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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性别结构与社会

书籍名:《新中国人口学研究70年》    作者:张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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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人口学研究70年》第四节 性别结构与社会,页面无弹窗的全文阅读!



自1999年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结构问题愈加凸显,其中,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Sex Ratio at Birth,又称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现象是性别结构失衡之中最突出、最基本和最关键的问题。出生性别比通常指某一特定时空范畴内,某一人口出生的男婴数与女婴数之比,并以每百名出生的女婴相对的出生男婴数来表示[207]。根据国际上长期广泛的观察,正常的出生性别比应该为103—107[208]。一般认为,出生性别比失调受到某种或某些特殊的生物或社会因素的影响,同时,失调的出生性别比也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209]。



一 性别结构失衡状况


(一)1982—2010年4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的出生性别比概况


1982—2010年4次全国人口普查为我们观测和分析中国出生性别比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1982年中国出生性别比已经偏高,达到了108.5,超过了103—107的公认正常区间。1982—2000年中国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1990年和2000年中国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到114.2和118.6。2000—2010年中国出生性别比出现了下降的迹象,出生性别比由118.6小幅降至118.1。1982—2010年4次全国人口普查基本显示了“孩次越高出生性别比越高”的特点。1982—2010年中国分孩次出生性别比与整体出生性别比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2000—2010年除了第一孩出生性别比继续升高之外,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出生性别比都在下降(见表4—1)。

表4—1 1982—2010年4次全国人口普查中的中国分孩次出生性别比

分城乡看,1982—2010年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调状况呈现出由农村向城镇逐渐蔓延的趋势。1982年,与103—107出生性别比正常区间相比,城、镇与乡村出生性别比属于轻微偏高。1990—2010年,城、镇与乡村出生性别比都在逐步升高(见表4—2)。

表4—2 1982—2010年4次全国人口普查中的中国分城乡的出生性别比

续表



(二)学术研究中的出生性别比变化概况


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0—2岁分年龄性别比分别为104.88、105.58和106.59,出生性别比已开始朝着正常方向发展[210]。据1988年2‰生育节育调查显示,中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出生性别比,除个别年份出现过随机波动外,均处于正常值(106左右)范围[211]。

进入20世纪80年代,出生性别比开始升高。早在1981年,中国少数省份和地区出现了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212]。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1981年出生性别比为108.5,198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1986年出生性别比为110.94,1988年2‰生育节育调查显示1987年出生性别比为111.0,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0%汇总资料给出的1989年出生性别比为113.8[213]。整个20世纪80年代,中国出生性别比呈现缓慢升高态势,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存在城乡、地区和民族差异[214]。自1985年以来出生性别比数据持续偏高,并出现了胎次增高出生性别比随之增高、农村出生性别比高于城市的特点[215]。

2000年以后,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调状况继续恶化。2000年中国出生性别比已经表现出第一孩次就失衡,而第二孩次及以上失衡更加严重的特征[216]。2000年以来纯女户生育性别比升高到190以上,纯男户生育性别比下降到90以下[217]。2000—2010年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状况在四个方面表现出“扩散”状态:从汉族向少数民族扩散、从乡村向城市扩散、从高孩次向低孩次扩散、从受教育程度低的妇女向受教育程度高的妇女扩散[218]。2010年中国出生性别比整体趋高并在地市行政层级蔓延,一孩出生性别比失常在城乡、地区、不同受教育程度和不同代际女性间表现出趋同特点[219]。出生性别比偏高从东部、中部扩展到西部,从沿海逐步向内地扩展[220]。

概况而言,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初露端倪,90年代已经十分明显,进入21世纪后出生性别比失调呈现出趋于稳定并开始下降的迹象。2010—2015年中国出生性别比由117.9降至112.6,下降明显[221]。



二 性别结构失衡的社会影响因素


针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调原因的研究很多,但是绝大部分研究强调了男性性别偏好及传统生育文化、计划生育政策和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及产前性别选择性流产三大方面因素的重要作用。

早期研究成果非常明确、具体地指明了出生性别比失调的逻辑[222]。第一,生育观念或性别偏好与生育政策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中国人几千年来流行着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大多数城镇居民只生一孩,多数农民只生二孩。当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农村与城镇夫妇计划内或计划外生二孩或二孩以上时,倾向于选择男性。”第二,经济社会发展为解决矛盾提供了技术载体:“1980年代初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大大解放了中国的生产力,人民生活水平以及科学技术水平都迅速提高,同时亦使B超性别鉴定的技术设备成为现实可能。商品经济,赚钱致富大潮不但使欲做产前性别鉴定者有经济能力支付送钱送物走后门的费用,也使B超诊断仪使用者见钱眼开而置法规条例于不顾。”这一研究与解释的整体逻辑基本没有被后续研究成果进行实质性突破[223]。

当然,研究者们对这一解释逻辑的侧重点并不完全一致。第一,强调性别选择技术的作用。出生性别比异常上升,主要是因为有部分家庭或夫妇,为了达到生男孩的目的,利用在中国刚刚出现的B超手段,进行胎儿性别检测,是男则生,是女则人工流产。然后,再孕、再测胎儿性别,直至怀孕为男胎生男孩为止[224]。第二,强调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文化及性别偏好的冲突。在发展中国家,由于计划生育的开展,生育率在短时间内以一种极快的速度下降,而涉及生育的时间和生育的性别的文化和观念并没有随着关于生育数量的观念的变化而相应地变化[225]。由于“文化滞后”,在现行生育政策条件下和未来一段时间内,出生性别比并不必然回归正常[226]。生育率下降的急剧性,下降得过急、过低,激化了人们生育行为中的生育数量和生育性别之间的矛盾,出生性别比的失调正是这种矛盾激化的人口学体现[227]。第三,强调三者的综合作用。出生性别比偏高是重男轻女的传统文化、生育率的下降(无论是实行计划生育,还是不实行计划生育)和现代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技术的普及三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228]。

尽管现有绝大部分研究文献都对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原因进行了综合分析,但是,从分析便利角度考虑,以下采取分原因类别的方式进行分析论述。



(一)文化:“男孩偏好”的生育文化


绝大多数现有文献并未区分生育文化、生育观念、性别偏好、性别歧视等概念,相反,这些概念经常被不加区分地放在一起进行解释。这些概念至少可以分为由高到低的三个层次或类别:生育文化或生育观念,性别偏好(包括男孩偏好或女孩偏好),性别歧视(包括溺弃女婴和歧视未生出儿子的女性)。

1.生育文化与生育观念

第一,生育观念与生育文化。生育文化将会影响人们的生育观念。在生育行为被政策限制为少生时,如果人们的生育观念没有完全转变,那么人们就会采用各种方法来拥有一定的男孩[229]。中国传统生育文化中,农民想生儿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在政策限制条件下,农民的生育意愿是不愿多生但想生儿子[230]。第二,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或文化环境。中国人几千年来流行着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在计划生育政策限制下,大多数城镇居民只被允许生一个孩子,多数农民只被允许生两个孩子。当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农村与城镇夫妇计划内或计划外生二孩或二孩以上时,倾向于选择男性[231]。出生性别比失调和重男轻女的文化环境很有关系。当生育率下降时,夫妇生育的孩子少了,但他们还是想要儿子,或者是为了家庭劳力和老年保障,或者是为了巩固母亲的地位和传宗接代[232]。第三,“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的传统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中国绝大多数家庭对子女性别的认识,历来受到传统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影响。“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传统思想统治人们的意识形态领域几千年,其影响至今仍然在大多数中国人包括受中国文化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男孩成为一个家庭能否得于延续、兴旺的重要特征[233]。

2.性别偏好——男孩偏好

在解释出生性别比升高的所有因素里,性别偏好是被提及最多的概念,也是更加偏向行为层面的概念。第一,性别偏好主要是男孩偏好、重男轻女,男孩偏好有其现实客观原因。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还普遍想要男孩,这不仅仅是由于传统习惯势力的影响,更主要的是在当前中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婚姻家庭制度下,许多家庭客观上需要有男孩[234]。第二,性别偏好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不是必然的,而是有条件的。性别偏好本身并不能对出生性别比的升降产生直接影响[235]。男性偏好在无人为干扰的自然状态下,对总体出生性别比不会产生任何异常影响[236]。第三,低生育率或生育率下降是性别偏好影响出生性别比失调的重要条件[237]。第四,男孩偏好是出生性别比失调的根本性的直接内在动因或重要诱因。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持续攀高、严重偏离正常值范围的根本性的直接内在动因是现实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下依旧强烈的生育男孩偏好[238]。男孩偏好往往被认为是出生性别比失调的重要诱因[239]。

3.性别歧视——歧视女性和没有生出儿子的女性

性别歧视是更加微观的、具体的行为,从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来看,性别歧视可以被看作是性别偏好的相反方面。第一,性别选择性流产。产前性别测定技术的出现打开了一种新形式的性别歧视的可能性,那就是通过产前性别鉴定进行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240]。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性别选择性流产主要是保留男孩、流掉女孩,这是男性性别偏好和女性性别歧视的典型表现[241]。随着生育率的下降,客观上人们已不再能够通过多育来满足拥有男孩的愿望,而选择性人工流产可以尽可能满足人们对生育子女的数量和性别构成的需求[242]。第二,歧视没有生育儿子的女性。据全国妇联1990年的中国第一期妇女地位调查显示,妇女反映她们所感受到的种种歧视中,最严重的是由于没能生儿子而受到的歧视,而这一点在农村尤其如此[243]。第三,瞒漏报女婴和溺弃女婴。严格来讲,瞒漏报女婴和溺弃女婴跟出生性别比没有任何关系[244]。如果产前性别选择性流产是“事前”歧视,那么瞒漏报女婴和溺弃女婴是“事后”歧视。



(二)制度:生育控制政策


针对计划生育政策等制度因素的研究在出生性别比失调研究中占有关键地位,起到重要作用,研究者就计划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偏高是否有影响和有多大程度的影响存在较为激烈和长期的争论。

学界就计划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失调是否存在作用或影响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计划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失调有影响。政策因素对人们生育决策有影响[245]。偏严的生育政策是导致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出生性别比长期严重失衡的主要原因[246]。政策是造成或加剧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一孩半生育政策地区,出生性别比最高[247]。第二种观点:不能确定计划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失调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能简单地认为近年来中国出生婴儿性别比的升高完全是由于中国推行计划生育的结果[248]。如果把出生性别比失调现象的出现简单地归结为是由于实行“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人口政策造成的,就会造成一种错觉,即只要转而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不正常的出生性别比现象就会消失。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无强制性计划生育,但也存在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象,中国的计划生育不是出生性别比失调的主要原因[249]。简单认定“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导致了出生性别比失调,在起点上至少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支持[250]。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影响不具有统计显著性[251]。第三种观点:计划生育政策间接影响了出生性别比失调。计划生育政策促成了中国低生育水平的早日到来,加速了人口转变的实现,造成了过于狭小的生育选择空间,并与强烈的性别偏好相互冲突和挤压,间接地影响了出生性别比的失衡[252]。第四种观点:生育政策是出生性别比失调的重要因素。生育政策通过对生育数量、二胎生育条件的控制对出生性别比产生影响,是其严重失常的重要因素[253]。第五种观点:计划生育政策不但不会造成出生性别比失调,它还会抑制出生性别比偏高。严格的生育控制政策对出生性别比的升高起着抑制作用。生育政策不仅没有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而且严格控制二孩和多孩的出生,能有效地遏制人口出生性别比升高的趋势,因为孩次越高出生性别比越高[254]。

学界就计划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失调的作用或影响程度也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直接影响。生育政策不仅对各地区的出生性别比有直接影响,而且还通过与育龄妇女个人的生育数量及子女性别结构之间的交互效应以及与个人的户口性质、教育程度之间的交互效应来影响出生性别比[255]。第二种观点:显著影响。生育政策对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调有显著影响,生育政策越严格,出生性别比失调越严重[256]。第三种观点:根本原因。中国现行的城乡有别、一孩男女有别的生育政策是造成农村和全国整体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257]。第四种观点:不同生育政策存在不同影响。“单独二孩”政策对一胎出生性别比有缓解作用,但对二胎出生性别比可能存在恶化的效应,具有性别倾向的一孩半生育政策加剧第二胎出生性别比的失衡问题[258]。第五种观点:政策实施的严格程度显著影响出生性别比。生育性别选择的成功概率越高,出生性别比失调问题越严重[259]。



(三)技术:胎儿性别鉴定技术


中国近期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升高,主要是B超胎儿性别鉴定后人工流产女胎造成的[260]。20世纪70年代的中国还没有简便的B超鉴别胎儿性别的现代方法,其他胎儿性别鉴定方法,虽有诸如胎儿细胞染色体检查、孕妇血液检查、羊水睾酮测定、绒毛细胞检查以及胎儿镜等,但这些方法一是不普及,二是难度大,三是价格昂贵,四是掌握该项技术的人员少并局限在少数医院,五是做胎儿性别鉴定除非是纯属医学原因确有必要外,否则一律不得做胎儿性别鉴定[261]。与性别偏好和计划生育政策限制相比,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对出生性别比失调存在更为直接的影响,它是实施产前性别选择性流产的关键必备技术,用胎儿性别鉴定后的选择性人流可以全部解释中国1990年观测到的超常出生婴儿性别比[262]。在中国大陆,出生性别比在20世纪80年代的上升恰好与测定胎儿性别的医学技术同时出现[263]。技术的进步不仅使人们能够有效地控制其生育子女数,而且也使人们开始有可能在产前对其子女的性别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并通过选择性人工流产尽可能地使其生育子女的数量和性别构成符合自己的意愿[264]。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广泛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是导致高出生性别比的直接原因[265]。

从性别选择技术的社会需求与社会供给视角观察:一方面,生育男孩偏好是性别选择技术被广泛利用最重要的社会需求条件,中国的部分育龄人群有对生育男孩的强烈偏好,同时中国也是世界上实行最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国家,产前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风险较小、成本较低和相对便捷,中国有着十分宽松的许可人工流产的条件;另一方面,性别选择技术的社会供给也较充足,性别选择技术不仅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普及、覆盖面,而且有一股巨大的非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实施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的暗流[266]。



(四)小结


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调影响因素的研究经历了逐渐深入的过程。国内最早研究出生性别比异常偏高问题的是地理学学者[267]。在20世纪80年代,面对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所反映的出生性别比出现异常偏高的苗头时,最初的研究者们针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做了探索性的研究,地理(地势海拔),社会与文化因素(城乡),人口(母亲)的生理、生育、教育等特征都被早期研究者们拿来分析探讨[268]。早期研究者也注意到了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比如,有研究认为,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并不能使中国人口的出生性别比人为地提高,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可能是某种自然因素作用的结果[269]。

中国出生性别比影响因素的研究在诸多争论中走向成熟。

第一,早期研究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究竟是统计事实或统计假象有所争论。最初的主流观点是“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主要是由于瞒报、漏报女婴所造成的统计上的假象”“女婴漏报是主要原因、性别选择性流产是第二位原因”[270]。与之不同,马瀛通对此持否定观点,他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异常升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71],近期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升高首先是B超胎儿性别鉴定后人工流产女胎造成的;其次是有女无男的母亲或女儿数量占优势的母亲再生所占比重较大;瞒报、漏报等统计不实因素影响属更其次[272]。到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女婴虽然还有很大的漏报,但是有性别选择的人工流产才是造成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最主要原因[273]。

第二,针对该问题的研究存在对生育率下降影响到出生性别比失调的解释逻辑的争论。生育率下降过程中出现的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现象与偏好男性传统文化影响下的选择性申报和利用科学技术进行选择性生育有关[274]。当一个国家生育率下降速度过快,且下降到一个过低水平时,就会出现生育数量和生育性别之间的矛盾激化,这种矛盾的激化最终形成了“质量换数量”的生育行为,从而造成了出生性别比失调的问题[275]。中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的高出生性别比根本上是由强烈的男孩偏好所造成的,它同时又被快速的生育率转变所加剧[276]。与之截然相反的观点是“用生育率下降来解释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必然性是讲不通的”[277]。

第三,针对问题的研究存在诸多因素影响大小的争论。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对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直接原因的重要性排序上,中国学者的看法始终存在分歧[278]。始于1984年的出生性别比异常上升,主要是因为有部分家庭或夫妇,为了达到生男孩的目的,利用在中国刚刚出现的B超手段,进行胎儿性别检测,是男则生,是女则人工流产。然后,再孕、再测胎儿性别,直至怀孕为男胎,生男孩为止[279]。在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部分中,女婴漏报的作用至少高达50%,其余的50%才是性别选择性流产的作用。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出生性别比偏高部分中更有70%左右是女婴漏报所导致的[280]。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学术界基本达成共识,胎儿性别鉴定及产前选择性生育是主要因素[281]。



三 性别结构失衡的社会影响


出生性别比是人口性别年龄结构的起点指标,它对人口的影响具有长期性和多面性[282]。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社会后果是全局性和全程性的,从出生到死亡,从个体到家庭,从社区到社会[283]。



(一)人口:破坏人口生态平衡


中国较长时期的出生性别比偏高将会破坏人口生态平衡。出生性别比长期异常偏高将导致人口性别结构失调,胎儿性别鉴定与选择性人工流产人为干预了自然出生性别比,破坏了男女两性人口平衡发展规律。两性比例失衡对人口再生产造成破坏,威胁人口健康、增大人口死亡风险,延缓整体人口素质改善,从而影响到人口安全[284]。同时,出生性别比偏高会降低出生人口规模、加速人口老龄化。研究表明,生育水平中方案下,预计2050年出生性别比偏高比正常出生性别比方案下人口规模降低1400万;出生性别比偏高对老龄化有加速的作用,这种影响在2031年开始显现,然后呈现扩大的趋势[285]。



(二)性别:妨碍妇女地位提高


据全国妇联1990年的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显示,妇女反映她们所感受到的种种歧视中,最严重的是由于没能生儿子而受到的歧视[286]。出生性别比失调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更本质的是反映了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和权益不平等状况,只因为她的性别而遭受虐待、遗弃、夭折或溺杀。当人们十分想要得到儿子,能不能生育儿子成为生育成功与否的关键时,那些没有生育儿子的妇女(和夫妇)就极有可能处于一种更受歧视的境地,感受到自己比有儿子的妇女(和夫妇)低人一等,她们在家里的地位和社会的处境都会十分困难[287]。男多女少不利于妇女地位提高:生育性别选择是女婴生命权受侵犯和妇女地位低下的集中体现;源于男孩偏好的出生性别比失常损害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男多女少带来复杂的婚姻家庭问题,对女性造成多重伤害[288]。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被剥夺或受侵害,女孩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这些都将妨碍妇女地位的提高。



(三)婚姻:加剧婚姻市场男性挤压


出生性别比偏高或偏低的问题在已往的中外历史上都不鲜见,由此产生的一些相关社会问题大都通过男女婚龄差等调节而解决[289]。出生性别比偏高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婚配性别结构失衡,从而造成婚姻市场上的男性拥挤或男性挤压。从终身不婚比例、初婚年龄和夫妇年龄差三个方面对于婚姻拥挤的后果进行的分析表明,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调对未来婚姻拥挤的影响不可忽视[290]。受20世纪70年代以来生育率下降与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的双重挤压,使原本就存在的男性婚姻挤压矛盾趋于激化[291]。对中国2000—2050年因出生性别比失调对男性婚姻挤压的影响进行的测算结果显示,现在的出生性别比失调将造就大批无法婚配的单身男性[292]。出生性别比长期偏高将会导致男性婚姻挤压,大量非意愿性男性独身者的存在将会危及已婚者的婚姻稳定性,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女性已婚者,同时,异质性婚姻[293]增多将直接影响婚姻稳定性和婚姻质量[294]。



(四)家庭:降低家庭稳定性


正常情况下,由于两性死亡率的不同,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的比例逐渐上升,从而使老年时期的女性比例超过男性。然而,出生性别比的失调将使该出生队列的老年男性人群的比例上升,从而打破原有的自然规律,使不少处于社会底层的男性老人成为非意愿性独身老人。作为社会竞争的“失败者”,他们在年壮时难以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与义务;而到年老之时,他们自身从物质到精神都可能无力自养。由于无伴侣扶持,无子女抚养,精神无所寄托,他们可能成为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贫困者。出生性别比失调、两性比例失衡可能造成或增加多种非传统的家庭形式,包括非意愿性单身男性家庭、早婚家庭、“老夫少妻”家庭、残损家庭以及同性恋人群。家庭形式的变化将从根本上影响个体生命轨迹的政策运行,也会阻碍家庭基本功能的正常发挥[295]。



(五)社会:危害公共安全


事实上,现有研究主要从男性婚姻挤压这个路径分析出生性别比失调对社会的影响。第一,威胁社会治安。在男多女少的人口格局中,大批男性游离于正常的婚姻家庭之外,找不到合适的配偶,得不到和谐的家庭生活,由此可能导致各种社会问题。一方面,由于这些男性大都是社会竞争中的“失败者”,他们容易走入歧途,做出对抗社会的过激行为;另一方面,男性之间为争夺资源和利益,可能爆发社会冲突与暴力事件。这都将破坏社会正常的伦理秩序,威胁社会的治安,损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第二,增大社会支持的压力、对社会需求和公共政策形成挑战。家庭基本功能的削弱将部分传统的家庭功能(如养小、养老)转移给社会,使社会的养老压力愈来愈大。例如,单身男性老人无妻无子,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社会不得不完全承担起该责任。这势必对中国(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社会养老体系、养老制度、公共支持系统提出严峻的挑战。第三,增加犯罪,造成社会的不稳定。适龄婚配人口比例的失调在局部地区将表现得非常突出、极端严重。不能正常婚配的人群必然寻求非传统途径满足正常的生理欲求,这将致使地下色情业难以禁止,拐卖妇女、儿童现象增多,如此等等[296]。



四 性别结构失衡的应对措施


20世纪90年代,出生性别比失调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和重视,当时有学者认为,出生性别比失调只是一种过渡性的现象,随着社会充分地走向现代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现象会最终消失[297]。但是,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情况说明,尽管那里的经济得到相当的发展,仍然出现了与中国大陆类似的出生性别比上升的现象,这说明,社会经济发展并不必然使出生性别比失调问题得到自然解决[298]。2000年3月2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中,明确在今后10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中规定了“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299]。



(一)综合治理


纵观政府与学界有关应对出生性别比失调问题的行动与研究,可以发现,解决出生性别比失调需要综合施策、多管齐下。这也与出生性别比失调受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实际有直接关系。解决出生性别比失调,必须弱化男孩偏好、适当放宽生育政策、阻止非医学原因的性别鉴定[300]。

20世纪90年代,学界初步认识到应对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的综合性。对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涉及的复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道德、法律和医学问题,需要各有关学科和政府部门的大力合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301]。应该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一是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二是必须大力发展经济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三是加强男女平等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302]。为了实现平衡的出生性别比,要再次提出“超越计划生育”(Beyond Family Plannnig)的战略,计划生育的实施必须与其他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善密切结合起来,包括提高妇女地位和加强妇幼保健[303]。

21世纪以来,随着认识与实践的共同深入,学界明确提出了出生性别比的治理应是一个系统工程[304]。有的学者建议从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利益导向机制功能、加强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加强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六个方面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305]。有的学者建议通过人口安全的工作考核机制,性别偏好的观念转变机制,“两非”[306]行为控制机制,女婴被送养、瞒漏报和死亡控制机制四大机制实施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控制和治理,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赋权卫生等部门治理B超和引、流产问题的重要职责,规范医疗卫生执业行为,加强社会公共政策的协调性,从制度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307]。更进一步,有学者提出,出生性别比失调的治理工作不仅是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事情,也不能单靠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一己之力,政府部门可用提高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方法来降低中国城乡居民的男孩偏好,从源头上根治出生性别比失调问题[308]。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等手段,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309]。在多中心治理逻辑的启示下,要逐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的性别比治理机制[310]。



(二)专项对策


1.文化:倡导男女平等、提高女性地位

如果不能从根本上铲除男女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如果不能妥善解决无男儿户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问题[311]。面对社会和家庭对女婴和女孩的歧视,应关注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和权益问题,应着重于对重男轻女的社会文化环境的改造[312]。全社会一起努力来改变重男轻女的社会风气,反对一切轻视和歧视女孩和妇女的社会陋习,改善女孩的生存状况和提高妇女的地位,要重视女孩的就学和就业,在全社会真正实现男女平等。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本质是妇女地位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得从提高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入手[313]。建立并完善包括法律在内的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机制,努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程度,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提高妇女在家庭事务中的决策权,不断提高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314]。要切实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使出生性别比恢复自然平衡[315]。制定包括人口发展政策在内的公共政策时,特别是制定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政策时应将重点放在赋权妇女,纠正性别偏见,反对性别歧视[316]。

关爱女孩行动是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载体[317]。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强化宣传倡导、消除政策中的性别短视和盲视、从关爱女孩推及关爱女性等措施来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318]。关爱女孩行动促使试点县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显著下降,关爱女孩行动主要是通过经济激励发挥作用,倾斜性的政策切实改善了试点县区的女性地位,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增加了10%[319]。

2.制度:完善生育政策、协调社会政策

实行较为宽松的生育政策有利于解决目前出生性别比严重失常和女婴死亡严重偏高的问题[320]。尽快启动二孩晚育软着陆是解决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严重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321]。如果继续坚持现有生育控制政策,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将会长期持续,因而只能通过更为宽松的生育政策进行缓解[322]。限制性生育政策下单独家庭一孩出生性别比失调严重;“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该政策可通过“释放效应”和“稀释效应”促进出生性别比的平衡[323]。“全面二孩”政策进一步缓解了出生性别比失调带来的社会问题。

众多政策措施的采取并未缓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性别相关社会政策不协调。协调社会政策、改善女性地位,是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的根本途径[324]。中国县区级出生性别比治理的社会政策系统内部不协调主要包括政策主体内部的不协调、政策客体内部的不协调以及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不协调;系统外部不协调主要包括本社会政策系统与其他政策系统之间的不协调,以及本政策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不协调[325]。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政策体系的改善需要从整体上统筹协调不同的政策类型,形成对个体行为引导的合力[326]。

3.行政:加强政府治理、改善公共服务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后,一些地方政府开展了出生性别比的治理工作。当时就有学者建议,应尽快将出生性别比指标纳入对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考核的指标体系,完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327]。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治理工作必须从“人群、技术和管理系统”三要素入手,同时,必须努力创造有利于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策环境。中国计划生育工作有一条经验:“天下事、第一难,老大一抓就不难”,各级领导者和决策者是治理出生性别比的关键[328]。

政府把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提上了议事日程,大张旗鼓地开展了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禁止非法选择性人流,以及“关怀女孩”工程等活动;努力加强孕期全程保健,把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真正实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329]。遏制二孩出生性别比升高是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研究对二孩生育的管理与服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在生育二孩时进行性别选择的行为[330]。治理出生性别比失常坚持从宣传教育入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完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实行标本兼治型的综合治理。

近10余年,中国加大了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力度,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被列为重点任务,多次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相关规划[331]。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需要构建标本兼治、体系完备的体制机制,确立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科学治理、预后治理的基本原则[332]。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公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333]。实现政府垄断型工作机制到公众参与型工作机制的转型,有力推动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执行,促进人口领域公民社会的发育,丰富政府在包括性别比在内的人口治理问题上的策略选择[334]。

4.经济:大力发展经济、完善养老保障

要从根本上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应当始终把着眼点放在大力发展经济这一根本性的问题上[335]。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进入了一个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时期,发展不平衡是这一时期的显著特点。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经济改革与社会改革的不同步,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等,这些是造成经济相对落后、社会保障不健全、重男轻女意识浓厚的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的出生性别比异常高的根本原因[336]。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从2004年开始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目的是建立利益导向机制,通过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父母的养老问题,从根本上扭转群众“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337]。逐步建立国家保底的城乡储备积累式养老保障制度,是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根本[338]。单纯发展经济不能使出生性别比趋衡,只有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才能使出生性别比再次趋衡[339]。

5.法律:禁止非法性别鉴定、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必须对产前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进行严格的控制;制定相应的法规,从严限制产前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使用,并对利用产前胎儿性别鉴定技术非法牟利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340]。应加强对产前性别鉴定的管理工作,尽快通过立法手段杜绝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341]。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并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了违反此规定的处罚办法[342]。2003年5月1日卫生部颁布实施《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技术”[343]。

2012年,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首次出台了中国首部《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建立了反性别歧视、性别统计、公共政策性别分析评估等制度,设立性别平等促进机构[344]。在已初步构建推动女性发展和社会性别平等促进法律保障体系的同时,注重加强法律的回应性和可操作性[345]。



五 总结与展望


出生性别比偏高是当今中国人口性别结构失衡问题最为突出和集中的表现。早在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布后不久,国际上一些学者就对中国1981年出生性别比高于国际认可的正常值进行了分析,他们的研究认为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与严格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密切关系。几乎与国外研究同时,1983年开始,国内学者已有研究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因为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关涉国际社会和学术界对中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问题的评价和异议,20世纪90年代初,一批接受过国外人口学或人口统计学系统训练的中国人口学研究者及其合作者开始对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展开集中研究,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内人口学研究的繁荣与发展。当时,这些研究的焦点在于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是否有影响,以及究竟起到多大的影响。尽管相关研究汗牛充栋,但学界对于出生性别偏高问题的诸多因素作用大小和作用机制存在很多争论,并未达成高度一致的公论。但是,大体而言,绝大多数研究者对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原因存在一定程度的共识,即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与计划生育政策存在一定关系,它与男孩偏好的传统生育观念或生育文化、胎儿产前性别鉴定技术一起综合作用并导致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与原因分析争议较大相比,关于出生性别比偏高社会影响的研究很少存在争论,研究者主要从婚姻家庭、妇女地位和社会公共安全等视角进行分析,研究共识远大于异议。与原因分析和影响分析偏重学术或学理不同,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研究体现出学理与实践紧密结合、实践更为突出的鲜明特征。党中央、国务院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治理决心是该特征背后的直接原因。总体看来,政府和学术界的共同努力产生了预期效果,21世纪初,尤其是2010年以来,出生性别比失调状况开始呈现趋于稳定并开始下降的迹象,学术界有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研究在逐渐降温。

随着2013年“单独二孩”(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和2015年“全面二孩”(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相继实施,生育控制政策在逐步放松。人口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在减弱。同时,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持续深入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逐步完善和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中女儿承担起给父母养老的责任,重男轻女、偏好男孩、养儿防老的传统生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在逐步向现代男女平等观念转变,女性社会地位得到显著提升。可以预见,未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有望继续得到缓解并最终回落到正常范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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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李建民、原新、王金营:《持续的挑战:21世纪中国人口形势、问题与对策》,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杨书章、郭震威:《中国独生子女现状及其对未来人口发展的影响》,《市场与人口分析》2000年第4期。

[98] 穆光宗:《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人口研究》2004年第1期。

[99] 周长洪、刘颂、毛京沭、刘越、葛芳、刘佩丹、韩青松:《农村50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经济状况分析——基于2010年对全国5县的调查》,《人口研究》2011年第5期;伍海霞:《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研究》,《人口研究》2018年第5期;王磊:《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家庭幸福感及影响因素》,《人口与发展》2018年第5期。

[100] 郭志刚:《中国高龄老人的居住方式及其影响因素》,《人口研究》2002年第1期;原新:《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支持——从人口学视角的分析》,《人口研究》2004年第5期。

[101] 陈卫、段媛媛:《中国老年人的空巢时间有多长?》,《人口研究》2017年第5期。

[102] 姚引妹:《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以浙江农村为例》,《人口研究》2006年第6期;李建新、李嘉羽:《城市空巢老人生活质量研究》,《人口学刊》2012年第3期。

[103] 叶华、吴晓刚:《生育率下降与中国男女教育的平等化趋势》,《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5期;张月云、谢宇:《低生育率背景下儿童的兄弟姐妹数、教育资源获得与学业成绩》,《人口研究》2015年第4期。

[104] 陆万军、张彬斌:《中国生育政策对女性地位的影响》,《人口研究》2016年第4期。

[105] 於嘉、谢宇:《生育对我国女性工资率的影响》,《人口研究》2014年第1期;宋健:《普遍二孩生育对妇女就业的影响及政策建议》,《人口与计划生育》2016年第1期。

[106] 刘铮、邬沧萍:《控制人口增长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人口研究》1979年第2期。

[107] 石人炳:《我国人口变动对教育发展的影响及对策》,《人口研究》2003年第1期;米红、文新兰、周仲高:《人口因素与未来20年中国高等教育规模变化的实证分析》,《人口研究》2003年第6期。

[108] 边燕杰:《试析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生活方式的基本特征》,《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1期;风笑天:《中国独生子女研究:回顾与前瞻》,《江海学刊》2002年第5期。

[109] 王久仁:《我国人口素质将呈相对降低趋势》,《社会科学研究》1989年第3期;穆光宗:《论中国人口的质量控制——关于中华民族未来的社会学思考》,《社会学研究》1991年第3期;阎天三、靳草:《令人忧虑的人口逆淘汰现象——计划生育中人口增长的经济思考》,《人口研究》1992年第5期;辜胜阻、郑凌云:《人口逆淘汰与城镇化制度安排》,《中国人口科学》2002年第5期。

[110] 周孝正:《论人口素质的逆淘汰》,《社会学研究》1991年第3期;李建新:《城乡社会“断裂”与“人口逆淘汰”再思》,《人口学刊》2010年第1期。

[111] 翟振武、侯佳伟:《人口逆淘汰:一个没有事实根据的假说》,《中国人口科学》2007年第1期。

[112] 王亚南:《马克思主义的人口理论与中国人口问题》,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

[113] 刘铮:《人口理论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114] 魏津生:《国内人口迁移和流动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人口与经济》1984年第4期;张庆五:《关于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概念问题》,《人口研究》1988年第3期;辜胜阻:《中国两类人口迁移比较研究》,《中国人口科学》1991年第4期。

[115] 魏津生:《国内人口迁移和流动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人口与经济》1984年第4期;张庆五:《关于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概念问题》,《人口研究》1988年第3期;吴瑞君:《关于流动人口涵义的探索》,《人口与经济》1990年第3期。

[116] 马侠:《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国内人口迁移及今后的展望》,《人口与经济》1987年第3期;马侠:《中国人口迁移模式及其转变》,《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5期;辜胜阻:《中国两类人口迁移比较研究》,《中国人口科学》1991年第4期。

[117] 马侠:《中国人口迁移模式及其转变》,《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5期。

[118] 马侠:《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国内人口迁移及今后的展望》,《人口与经济》1987年第3期。

[119] 段成荣、杨舸、张斐、卢雪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变动的九大趋势》,《人口研究》2008年第6期;段成荣、杨舸:《中国流动人口状况——基于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段成荣、吕利丹、邹湘江:《当前我国流动人口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基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人口研究》2013年第2期;段成荣、谢东虹、吕利丹:《中国人口的迁移转变》,《人口研究》2019年第2期。

[120] 段成荣、谢东虹、吕利丹:《中国人口的迁移转变》,《人口研究》2019年第2期。

[121] 陈吉元:《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22] 辜胜阻、简新华主编:《当代中国人口流动与城镇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23] 黄平主编:《寻求生存——当代中国农村外出人口的社会学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24] 蔡昉:《中国流动人口问题》,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25] 李培林:《流动民工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地位》,《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4期。

[126] 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127] 罗霞、王春光:《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外出动因与行动选择》,《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128] 王春光:《中国职业流动中的社会不平等问题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03年第2期。

[129] 陆学艺:《走出“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困境》,《读书》2000年第5期。

[130] 李强:《当前我国城市化和流动人口的几个理论问题》,《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131] 朱力:《论农民工阶层的城市适应》,《江海学刊》2002年第6期。

[132] 王春光:《中国职业流动中的社会不平等问题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03年第2期。

[133] 李培林:《流动民工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地位》,《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4期。

[134] 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135] 罗霞、王春光:《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外出动因与行动选择》,《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136] 王春光:《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与城乡融合的关系》,《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3期。

[137] 陆学艺:《走出“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困境》,《读书》2000年第5期。

[138] 李强:《当前我国城市化和流动人口的几个理论问题》,《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139] 朱力:《论农民工阶层的城市适应》,《江海学刊》2002年第6期。

[140] 任远、邬民乐:《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文献述评》,《人口研究》2006年第3期;周皓:《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测量及理论思考》,《人口研究》2012年第3期;杨菊华:《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141] 杨菊华:《从隔离、选择融入到融合: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的理论思考》,《人口研究》2009年第1期。

[142] 杨菊华:《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143] 任远、邬民乐:《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文献述评》,《人口研究》2006年第3期。

[144] 周祝平:《中国农村人口空心化及其挑战》,《人口研究》2008年第2期;陈家喜、刘王裔:《我国农村空心化的生成形态与治理路径》,《中州学刊》2012年第5期;姜绍静、罗泮:《空心村问题研究进展与成果综述》,《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年第6期。

[145] 吴惠芳、饶静:《农村留守妇女研究综述》,《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146] 周福林、段成荣:《留守儿童研究综述》,《人口学刊》2006年第3期。

[147] 周全德、齐建英:《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理性思考》,《中州学刊》2006年第1期。

[148] 贺聪志、叶敬忠:《农村留守老人研究综述》,《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149] 段成荣、谢东虹、吕利丹:《中国人口的迁移转变》,《人口研究》2019年第2期。

[150] 陆杰华、刘芹:《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老龄研究的进展、创新及展望》,《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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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原新、刘士杰:《1982—2007年我国人口老龄化原因的人口学因素分解》,《学海》2009年第4期。

[154] 陆杰华、刘芹:《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老龄研究的进展、创新及展望》,《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12期。

[155] 邬沧萍、曲海波:《面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应做的准备》,《老年学杂志》1986年第4期。

[156] 熊必俊:《人口老龄化的宏观经济影响与对策》,《老年学杂志》1986年第4期。

[157] 武元晋:《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几个问题》,《老年学杂志》198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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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田国强、林少宫:《退休社会保障模式的比较与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选择》,载徐滇庆、尹尊声、郑玉歆主编《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98中国社会保障国际研讨会论文选》,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162] 程永宏:《现收现付制与人口老龄化关系定量分析》,《经济研究》2005年第3期。

[163] 林宝:《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金模式关系辨析》,《人口与发展》2010年第6期。

[164] 袁志刚:《中国养老保险体系选择的经济学分析》,《经济研究》2001年第5期;袁志刚、葛劲峰:《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转轨的经济学分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165] 王燕、徐滇庆、王直、翟凡:《中国养老金隐性债务、转轨成本、改革方式及其影响——可计算一般均衡分析》,《经济研究》2001年第5期。

[166] 刘昌平:《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167] 殷俊、黄蓉:《人口老龄化视角下的基础养老金长期精算平衡研究》,《统计与决策》2013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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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世界银行:《老年保障:中国的养老金体制改革》,童映华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171] 高建伟、邱菀华:《现收现付制与部分积累制的缴费率模型》,《中国管理科学》2002年第4期。

[172] 姜向群:《人口老龄化对退休金负担影响的量化研究》,《人口研究》2006年第2期。

[173] 饶茜、江文昶、姜宇:《提高我国养老保险退休年龄的相关研究——财务平衡下对缴费率影响的定量分析》,《财经问题研究》2005年第1期。

[174] 孙雅娜、边恕、穆怀中:《中国养老保险最优缴费率的实证分析——基于贴现因子和劳动增长率差异的分析》,《当代经济管理》2009年第7期。

[175] 林宝:《人口老龄化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中国人口科学》2010年第1期;

[176] 房海燕:《对我国隐性公共养老金债务的测算》,《统计研究》1998年第4期。

[177] 周渭兵:《对我国隐性公共养老金债务的测算》,《统计与决策》2000年第11期。

[178] 谭湘渝:《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隐形债务的精算测评》,《统计与决策》2003年第7期。

[179] 贾康、张晓云、王敏、段学仲:《关于中国养老金隐性债务的研究》,《财贸经济》2007年第9期。

[180] 彭浩然、申曙光、宋世斌:《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研究——基于封闭与开放系统的测算》,《统计研究》2009年第3期。

[181] 顾杏元、张莲琴、梁鸿:《人口老龄化对医疗服务需要量的影响》,《中国医院管理》1987年第1期。

[182] 周丽苹、沈惠云:《人口老龄化的医疗保健需求》,《市场与人口分析》1995年第2期。

[183] 复寿劳:《浦东老年人的养老意愿》,《社会》1997年第11期。

[184] 程远、张真:《上海市区老年人养老意愿研究》,《市场与人口分析》1999年第4期。

[185] 田雪原:《中国老年人口宏观——1987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抽样调查分析》,《中国人口科学》1988年第5期。

[186] 杨子慧:《中国老年人口调查数据论证会述要》,《人口与经济》1988年第4期。

[187] 田雪原:《中国老年人口宏观——1987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抽样调查分析》,《中国人口科学》1988年第5期。

[188] 沙吉才:《中国城市老年人口文化和经济的相关分析》,《中国人口科学》1989年第5期。

[189] 王梅、夏传玲:《中国家庭养老负担现状分析》,《中国人口科学》1994年第4期;贾国平、陶鹰:《中国城镇老年妇女的经济状况及经济保障》,《人口与经济》1995年第5期;李建民:《我国老年人口负担的经济分析》,《人口研究》1998年第6期。

[190] 于学军:《中国人口老化与代际交换》,《人口学刊》1995年第6期;郭志刚、陈功:《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代际经济流量的分析》,《人口研究》199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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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王瑞梓、张丽珍:《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南方人口》1996年第2期。

[194] 褚湜婧、孙鹃娟:《影响城市老年人养老意愿诸因素分析》,《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195] 郭平、程建鹏、尚晓援:《中国城乡老年人健康状况与卫生服务利用的差异》,《市场与人口分析》2005年第S1期;伍小兰、李晶、王莉莉:《中国老年人口抑郁症状分析》,《人口学刊》2010年第5期。

[196] 伍小兰:《中国农村老年人口照料现状分析》,《人口学刊》2009年第6期。

[197] 王莉莉:《基于“服务链”理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供给与利用研究》,《人口学刊》2013年第2期。

[198]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开发课题研究报告汇编》,华龄出版社2018年版。

[199] 周云、封婷:《老年人晚年照料需求强度的实证研究》,《人口与经济》2015年第1期。

[200] 孙鹃娟、沈定:《中国老年人口的养老意愿及其城乡差异——基于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的分析》,《人口与经济》2017年第2期。

[201] 陆杰华、张莉:《中国老年人的照料需求模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的验证》,《人口学刊》2018年第2期。

[202] 林宝:《中国不能自理老年人口的现状及趋势分析》,《人口与经济》2015年第4期;景跃军、李涵、李元:《我国失能老人数量及其结构的定量预测分析》,《人口学刊》2017年第6期。

[203] 胡宏伟、李延宇、张澜:《中国老年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评估与预测》,《中国人口科学》2015年第3期;崔晓东:《中国老年人口长期护理需求预测——基于多状态分段常数Markov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17年第6期。

[204] 曾毅、陈华帅、王正联:《21世纪上半叶老年家庭照料需求成本变动趋势分析》,《经济研究》2012年第10期。

[205] 封婷、肖东霞、郑真真:《中国老年照料劳动力需求的估计与预测——来自澳大利亚的经验》,《劳动经济研究》2016年第4期。

[206] 杜鹏、王永梅:《改革开放40年我国老龄化的社会治理——成就、问题与现代化路径》,《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6期。

[207] 马瀛通:《人口性别比与出生性别比新论》,《人口与经济》1994年第1期。

[208] 顾宝昌:《我对出生性别比问题的认识》,《市场与人口分析》2007年第2期。

[209] 周云:《国外出生婴儿性别比的研究》,《人口研究》1997年第4期。

[210] 马瀛通:《重新认识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调与低生育水平的代价问题》,《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1期。

[211] 曾毅、顾宝昌、涂平、徐毅、李伯华、李涌平:《我国近年来出生性别比升高原因及其后果分析》,《人口与经济》1993年第1期。

[212] 刘爽:《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与性别偏好:现象、原因及后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213] 曾毅、顾宝昌、涂平、徐毅、李伯华、李涌平:《我国近年来出生性别比升高原因及其后果分析》,《人口与经济》1993年第1期。

[214] 刘爽:《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差别问题初探》,《人口研究》1985年第2期。

[215] 徐毅:《对我国出生性别比的现状分析》,《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1993年第3期。

[216] 张翼:《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将引发十大问题》,《红旗文稿》2005年第2期。

[217] 王广州、傅崇辉:《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孩次性别递进过程分析》,《人口学刊》2009年第1期。

[218] 石人炳:《我国出生性别比变化新特点——基于“五普”和“六普”数据的比较》,《人口研究》2013年第2期。

[219] 石雅茗、刘爽:《中国出生性别比的新变化及其思考》,《人口研究》2015年第4期。

[220] 陈卫、翟振武:《1990年代中国出生性别比:究竟有多高?》,《人口研究》2007年第5期;胡耀岭:《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研究》,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

[221] 侯佳伟、顾宝昌、张银锋:《子女偏好与出生性别比的动态关系:1979—2017》,《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0期。

[222] 曾毅、顾宝昌、涂平、徐毅、李伯华、李涌平:《我国近年来出生性别比升高原因及其后果分析》,《人口与经济》1993年第1期。

[223] 穆光宗:《近年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偏高现象的理论解释》,《人口与经济》1995年第1期;顾宝昌、罗伊:《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和韩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比较分析》,《人口研究》1996年第5期;陈友华:《关于出生性别比的几个问题——以广东省为例》,《中国人口科学》2006年第1期。

[224] 马瀛通:《重新认识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调与低生育水平的代价问题》,《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1期。

[225] 顾宝昌、罗伊:《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和韩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比较分析》,《人口研究》1996年第5期。

[226] 陈友华:《关于出生性别比的几个问题——以广东省为例》,《中国人口科学》2006年第1期。

[227] 顾宝昌:《我对出生性别比问题的认识》,《市场与人口分析》2007年第2期。

[228] 邓国胜:《低生育水平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后果》,《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

[229] 高凌:《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分析》,《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

[230] 楚军红:《我国农村生育率与出生性别比关系探讨》,《市场与人口分析》2000年第6期。

[231] 曾毅、顾宝昌、涂平、徐毅、李伯华、李涌平:《我国近年来出生性别比升高原因及其后果分析》,《人口与经济》1993年第1期。

[232] 顾宝昌、罗伊:《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和韩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比较分析》,《人口研究》1996年第5期。

[233] 贾威、彭希哲:《中国生育率下降过程中的出生性别比》,《人口研究》1995年第4期。

[234] 涂平:《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问题探讨》,《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

[235] 马瀛通:《人口性别比与出生性别比新论》,《人口与经济》1994年第1期。

[236] 马瀛通、冯立天、陈友华、冷眸:《再论出生性别比若干问题》,《人口与经济》1998年第5期。

[237] 查瑞传:《进一步有的放矢地研究我国人口问题》,《人口研究》1995年第5期;李树茁、朱楚珠:《中国出生性别比和女婴生存状况分析》,《人口与经济》1996年第1期。

[238] 刘爽:《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与性别偏好:现象、原因及后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239] 侯佳伟、顾宝昌、张银锋:《子女偏好与出生性别比的动态关系:1979—2017》,《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0期。

[240] 顾宝昌、罗伊:《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和韩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比较分析》,《人口研究》1996年第5期。

[241] 李涌平:《胎儿性别鉴定的流引产对出生婴儿性别比的影响》,《人口研究》1993年第5期。

[242] 涂平:《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问题探讨》,《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

[243] 谭琳、周垚:《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公共政策的赋权性分析——中国和韩国国家层面公共政策的比较》,《妇女研究论丛》2008年第5期。

[244] 马瀛通:《重新认识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调与低生育水平的代价问题》,《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1期。

[245] 顾宝昌:《论生育和生育转变:数量、时间和性别》,《人口研究》1992年第6期。

[246] 李建新:《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247] 杨菊华:《生育政策的地区差异与儿童性别比关系研究》,《人口研究》2006年第3期;张二力:《从“五普”地市数据看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和婴幼儿死亡率性别比的影响》,《人口研究》2005年第1期。

[248] 涂平:《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问题探讨》,《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

[249] 顾宝昌、罗伊:《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和韩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比较分析》,《人口研究》1996年第5期;邓国胜:《低生育水平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后果》,《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蔡菲、陈胜利:《限制生育政策不是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市场与人口分析》2006年第3期。

[250] 刘爽:《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与性别偏好:现象、原因及后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251] 胡耀岭、原新:《基于空间数据的出生性别比偏高影响因素研究》,《人口学刊》2012年第5期。

[252] 原新、石海龙:《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与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研究》2005年第3期;

[253] 乔晓春:《中国出生性别比研究中的问题》,《江苏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

[254] 李小平:《控制和减少人口总量就是优化人口结构》,《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9期。

[255] 郭志刚:《对2000年人口普查出生性别比的分层模型分析》,《人口研究》2007年第3期。

[256] 王军:《生育政策和社会经济状况对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影响》,《人口学刊》2013年第5期。

[257] 宋健:《协调社会政策: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根本途径》,《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年第5期。

[258] 黄匡时:《“单独两孩”政策对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影响效应分析》,《人口学刊》2015年第4期;刘华、钟甫宁、朱晶、王琳:《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了出生性别比吗?——基于微观行为主体的考察》,《人口学刊》2016年第4期。

[259] 刘华、钟甫宁、朱晶、王琳:《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了出生性别比吗?——基于微观行为主体的考察》,《人口学刊》2016年第4期。

[260] 马瀛通:《对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另一种理论解释》,《中国人口科学》1999年第4期;乔晓春:《性别偏好、性别选择与出生性别比》,《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1期。

[261] 马瀛通、冯立天、陈友华、冷眸:《再论出生性别比若干问题》,《人口与经济》1998年第5期。

[262] 李涌平:《胎儿性别鉴定的流引产对出生婴儿性别比的影响》,《人口研究》1993年第5期。

[263] 曾毅、顾宝昌、涂平、徐毅、李伯华、李涌平:《我国近年来出生性别比升高原因及其后果分析》,《人口与经济》1993年第1期。

[264] 涂平:《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问题探讨》,《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

[265] 李树茁、朱楚珠:《中国出生性别比和女婴生存状况分析》,《人口与经济》1996年第1期。

[266] 刘爽:《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与性别偏好:现象、原因及后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267] 谷祖善:《出生性别比的地理分布》,《石河子医学院学报》1983年第3期。

[268] 刘爽:《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差别问题初探》,《人口研究》1985年第2期;刘爽:《对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分析》,《人口研究》1988年第3期。

[269] 邬沧萍:《中国人口性别比的研究》,载刘铮等著《中国人口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70] 徐毅、郭维明:《中国出生性别比的现状及有关问题的探讨》,《人口与经济》1991年第5期;曾毅、顾宝昌、涂平、徐毅、李伯华、李涌平:《我国近年来出生性别比升高原因及其后果分析》,《人口与经济》1993年第1期;徐毅:《对我国出生性别比的现状分析》,《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1993年第3期。

[271] 马瀛通、冯立天、陈友华、冷眸:《再论出生性别比若干问题》,《人口与经济》1998年第5期。

[272] 马瀛通:《对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另一种理论解释》,《中国人口科学》1999年第4期。

[273] 本刊编辑部、于弘文、邓国胜、王宗萍、刘爽、苏荣挂、朱楚珠、李树茁:《透视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人口研究》2003年第5期。

[274] 高凌:《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特征及其影响因素》,《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

[275] 顾宝昌:《关于出生性别比问题:成因与反思》,《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276] 李树茁、朱楚珠:《中国出生性别比和女婴生存状况分析》,《人口与经济》1996年第1期。

[277] 马瀛通:《人口性别比与出生性别比新论》,《人口与经济》1994年第1期。

[278] 刘爽:《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与性别偏好:现象、原因及后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279] 马瀛通:《重新认识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调与低生育水平的代价问题》,《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1期。

[280] 陈卫、翟振武:《1990年代中国出生性别比:究竟有多高?》,《人口研究》2007年第5期。

[281] 汤兆云:《20世纪90年代关于我国出生性别比问题的研究》,《人口学刊》2007年第3期。

[282] 刘爽:《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与性别偏好:现象、原因及后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283] 杨菊华、宋月萍、翟振武、陈卫等:《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284] 杨菊华、宋月萍、翟振武、陈卫等:《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285] 陈卫、李敏:《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长期人口后果》,《人口与发展》2010年第4期。

[286] 谭琳:《中国妇女的生活质量与计划生育》,《人口研究》1994年第3期。

[287] 顾宝昌、罗伊:《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和韩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比较分析》,《人口研究》1996年第5期。

[288] 刘爽:《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与性别偏好:现象、原因及后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289] 马瀛通:《人口性别比与出生性别比新论》,《人口与经济》1994年第1期。

[290] 郭志刚、邓国胜:《中国婚姻拥挤研究》,《市场与人口分析》2000年第3期。

[291] 陈友华、米勒·乌尔里希:《中国婚姻挤压研究与前景展望》,《人口研究》2002年第3期。

[292] 潘金洪:《出生性别比失调对中国未来男性婚姻挤压的影响》,《人口学刊》2007年第2期。

[293] 异质性婚姻:主要是男女双方差异很大的情况,不仅包括年龄上的差距,也包括个人条件的很大不同。参见刘爽《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与性别偏好——现象、原因及后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93页。

[294] 刘爽:《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与性别偏好:现象、原因及后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295] 杨菊华、宋月萍、翟振武、陈卫等:《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296] 杨菊华、宋月萍、翟振武、陈卫等:《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297] 顾宝昌、罗伊:《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和韩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比较分析》,《人口研究》1996年第5期。

[298] 顾宝昌、罗伊:《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和韩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比较分析》,《人口研究》1996年第5期。

[299] 马瀛通:《人口性别比与出生性别比新论》,《人口与经济》1994年第1期。

[300] 乔晓春:《性别偏好、性别选择与出生性别比》,《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1期。

[301] 涂平:《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问题探讨》,《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

[302] 李伯华:《中国出生性别比的近期趋势──从医院记录获得的证据》,《人口研究》1994年第4期。

[303] 顾宝昌、罗伊:《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和韩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比较分析》,《人口研究》1996年第5期。

[304] 黄润龙、刘敏:《影响出生性别比的多因素解析》,《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305] 吕红平:《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对策与出路》,《社会科学家》2012年第12期。

[306] “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307] 穆光宗:《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治理绩效的历史评价》,《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308] 王军:《生育政策和社会经济状况对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影响》,《人口学刊》2013年第5期。

[309] 莫丽霞:《出生性别比治理体系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

[310] 刘中一:《多中心治理逻辑与出生性别比治理策略创新》,《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

[311] 涂平:《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问题探讨》,《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

[312] 顾宝昌、罗伊:《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和韩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比较分析》,《人口研究》1996年第5期。

[313] 邓国胜:《低生育水平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后果》,《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

[314] 陈友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治理对策研究——以广东省为例》,《人口与经济》2007年第2期。

[315] 蔡菲、黄润龙、陈胜利:《影响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研究——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县级资料多因素分析报告》,《人口与发展》2008年第2期。

[316] 谭琳、周垚:《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公共政策的赋权性分析——中国和韩国国家层面公共政策的比较》,《妇女研究论丛》2008年第5期。

[317] 陈胜利、顾法明、蔡菲:《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对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的启示》,《人口研究》2008年第1期。

[318] 杨菊华:《“普二新政”下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挑战及其应对》,《探索》2016年第1期。

[319] 范子英、顾晓敏:《性别比失衡的再平衡:来自“关爱女孩行动”的证据》,《经济学动态》2017年第4期。

[320] 张二力:《从“五普”地市数据看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和婴幼儿死亡率性别比的影响》,《人口研究》2005年第1期。

[321] 曾毅:《二孩晚育软着陆方案有利于解决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社会科学》2009年第8期。

[322] 龚为纲:《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新思路》,《人口与经济》2012年第6期。

[323] 朱明宝、石智雷:《“单独二孩”政策有助于出生性别比的平衡吗?——来自湖北省家庭调查的证据》,《人口与发展》2015年第5期。

[324] 宋健:《协调社会政策: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根本途径》,《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年第5期。

[325] 杨雪燕、李树茁、李艳、石艳群:《中国县区级出生性别比治理的社会政策系统协调性分析》,《妇女研究论丛》2009年第4期。

[326] 吴帆:《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公共政策的困境与“帕累托改进”路径》,《人口研究》2010年第5期。

[327] 邓国胜:《低生育水平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后果》,《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

[328] 解振明:《引起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三要素》,《人口研究》2002年第5期。

[329] 顾宝昌:《我对出生性别比问题的认识》,《市场与人口分析》2007年第2期。

[330] 蔡菲:《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分因素贡献率》,《人口研究》2007年第4期。

[331] 莫丽霞:《出生性别比治理体系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

[332] 王胜今、石雅茗:《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深层思考》,《人口学刊》2016年第3期。

[333] 刘中一:《从政府“独角戏”到社会“总动员”:“十二五”时期治理出生性别比升高的路径与策略》,《理论导刊》2012年第3期。

[334] 刘中一:《创新出生性别比治理机制》,《人口与发展》2013年第1期。

[335] 李伯华:《中国出生性别比的近期趋势──从医院记录获得的证据》,《人口研究》1994年第4期。

[336] 解振明:《引起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三要素》,《人口研究》2002年第5期。

[337] 宋健:《协调社会政策: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根本途径》,《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年第5期。

[338] 曾毅:《二孩晚育软着陆方案有利于解决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社会科学》2009年第8期。

[339] 黄国华、刘传江、涂海丽:《中国出生性别比时空特征及影响因素》,《江西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

[340] 涂平:《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问题探讨》,《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

[341] 邓国胜:《低生育水平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后果》,《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

[342] 解振明:《引起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三要素》,《人口研究》2002年第5期。

[343] 宋健:《协调社会政策: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根本途径》,《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年第5期。

[344] 莫丽霞:《出生性别比治理体系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

[345] 刘爽:《从出生性别比治理看依法治国与女性发展——兼论韩国经验的启示》,《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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