政治生活的作用。这一历史作用的发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而逐步减弱,党内法规逐步退回至规范党的组织和活动领域,但同时也通过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实现了对政治生活的直接规范到间接引导的过渡。对内规范作用方面,党内法规调整和规范了执政党的中央各机关之间、各级组织之间、地方组织的各类机关之间的各种横向与纵向关系;规范了党务活动中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的权力分配;规范保障了基层党员基本权利,也严肃了党的纪律。[71]在社会作用方面,作为一种软法,党内法规通过协调党务和国务,处理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利益群体的关系,构成了执政党增强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确保党的坚强领导核心的重要方面。

目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党内法规体系整体建设上缺乏顶层设计、结构不尽合理,存在碎片化、粗放化、虚化和老化等“四化”问题。[72]二是党内法规体系制定工作中存在不平衡问题,部分领域缺乏基础主干法规,部分配套制度尚未出台,部分党内法规滞后于党的建设实践,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不够清晰。[73]三是党内法规体系内部存在不协调问题,新旧法规之间、不同类型法规之间、上下级法规之间系统性不足,部分法规内容重叠交叉、部分规定相互冲突,同时还伴生和诱发了执行力问题、虚置问题、剪切问题、敷衍问题、附加问题。[74]四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具体规定、适用范围、执法程序、处理标准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断层和空档、脱节或缺乏协调的问题,党纪与国法在制度对接上、制定上、处置问题等环节上也仍然缺失相应的制度安排。[75]



三 参政党理论研究


民主党派是中国的参政党,参政党理论研究是中国政党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参政党理论的研究成果远不如执政党之蔚为大观,但总体而言,自1949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者围绕参政党的性质、功能、组织等方面也呈现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参政党理论研究的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中国共产党的统战政策基础上,各民主党派的存在依据、基本性质、主要作用、发展范围等重大问题基本得以确定,各民主党派按照要求进行学习和思想改造,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1957年以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各民主党派被迫停止活动。由于历史和政治原因,改革开放前国内对民主党派的理论研究较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院系调整取消了政治学学科,更中断了对民主党派的理论研究资源。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民主党派开始恢复活动,包含成员发展、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等方面在内的民主党派自觉的建设开始起步,学界对民主党派的研究也日渐活跃起来。

1986年7月,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了《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的报告》,这一报告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共面向民主党派开展工作的基本经验,阐明了新时期中共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第一次提出了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建设问题。1989年12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正式确认了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并对加强民主党派建设提出了相关意见。在政治实践的推动下,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关于民主党派建设理论研究的第一波热潮,这一阶段的研究中,学界关注的重点主要是民主党派产生、发展的历史研究和民主党派的性质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等。

20世纪90年代,各民主党派适应变化,组织了关于自身建设的座谈会,并相继召开代表大会对各自章程进行了修改。2005—2006年,中共中央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推动参政党建设的理论研究向前进一步发展,研究主题扩展到了参政党的组织、制度、功能和建设等各个方面,并嵌入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等主题当中。

(二)参政党的性质与政党概念的发展

参政党的性质定位是随着国内阶级状况和社会结构变化而不断演进的。1979年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根据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同年召开的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民主党派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织和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但政治上的“拨乱反正”并没有完全解决理论上的“逻辑自洽”,围绕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定位仍然存在争论。

有学者认为,资产阶级作为一个独立的阶级已不复存在,因而民主党派也就不具有政党的性质,而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是“一些有着自己特殊历史背景的进步的社会政治团体”[76]。也有学者认为,民主党派已经成为“代表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77]或“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78],是“一部分工人阶级的政党”或“工人阶级知识分子的政党”[79]。中共十三大前后,围绕政治体制改革这一议题,学界对民主党派的定位开展了讨论,部分学者认为民主党派也属于执政党的范畴,是“次要执政党”“亚执政党”“参与执政的党”。还有学者认为民主党派是“合作党”“议政党”“咨政党”“协政党”。200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完整表述了我国参政党的性质、地位和特点,全面概括了当代中国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政治特点。参政党性质地位的确定,是我国政党制度理论的重大发展和创新,使各民主党派有了明确的政治地位和制度保障,同时也使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领导党更充分地获得了政党理论层面和逻辑层面上的说明和支持。

民主党派和参政党均是我国政党政治中的特定概念。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创造性地解决了中国政党政治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同时更是对世界政党概念外延的拓展和丰富。在西方竞争性政党制度中,与执政党相对应的是在野党、反对党;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在执政党周围的是参政党。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既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而是合法参与国家政权的政党和执政党的合作党,是影响政治过程的独特政党类型。从政党类型学意义上,参政党既有政党组织的一般特点,又突破了以政权目标为政党基本内涵的思维定式。

(三)参政党的建设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

在参政党的建设目标问题上,随着政治实践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各民主党派在其成立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都提出过各自的发展任务和政治纲领。其共同特点在于均未将党建目标写进各自的章程中,少部分民主党派在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涉及了本党的党建目标。第二个阶段,1997年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调整后的五年内,部分民主党派在文件中提出了“建设高素质参政党”和“建设适应21世纪要求的参政党”的目标。第三个阶段,2002年各民主党派相继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在各自章程中明确写下了本党的建设目标,把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内涵和原则写入章程。

参政党建设目标与原则的学术争议还是基于参政党与执政党的利益之间的一致性与特殊性的张力。参政党的建设目标从根本上来讲要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服务,但也不应简单地套用执政党的党建理论,而应符合参政党自身建设实际,突出其特殊性,“具体包括创建参政党理论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参政党领导核心、有较强的广泛的社会影响、有足够强大的凝聚力、制度化程度较高、参政能力有较高的水平和组织纪律有较强的约束性”[80]。在参政党建设的原则问题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是参政党建设的根本,但与此同时,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之间也应强调“保持特色”[81],如果没有差异与特色,民主党派也就失去了立身之基。

在具体的建设方面,思想建设是参政党建设的中心环节和首要任务。参政党的思想教育固然包括培育政党意识、加强政治引导和锻造优良品德等方面,[82]但核心还是培养“参政党意识”[83]。然后是加强参政党制度建设,它是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保障性的建设,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规则、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制度、发展成员考核培养制度、联系群众制度、机关工作制度和机关干部管理制度。当前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要着力于民主党派内部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推动多党合作制度的明确化、具体化。最后是参政党能力建设。它不仅是“参政能力”[84],还是作为政党组织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同治理要求相匹配的综合能力。[85]由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民主监督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组成,是参政党综合素质的反映。[86]激发参政党能力建设内在动力的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来自参政党内部的动力机制,另一方面是来自参政党外部的动力机制。[87]参政党能力建设既要落脚在党派成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素质增强上,也要落脚在参政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上。

2018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联组会议时首次提出“新型政党制度”的概念。新型政党制度的协商民主方式和合作性政党关系决定了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具有重大相关性。各民主党派作为“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主体,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新型政党制度中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对于国家政权是执政与参政的关系,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关系,政党之间是协商合作与互相监督的关系。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原则、意识、制度、能力等建设必须站在“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必要组成部分的高度,实现参政党建设和研究的全面提升,为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的现代化和建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国际话语体系贡献更大力量。

总体而言,70年来的参政党研究取得了较大成绩。在研究方式上,转变了过去对参政党进行简单的定性判断、历史描述、职能介绍的倾向,把着力点放在新问题方面,理论性进一步增强;在学科视野上,从单纯就参政党进行研究,转变为借助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多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开展多学科的综合性研究,综合性进一步强化;在研究取向上,由大层面的寻求规律性研究转向从某个党派的个案研究,转而替换为以微观的分析寻求结论,科学性进一步提升。但仍旧存在着理论滞后于实践、参政党研究群体与执政党研究群体的分离等问题,进一步从政党政治的学科视野强化参政党的理论研究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以来的中国政党理论研究,其中虽有曲折,但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中国政党理论研究以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为指引,以中国共产党建立、革命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与建设、改革开放和新时代政党政治建设的实践为基准,赋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时代等时代特色,创造性地提出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理论。

第二,提升了中国特色政党原理性的认识。中国特色政党理论不断从基层、地方和中央政党政治实践中汲取营养,不断应对西方错误政治思想的渗透和打压,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指导理论,不断强化和注重思想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

第三,政党理论研究内容不断拓展、研究方法日益多元,人才梯队日益成熟,基本构建了中国的政党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中国特色政党理论研究经过70年的发展,政界、学界提出了一系列政党发展与建设的指导与理论,规范、实证、交叉多学科等研究方法不断创新;中国特色政党学科体系构建依托各大高校、研究机构和思想智库的研究积累和思想凝聚,依托院系、专业到学科的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迄今已形成较丰富的研究成果、较完备的学科体系和高质量的人才梯队,为中国特色政党理论研究和政治学科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成就与问题同在,机遇和挑战并存,只有不断汲取经验教训,不断夯实理论实践,才能迎来中国特色政党理论的不断成熟完善。当前中国政党理论研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理论研究和学术成果滞后于丰富多彩的政治实践,难以有效引导并指导实践,政党法律法规也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以应对政党能力建设的挑战和要求;二是政党理论研究尚未建立国际范围认可的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多停留在本土研究和本土实践,应当不断扩大思想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同度;三是政党理论研究属于开创性研究,尚未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和学术流派,[88]需要中国学者的强大责任感、政治敏锐性和积极的学术自省与自觉。

展望未来,中国政党理论研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加强中国政党理论的基础性研究。中国特色政党理论研究需要筑牢理论性和原理性的研究基础,实现政党理论、政党学说和政党思想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中国政党理论研究工作者应当扎根基层、扎根现实、扎根国情,把握时代脉搏和现实需要,在继承和发扬已有经典理论和学说的基础上,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范畴和新理论,站在历史的角度、人民的角度和长远的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政党理论体系。

第二,重点关注中国政党理论的实践性研究。中国特色政党理论研究需要强化实践性的研究导向,加强理论和实践相融合、思想体系和现实发展相契合,不断推动中国政党政治建设的完善进程和发展效能。在中国政党理论的实践中,应当从历史和现实中汲取经验教训,通过研究古代历朝历代政治更迭的经验教训、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的经验教训、西方政党政治转型与发展的经验教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的政党理论与实践体系。

第三,坚持中国政党理论研究的时代性。习近平总书记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提出应该立时代之潮头、通古今之变化、发思想之先声,积极为党和人民述学立论、建言献策,担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中国特色政党理论研究需要充分把握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和要点,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始终站在历史和时代的最前沿,形成高度的理论自信、政治自信和制度自信,创新建构中国特色的政党理论体系。

第四,提升中国政党理论研究的科学性。中国特色政党理论研究需要优化和提高科学性和技术性的研究方法,不断运用新方法和新技术,依托大数据分析方法和信息化手段,把握人工智能潮流和信息网络发展潮流,结合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创新的总体趋势,使政党政治研究贴合社会阶层的新变化、人民群众的新诉求、国内国际环境的新背景。

第五,建构中国政党理论的国际话语体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根植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89]要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自觉,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理论话语权,在国际交往和国际竞争中体现优越性和自信力,提高中国政党理论研究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

* * *

[1]罗夫编著:《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通俗读物出版社1955年版;晋峰:《什么是政党》,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陆志仁、王金鑫:《党的性质》,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2]参见世界知识出版社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编辑出版的《各国共产主义政党文丛》。

[3]黄绍湘:《美国简明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3年版;孙承谷:《英国国家制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5年版。

[4]胡乔木:《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缪楚黄编著:《中国共产党简要历史》(初稿),学习杂志社1956年版;何干之主编:《中国现代革命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8年版。此外,党校系统、高校系统编著了大量关于党史党建的教学讲义和参考资料。

[5]《1980—1985年政治学研究选题计划》,《科学社会主义参考资料》1980年第4期。

[6]这一时期,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如聂高民、李逸舟、王仲田编的《党政分开理论探讨》(春秋出版社1987年版)。

[7]江金权主编:《“三个代表”与党建理论的新发展》,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297页。

[8]杨光斌:《中国政治认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70页。类似的著作还有林尚立的《中国共产党与国家建设》(天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陈明明的《在革命与现代化之间——关于党治国家的一个观察与讨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等。

[9]《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478页。

[10]这一时期,国内编辑的出版物包括《苏联共产党的建设问题》(新华书店1950年版);《最民主的苏联选举制度》(河南省中苏友好协会宣传部1953年版);《苏联的共产主义建设》(华东人民美术出版社1953年版);《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人民出版社1956、1957、1958年版)等。

[11]比如,《印度尼西亚共产党、印度共产党和日本共产党的文件》(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美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加拿大劳工进步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重要文件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8年版);《西方对苏共、意共、法共和南共联盟的一些评论》(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等。

[12]比如,新华时事丛刊社编辑的《从英国大选看工党》(新华书店1950年版);华东人民出版社1951年编辑出版的《美国统治阶级在混乱和分裂中》等。

[13]王沪宁:《当代政治学研究的动态化趋向分析》,《政治学研究》1986年第2期。

[14]在这方面的著作,有王邦佐、李惠康主编的《西方政党制度社会生态分析》(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王邦佐等编著的《中国政党制度的社会生态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等。

[15]那传林:《当代俄罗斯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政权党”现象探析》,《社会主义研究》2015年第5期。

[16]刘红凛:《信息网络化对美国政党政治的影响》,《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4期。

[17]张小劲、王海东:《欧洲政党最新演化的类型学分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年第2期。

[18]徐万胜:《日本自民党“一党优位制”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5页。

[19]臧志军:《试析日本政党政治的危机》,《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20]许崇德、皮纯协:《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5年第3期。

[21]杨光斌:《建国历程的新政治学:政党中心主义、政治秩序与“好政治”三要素》,《中国政治学》2018年第1期。

[22]林尚立:《政党、政党制度与现代国家——对中国政党制度的理论反思》,《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23]熊必军:《合作理论视域下的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社会主义研究》2010年第2期。

[24]王邦佐、谢岳:《政党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演展逻辑》,《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3期。

[25]王树臣:《浅析党外人士进入国家政权的理论依据》,《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26]王智、丁俊萍:《政治文明视野中的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协商性政治的历史与逻辑》,《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27]周淑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制度精神与价值》,《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28]袁廷华:《中国政党制度功能探析》,《政治学研究》2012年第1期。

[29]周淑真、吴美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体系的思考》,《新视野》2008年第4期。

[30]林尚立:《政党制度与中国民主:基于政治学的考察》,《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31]杨爱珍:《对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几对关系的分析》,《上海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32]王长江主编:《世界政党比较概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第262页。

[33]张献生:《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世界政党制度中一种独特的类型》,《政治学研究》2007年第2期。

[34]张献生:《政党关系和谐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本质属性》,《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35]王彩玲:《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基于党际关系的一种理解》,《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36]刘舒、薛忠义:《中国政党趋同问题研究:回顾与展望》,《甘肃理论学刊》2013年第2期。

[37]程竹汝、任军锋:《当代中国政党政治的功能性价值》,《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4期。

[38]刘宁宁:《合作博弈视角下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6期。

[39]孙信:《中国特色政党制度防御功能初探》,《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5期。

[40]赵宬斐:《论我国政党的现代性与民族性的双重际遇》,《岭南学刊》2009年第2期。

[41]李金河:《民族性与现代性的统一——中国政党制度发展的价值取向》,《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42]张献生:《试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民主价值》,《政治学研究》2008年第4期。

[43]罗豪才、胡旭晟:《对我国多党合作与人民政协的法学考察——以“软法”为主要分析工具》,《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44]王孝勇:《现代政党与政党制度在民主政治巩固中的作用分析》,《理论界》2008年第12期。

[45]甄小英:《关于增强我国政党制度包容力的几点思考》,《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46]刘桂兰:《制度执行力:政党制度权威强化的有效载体》,《领导科学》2011年第5期。

[47]詹松、李艳霞:《社会结构变化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考量——以政党制度生态环境为视角》,《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48]甄小英:《增强我国政党制度的包容力 实现多党合作制度可持续发展》,《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年第4期。

[49]游洛屏:《坚持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应加强中国特色政治文化建设》,《中国统一战线》2009年第7期。

[50]刘长江:《政党的转型与政党的卡特尔化》,《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51]任剑涛:《从革命党到执政党》,《南方日报》2002年1月20日。

[52]石冀平:《执政党与革命党之辨》,《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4期。

[53]周淑真:《以政党转型促进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10期。

[54]耿国阶:《诺斯悖论视野下中国共产党的转型》,《理论与改革》2011年第3期。

[55]王利平:《社会危机与政党转型——基于法治的视角》,《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10期。

[56]杨德山:《转型时期执政党转型考察》,《新视野》2008年第6期。

[57]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中国共产党的转型》,《人民论坛》2013年第24期。

[58]文宏:《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建设的总体回顾与基本经验》,《探索》2012年第3期。

[59]杨光斌:《合法性概念的滥用与重述》,《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2期。

[60]曹帅、许开轶:《论新时代执政合法性重塑的逻辑与路径》,《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8年第2期。

[61]杨光斌主编:《政治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6页。

[62]王庆兵:《发展中国家政党认同比较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

[63]如王庆兵的《从政党认同的变迁规律看加强执政党建设的路径》,《中州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柴宝勇的《政党认同问题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64]王沪宁:《从政党文化看执政党建设》,《解放日报》1989年5月24日。

[65]赵理富:《政党的魂灵: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66]桑玉成、李冉:《政党文化与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6年第1期。

[67]李冉:《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4—143页;陈金龙:《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建构重要性与基本内涵》,《岭南学刊》2006年第1期;吴桂韩:《中国共产党党内文化研究》,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161—265页。

[68]肖铁肩、丁芳:《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浅析》,《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赵理富:《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的外向性功能》,《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2期。

[69]赵理富:《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转型的趋势》,《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

[70]廖志成:《关于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建构路径的思考》,《科学社会主义》2008年第4期;戴剑飞:《中国共产党文化建设基本架构设计——基于组织文化的视角》,《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第5期。

[71]姜明安:《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性质与作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72]宋功德:《党规之治》,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432—433页。

[73]邵从清:《论提高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执行力》,《山东社会科学》2016年第12期。

[74]韩强:《论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75]张晓燕:《怎样使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更协调》,《中国监察》2009年第18期;程同顺、陈永国:《党纪与国法衔接协同实现路径的思考》,《长白学刊》2016年第5期。

[76]梁昱庆:《政治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43页。

[77]高放:《民主党派不是政党吗?》,《群言》1986年第12期。

[78]孙显元:《论民主党派的性质》,《安徽省委党校学报》1989年第3期。

[79]童阳秀:《关于民主党派性质、地位和作用的理论观点概述》,《党校科研信息》1988年第34期。

[80]朱新镛:《关于当前参政党建设的若干问题》,《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81]王则楚:《保持特色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原则》,《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82]郑宪等编著:《中国参政党建设新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136页。

[83]杨雪燕:《强化参政党意识是新时期参政党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84]吴翰:《关于参政党建设目标的几个问题》,《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85]张惠康、黄天柱:《参政党能力建设动力机制研究》,《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86]魏晓文、王刚:《参政党建设研究:综述与展望》,《社会主义研究》2008年第3期。

[87]张惠康、黄天柱:《参政党能力建设动力机制研究》,《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88]房宁:《谈谈当代中国政治学方法论问题》,《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1期。

[89]习近平:《坚持多党合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团结奋斗》,《人民日报》2018年3月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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