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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口与社会

书籍名:《新中国人口学研究70年》    作者:张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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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社会主要分析人口要素变动的社会影响因素,以及这些要素变动的社会影响。整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节是人口自然增长与社会,第二节是人口迁移流动与社会,第三节是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第四节是性别结构与社会。



第一节 人口自然增长与社会


人口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人口的出生和死亡既受到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又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经济影响及后果。新中国成立70年,中国人口的出生与死亡经历了革命性的变革。生育率方面,在极短的时间内从高生育率国家转变成了总和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的低生育率国家;在死亡率方面,由于死亡率的迅速下降,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的46岁左右增长到当前的77岁左右。中国所经历的生育率和死亡率在极短时间内的重大转变,不仅在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在世界历史上也极为罕见,吸引了诸多人口学家和社会学家等对人口自然增长的社会影响因素及其社会影响进行系统研究,并取得了大量成果。本节从生育率转变的社会影响因素、死亡率转变的社会影响因素、人口转变的社会影响三个角度出发,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



一 生育率转变的社会影响因素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生育水平经历了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革命性转变,人口政策、市场经济、社会变革及文化价值观念的转变在生育率转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学术界广泛认为,中国人口生育率经历了两次重要的转变。自新中国成立到1970年,除了自然灾害的3年,大部分年份的总和生育率高达6左右。第一次转变发生在1970年年初到1980年年初,总和生育率从6左右迅速下降到了更替水平左右,随后在1980年年初到1980年年底这一时期徘徊和波动;第二次转变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总和生育率进一步降低到更替水平以下,中国正式进入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进入21世纪以后,总和生育率依然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在各种宏观和微观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下小幅波动。伴随生育率的转变,学术界出现了大量关于生育率下降的社会影响因素的研究。



(一)第一次生育率转变的社会影响因素


人口政策是第一次生育率转变最主要的影响因素,伴之以其他宏观和微观的社会影响因素。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开展,人口学家便开始研究高生育率的社会影响因素,并探索降低生育率的方法及政策建议,掀起了第一次人口研究的浪潮。然而由于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相关研究在1950年年底戛然而止,直到1978年,伴随“真理标准讨论”和第一届人口科学讨论会召开,人口学研究开始复兴,并开始广泛讨论人口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阻碍生育率下降的社会影响因素。在这一时期的研究中,大部分观点认为,人口政策是总和生育率下降的关键。同时,社会经济发展、人民文化教育程度提高、妇女地位提高、家庭功能变化、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死亡率的下降等宏观和微观的社会变迁都对第一次生育率转变产生重要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统计数据和资料的缺乏,国家和学术界对人口生育和死亡的认知极为有限。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6亿多人口和高达6左右的总和生育率引起了领导层及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掀起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人口学研究的浪潮。在这次浪潮中,陈长蘅、陈达、费孝通、马寅初、邵力子等学者纷纷著书立说,参与到“人口论”与“人手论”的讨论中[1]。其中,马寅初的《新人口论》从资金累积、工业原料、促进科学发展和粮食供给等方面论证了控制人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马寅初在1957年的《新人口论》中提出,由于中国“多子多福”的偏好和宗嗣观念等文化价值因素的影响,靠民众自发控制生育是不切实际的,有效的措施是大量宣传节育的重要性及早婚的坏处,修改婚姻法,并提出了实施计划生育是控制人口的最有效的办法,普遍宣传避孕,切忌人工流产[2]。然而,由于这一系列学术方面的争论上升到政治层面,人口学的研究自此沉寂。

改革开放以后,针对20世纪70年代总和生育率大幅下降的人口事实,一系列学者从国家人口政策的角度,研究了人口政策对第一次生育率转变的影响,并普遍认为“晚、稀、少”人口政策是这一时期生育率转变的关键。中国在20世纪70年代初,将控制人口增长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实施了“晚、稀、少”的人口控制措施,继而在1980年《公开信》中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这一系列的人口政策对生育率下降起到了决定性作用[3]。生育率下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中国生育率的下降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背景下实现的,且生育率下降幅度大、速度快,没有人口政策是不可能实现的[4]。有学者使用多国发展指标比较和数据分析也论证了邬沧萍和杜亚军的观点,认为人口政策是生育率在短期内迅速下降的主要原因,各类社会经济因素的转变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生育率下降,但并不是主要原因[5]。这一时期人口政策之所以能够在降低生育率方面取得成效,主要是由于20世纪70年代实行的“晚、稀、少”人口政策,建立在大多数人能够接受的基础上,达到了人口控制的最佳效果[6]。进入21世纪以后,人口学界依然在对20世纪七八十年代人口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力度进行研究,这一时期诸多学者的研究也证实了20世纪70年代的生育率下降主要因素是人口政策[7]。部分学者经过测算认为计划生育实施期间累积少出生人口在2.5亿左右,生育政策对出生率降低的最小贡献为57.88%[8]。

社会经济发展是这一时期生育率转变的重要影响因素。定量分析显示,经济发展水平高、工业产值和农业产值高的省区生育率普遍较低[9]。此外,社会经济发展不仅单独作用于生育率下降,还通过计划生育间接对生育水平发生影响,使得人口政策对生育水平的影响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10]。然而,也有研究认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从宏观着眼的,生育则是个人和家庭的微观层面的决策,因此社会经济发展不直接作用于生育率变化,而是通过一系列的中间因素,譬如妇女文化教育程度提高、妇女地位提高、家庭功能变化、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死亡率的下降等中间因素来影响生育率转变[11]。

妇女文化教育程度的提高,对生育率转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妇女文化水平的提高对生育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妇女文化程度提高之后,比较容易克服“传宗接代”“多子多福”等传统思想;第二,更容易接受节育的宣传;第三,文化水平高的妇女更加注重优生优育;第四,教育年限的拉长,降低了早婚的比例,缩短了育龄时间[12]。接受初中教育对于降低生育率具有重要的作用,研究显示,初中教育程度和小学教育程度的妇女在生育态度、节育知识方面有较大差异[13]。

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有效促进了生育率转变。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妇女不但在法律上与男性平权,在教育和就业等各方面都做到了事实上的平等。在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中,中国妇女就业率高于世界上任何国家[14]。妇女就业率的提高,一方面提高了女性的家庭地位,使女性在生育决策中拥有更多话语权,也启发了女性生育权利的意识和主体意识[15];另一方面避免妇女陷入“怀孕—分娩—哺乳—再怀孕”的循环[16]。一些实证研究通过定量分析方法也证实了,未就业的妇女生育率明显高于就业的妇女[17]。此外,也有观点认为两性地位平等,会减轻人们对男孩的性别偏好和对家庭规模的期望,从而减少生育行为的发生[18]。妇女社会地位提高、就业机会增多、两性平等化的推进对于改变妇女生育观念,提高生育决策话语权具有重要的作用。

家庭职能转变,弱化了家庭的生育功能,促进了生育率下降。在传统的农业家庭经营制度下,家庭功能处于低社会化的状态,财富的延续、劳动力增加、维护家族势力等需求激发了多生多育的欲望。同时,一系列与婚姻、家庭、社会继替等有关的生育制度保障了生育行为的发生[19]。然而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系列民主制改革动摇了家庭多育观的社会基础。在城镇,家庭的生产职能伴随生产资料集体化的发展逐渐弱化,家庭对于多子女的需求减弱[20]。此外,家庭消费功能的加强,给家庭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制约着城镇育龄夫妇的生育水平[21]。然而,在农村,家庭功能的转变及其对生育率下降的影响则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在农村集体主义经营时代,混合的分配制度使得多生多育成为增加家庭经济福利的一种手段,实质上没有对生育率的下降起到作用。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则强化了家庭功能,使得家庭功能处于低社会化的状态,提高了生育率水平[22]。农村家庭功能的转变开始的时间晚于城镇,真正的家庭职能转变发生于20世纪80年代。伴随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家庭功能不断为社会功能替代,子女对家庭、父辈的价值降低,从而影响了农村家庭的生育观[23]。

社会保障不断完善,与养老有关的社会福利加强,免除了人们的养老忧虑,对降低生育率起到重要作用。在农村实行的“五保户”制度和在城镇实行的退休金制度和劳保制度,都让人们老有所依,减少了“养儿防老”的观点。对于孤寡老人,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些举措都减轻了生育率下降的阻力,让人们敢于少生优生[24]。

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及营养条件的改善,降低了婴儿死亡率,减少了人们的生育行为。在高死亡率的社会中,婴儿存活率较低,必须通过高生育率来降低丧子带来的一系列风险。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普及新法接生,开展妇幼保健,推广疫苗接种。这些举措对降低生育率起到重要作用[25]。实证分析也证实了婴儿死亡率下降与生育率下降之间的关系[26]。



(二)第二次生育率转变的社会影响因素


市场经济发展是第二次生育率转变的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初到80年代末总和生育率的徘徊和波动期之后,在20世纪90年代初总和生育率开始了新一轮的下降,降低到更替水平以下。这一轮的下降具有深刻的市场经济改革的背景。在市场经济改革和社会变革的推动下,人们的文化价值观念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此外,在市场经济改革影响下抚育孩子的成本提高、城镇化加速和人口流动迁移增多也对生育率进一步下降起到重要作用。如果说第一次生育率转变是由人口政策为主要推动力的量变,那么第二次生育率的转变则是由社会经济发展和价值观念改变推动的质变。

市场经济改革,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以及生育观念,对促进生育率下降起到重要的作用。马寅初在《新人口论》中将传统的生育文化列为生育率过高的主要影响因素。然而,市场经济改革促进了社会化大生产,传统社会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荡然无存;发达的商品经济和物质产品的不断丰富,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需求结构,人们对精神享受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这些因素共同促进了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更倾向于晚婚晚育、少生优生[27]。生育观念的转变在城乡间并不同步,20世纪80年代初,城乡生育观念出现了分化,城市普遍是优生优育的现代生育观,而农村生育观依然是“多子多福”的传统观[28]。村落文化对农村生育率下降起到了抑制的作用,然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身份的独立将有利于改变村落文化造就的生育观念[29]。许多学者将生育意愿的转变作为生育观念转变的重要标志,1990—2000年城乡居民的生育意愿均下降到了2左右。其中,城市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在2以下[30];农村生育观念的转变较城市晚,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末农村也有66%的农户在生育意愿上表明不想生育二孩[31]。

市场经济提高了孩子的抚育成本,降低了城乡居民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孩子的抚育成本—效益理论对城镇居民生育率的下降具有较强解释力。市场经济和消费社会化,加大了生育的时间成本、抚育孩子的经济成本和各种机会成本[32]。然而,抚育孩子的收益却在降低。市场经济下,孩子的“养老—保险”效益下降;在市场竞争中更多的精力投入,缩短了人们的闲暇时间,孩子所提供的“天伦之乐”的精神效益下降;抚育孩子的成本的上升和效益的下降促使人们减少生育[33]。此外,市场经济使人们将更多的财力用于市场竞争而非抚育子女;劳务市场的形成和完善,加剧了人才竞争,诱导家庭从孩子数量投入转向孩子质量投入[34]。实证研究和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理论,对宜昌市农村生育情况的调查显示,孩子抚养成本过高、集中教育好一个孩子、多生育孩子会导致自身丧失发展机会、注重自身生活质量和竞争力等经济动机、教育动机、发展机会动机和自我满足动机是人们减少生育的主要因素[35]。

人口迁移流动的增多和城镇化的迅速发展,促进了生育率的进一步下降。1990年开始,人口学界开始了流动人口是不是“超生游击队”的讨论。大部分的实证研究发现,人口流动对生育率下降具有正向的作用。市场为导向的社会经济变化,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不安全和不确定因素增加,对外来人口的影响更大。迁移流动的妇女为了获取工作和向上流动的机会,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生育行为[36]。对上海市流动妇女生育率的研究发现,流动妇女生育率低于流动前原住地的生育率[37];1987年进行的全国74城镇人口迁移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各个年龄段,迁移流动的妇女平均生育子女数低于农村非迁移流动妇女[38];另有研究显示,迁移流动人口的生育率不仅低于流出地农村非迁移流动妇女,也低于城市本地人口,同时远迁人口的生育率低于近迁人口[39]。外出务工妇女不仅实际生育率较低,她们的理想子女数少于未外出妇女,初育年龄也大于未外出妇女[40]。

市场经济改革对生育率下降的贡献和中介变量并不局限于以上展开讨论的几个方面,市场经济通过促进女性就业、提高人民教育和收入也对生育率下降产生较大作用。市场经济促进了农转非,妇女投入到第三产业中,对于改变妇女的婚育意愿产生影响[41]。农民教育和收入的提高也促进他们生育观念的改变[42]。然而,市场经济也有对生育率下降起反向作用的方面,如财产继承问题和家庭经济,加强了男孩偏好,提高了生育意愿;伴随旧社会保障体系解体,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农村可能会把多生多育作为养老的保障[43]。这些都是市场经济改革对生育率下降起反向作用的因素。

人口政策是否在第二轮生育率下降中发挥了作用这个议题,在1990—2000年第二次生育率转变期间也得到充分讨论。部分研究认为自1980年开始实行的严格计划生育政策对降低生育意愿具有“诱导性作用”,对生育率下降起到正向作用[44]。然而,也有研究认为,部分地区“晚婚晚育加间隔”的二孩政策,而非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严格计划生育,对生育率下降产生了正向作用;实施这一政策的山西翼城县总和生育率反而低于山西总和生育率和全国总和生育率[45]。这一时期严格的生育政策对生育水平下降的影响不明显,生育政策需要转变[46]。甚至有观点认为,1980年开始实行的严格计划生育政策不仅没有起到降低生育率的作用,反而因为急于求成、阻力过大、执行不力造成了20世纪80年代生育率的小幅度回升和波动[47]。



(三)21世纪以来低生育率的社会影响因素


婚姻家庭等多元及微观的社会影响因素对这一时期持续的低生育率状态产生了重要影响。伴随生育政策的调整,人口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的社会影响因素也是这一时期讨论的重点。经历了两次重大的生育率转变,进入21世纪以后,总和生育率虽然有小幅度的波动,但一直处于更替水平以下,并且接近国际上划分的极低生育水平(总和生育率1.5)。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总和生育率仅有1.22,这一结果引发了大量关于调查数据质量评估方面的研究,以及对真实生育率水平估计的研究。虽然总和生育率低到什么程度在学界存在争议,但总和生育率已经低于更替水平,中国已经步入低生育国家行列是一个既成的事实。在这一背景下,也涌现出大量关于低生育率的社会影响因素的研究。相比第一、第二次生育率转变的社会影响因素的研究,这一时期的研究更加多样化,更多从微观的家庭及个人角度出发,使用了更多的前沿理论模型和统计分析方法。

邦戈茨总和生育率模型中的性别偏好、晚婚及竞争性因素对中国低生育率状况具有一定的解释作用。在生育率的社会经济影响因素分析中,国内学者引进了大量西方生育率研究的理论模型,包括戴维斯和布莱克的中介变量模型、邦戈茨的总和生育率模型、考德威尔的财富流理论、来宾斯坦的边际孩子合理选择模型、贝克尔的孩子效用最大化和孩子数量—质量替代理论等。其中,在这一时期,大量学者使用邦戈茨模型对中国低生育率状况进行了分析。邦戈茨模型中,实际提升生育水平的三个因素(包括非意愿生育、替代孩子死亡的生育和性别偏好)正在逐渐式微;相反,实际抑制生育水平的三个因素(晚育、非自愿不孕不育、竞争性因素)则在加强[48]。邦戈茨模型提升生育率的三个因素中,性别偏好对提高生育水平的影响依然存在。研究显示,如果丈夫是独生子且已育有一女,那么二孩的生育意愿明显提高[49];妇女已有子女的性别结构对生育行为产生显著影响,且性别偏好对生育数量和时间都具有影响作用[50]。各项研究表明,中国家庭目前对男孩的需求依然是刚性的,并对提升生育水平产生影响。在抑制生育的三个因素中,晚育和竞争性因素对中国21世纪以来的低生育率具有解释作用。研究显示,生育率下降后期,晚婚发挥了巨大潜能,贡献率高达66.93%[51];也有研究推算,晚婚对总和生育率下降的贡献在2000年超过20%,2010年超过30%,2015年超过50%[52]。此外,晚婚对延长二孩生育间隔也起到重要作用[53]。抑制生育的另一个因素是竞争性因素,譬如追求更多的就业机会、更自由的生活状态是影响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54]。

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背离及其社会影响因素,也是这一时期研究的重点。这一时期,学者们发现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出现了背离,生育意愿高于实际生育水平,生育意愿难以转化成实际生育行为[55]。研究发现,社会经济发展和生育政策的双重影响是导致生育意愿低于生育行为的重要因素,如果取消生育政策,可能出现生育水平高于生育意愿的局面[56];初婚初育年龄的推迟、人口流动、经济压力大、无人照料孩子、更加关注夫妻感情和生活质量等因素也是影响生育意愿变成实际生育行为的社会因素[57]。

伴随人口政策调整呼声四起,以及两次重要的生育政策调整,人口政策对生育率影响的研究也大量出现。在21世纪之初,便有部分学者开始重新思考人口政策的必要性。他们对甘肃酒泉、山西翼城、河北承德、湖北恩施等实施二孩政策的地区的生育率做了充分的研究,发现宽松的生育政策不会带来生育率的大幅度提高,反而起到更好的人口控制的效果,性别比偏大的问题也得到了有效缓解[58]。也有研究显示,生育率的地区差异,小于生育政策的地区差异,也就是说严格的生育政策地区与宽松政策地区生育率趋同[59]。这些研究都表明,人们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生育意愿降到较低水平,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已经很小了。2013年和2015年分别实施了“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这两项政策对生育水平的影响在学术界并未取得一致的观点。有学者认为这两项生育政策的调整并没有对生育率提高产生明显影响,“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没有出现明显的生育堆积[60],“单独二孩”政策存在“遇冷”问题[61]。也有学者认为“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的一年,出生人口数量幅度有跳跃式上升[62]。也有观点认为,生育政策调整提高了二孩生育水平[63],然而由于一孩生育率在下降,生育政策调整未能扭转低生育率的现状。

多元化的宏观和微观社会影响因素对生育水平的影响,在这一时期得到充分探讨。首先,社会经济综合发展状况对生育率变动产生影响。人类发展指数越高的地区,总和生育率越低[64]。其次,家庭关系及居住模式也是影响生育率的重要社会因素。从夫居的婚居模式,使妇女在家庭权利关系中处于弱势,需要通过生育建立起在婆家的地位,因此会增加生育二孩的概率;在从妻居的模式下,妇女拥有更多自主权和决断权,二孩生育概率降低[65];丈夫分担家务劳动将明显提高女性初育风险[66]。此外,诸多研究从高校扩招、房价、社会保障等角度研究了社会因素对低生育率的影响[67]。



二 死亡率转变的社会影响因素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死亡水平的变化经历了由高死亡率向低死亡率的巨大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体系的完善以及其他社会因素对死亡率的迅速下降和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新中国成立之初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是死亡率下降最迅速的时期,称之为死亡率的快速下降期。新中国成立之初,人口粗死亡率高达20‰,婴儿死亡率高达200‰,人均预期寿命仅为35岁(在1950年年初迅速增长到50岁左右);到1978年,人口粗死亡率下降到6.25‰,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0‰以下,人均预期寿命增长到64岁左右。改革开放以后至今,婴儿死亡率持续下降,人均预期寿命继续增长,但速度放缓,这一时期我们称之为死亡率下降的减缓期。这一时期,人口粗死亡率基本保持在6‰—7‰,婴儿死亡率继续下降,到2015年下降到8.1‰,人均预期寿命增长到76岁以上。在不同的死亡率转变时期,各种社会影响因素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死亡率快速下降期的社会影响因素


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制度性因素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死亡率迅速下降,人均预期寿命迅速提高的主要社会影响因素。这一时期的死亡率下降是在经济尚不发达且人民生活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完成的,与西方国家的死亡率下降历程相比具有时间上的压缩性。同时,对这一阶段人口死亡率的研究多关注婴儿死亡率的社会影响因素,并且普遍认为婴儿死亡率下降对人均预期寿命贡献较大[68]。

从宏观社会经济影响因素和医疗卫生服务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城镇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体系、赤脚医生制度、扫除文盲的社会运动等都对促进死亡率大幅度下降起到重要作用[69]。此外,经济的发展也对死亡率下降产生重大贡献。部分研究使用统计数据和模型对社会经济发展与死亡率下降的关系进行了模拟,发现人均国民收入、国民收入累计率、居民消费水平指数,农民消费水平指数、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产值的比重,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非农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比重、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教育费用支出、每万人口医生数等宏观社会经济发展因素对死亡率下降有巨大贡献[70]。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死亡率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通过提高生活水平、居住条件和环境、改善公共卫生状况、增加健康和保健知识、加大对公共卫生和服务的投资等方面促进死亡率下降。然而,社会经济因素对死亡率下降的贡献并非是线性的,而是呈对数曲线关系。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时候,随着社会经济水平提高,死亡率迅速下降;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其对死亡率下降的作用就越来越小[71]。类似的研究显示,经济发展与死亡率的关系在1966—1977年呈现出明显的负相关,然而在1978年以后,相关性逐渐减小[72]。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经济发展、社会整体文化程度的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和城市化等因素对平均预期寿命产生较大影响;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这种影响不再起决定性作用[73]。

从微观的个人及家庭特征研究死亡率及婴儿死亡率的群体差异,也是这一时期学界研究的重点。婚姻状况、教育程度、职业特征、母亲的职业特征是不同人群死亡率及婴儿死亡率存在差异的社会影响因素。未婚/丧偶/离婚的群体在各个年龄组的死亡率都高于有配偶的群体[74]。教育程度高的群体死亡率更低。母亲的受教育程度高,婴儿死亡率也较低;母亲是文盲的婴儿,死亡率比母亲是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婴儿高7.5倍[75]。国家机关、党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死亡率低于其他职业群体;脑力劳动者死亡率低于体力劳动者10‰左右。母亲是脑力劳动者,婴儿死亡率较低[76]。由于性别偏好,女性婴儿死亡率高于男性[77]。



(二)死亡率下降减缓期的社会影响因素


社会支持及参与等微观的社会因素对这一时期死亡率的下降起到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后至今,人口粗死亡率一直维持在6左右,然而婴儿死亡率继续下降到10‰以下,人均预期寿命增长至近77岁。有研究认为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计划生育政策等宏观社会经济因素促进了死亡率的进一步下降;但也有研究认为,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死亡率下降到一定水平,宏观的社会经济因素不再起主要作用,人们的行为方式、社会经济地位、社会参与、社会支持等微观的社会因素对人们的健康起重要作用。此外,伴随健康危险因素的变化,2000年左右开始的研究也开始从婴幼儿群体转移到老年人群体;人口学与社会学、流行病学、社会医学等学科的交叉和交流越来越多。此外,关于死亡方面的研究,近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议题,譬如对死亡质量的关注[78]。

社会支持及参与对老年人死亡风险具有显著的影响作用。首先,家庭支持降低了高龄老年人的死亡风险。家庭支持既包括来自子代的生活照料、感情支持和经济支持,也包括来自配偶的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那些经常与子女有联系、在过去一年中得到子代经济支持的老年人死亡风险更低[79];而居住模式由与子代同住变为不同住的老年人群死亡风险较高[80]。来自配偶的家庭支持对老年健康长寿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大部分的研究都表明,婚姻状况及婚姻满意度对老年人死亡风险有显著的影响,尤其是对男性老年人影响更大[81]。丧偶初期,老年人死亡风险大增;长期丧偶的老年人死亡风险也高于有配偶的老年人[82]。其次,社会支持和参与也是主要的社会影响因素。研究显示,宗教参与、参与正式的有组织的活动及非正式的个人娱乐休闲活动、家庭服务活动等都对高龄老人的死亡风险有显著的影响[83]。

老年人死亡风险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平等问题,也有大批学者对此做了研究。较高的受教育程度、退休前的职业层次、享有养老金、居住在城镇等社会经济地位指标对老年人健康长寿有积极的影响[84]。不仅当前的社会经济地位对老年人的死亡风险和长寿具有影响,生命周期中的其他因素,比如童年期的社会经济地位和经历也会对死亡风险产生累积性的影响[85]。虽然老年人的死亡风险和人均预期寿命方面存在社会经济地位不平等问题,然而近期有研究显示,这种不平等已经大幅度减小,且缩小不平等的进展极为迅速,已经大大超前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在健康投资方面的高效率,另一方面可能因为中国卫生制度安排有利于促进全国范围内的健康公平[86]。



三 人口转变的社会影响因素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人口的自然增长情况经历了由高出生、高死亡率向低出生、低死亡率的迅速而巨大转变。在社会经济发展和行政力量、人口政策的共同推动下,中国的人口转变较之发达国家具有时间上的压缩性,并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87]。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人口转变的各种社会影响开始逐渐显现,相关的研究也开始大量出现。这些研究主要包括人口老龄化及相关社会影响、妇女地位变迁、家庭结构变迁、独生子女和空巢老人问题等。



(一)人口老龄化问题


人口由高出生、高死亡率向低出生、低死亡率转变的过程中,人口老龄化等人口结构问题逐渐显现。在生育率压缩性转变的背景下,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呈现出高速、高龄、老年人口数量大、老年抚养比大、地区差异大这一“二高三大”的特征[88]。多数研究认为,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的必然结果,计划生育政策起到了加速人口老龄化的作用。首先,生育率转变是人口老龄化的根本原因,人口老龄化的第一个阶段便是由生育率下降引发的“底部老化”。尤其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动下,生育率下降的历史进程大大缩短,从而促进了人口老龄化提前到来[89]。其次,死亡率转变的后期促进了人口老龄化。在死亡率转变初期,首先下降的是婴儿死亡率及低年龄组死亡率,年轻人口的增加,起到促进人口年轻化的作用;在死亡率转变后期,人均预期寿命延长,起到促进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作用[90]。在中国基本完成人口转变,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都降低到一定程度以后,由于人口惯性的作用,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反而更快,并且进入了加速期;尤其在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更深、速度更快,老年人口数量更庞大,对养老服务需求、社会保障制度等产生了深远影响[91]。伴随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抚养比提高,养老负担加重、养老服务需求增多等社会问题接踵而至。由于在后面章节中会对人口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与社会问题进行详细探讨,在这一部分仅对生育率、死亡率转变与人口老龄化成因进行综述,其社会影响不再展开。



(二)家庭规模及结构变迁


家庭规模及家庭结构的变迁是人口转变的另一个重要社会结果。生育率下降、人口迁移流动及分家分爨行为共同促进了家庭结构核心化和家庭规模小型化。生育率的迅速下降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然而家庭结构的变迁则较晚发生。当兄弟姐妹数大大减小,年轻一代人结婚成家时,离开父母成立自己核心家庭的概率会相应减少,使得生育率对家庭结构核心化影响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92]。1980年核心家庭比例与1970年前相比没有上升,反而减少了29%;2000年两代核心家庭户的比例比1990年下降了17%[93]。虽然核心家庭占比逐渐减小,但城乡家庭结构简化的趋势并没有改变。在20余年的“少生”“独生”政策环境下,在城市,单人家庭比例上升,核心家庭中夫妇核心家庭上升,直系家庭中三代直系家庭下降;在农村,单人家庭和夫妇核心家庭也处于增长状态[94]。在这一时期,“四二一”家庭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有研究认为在现行生育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四二一”家庭;然而也有研究认为“四二一”家庭大规模出现的可能性较少,“四二一”的出现需要满足三代共存、大批独生子女进行婚配、第三代还是独生子女这三个条件[95]。使用普查数据进行测算发现,到2030年,城镇独生子女比例将达到58%,双独婚姻的概率约为34%,这意味着在城镇将有1/3的家庭有可能成为“四二一”家庭[96]。在家庭规模小型化和结构核心化背景下,家庭养老资源进一步萎缩。

生育率的转变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造就了“独生子女”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和家庭现象。据推算,独生子女在1995年达到8000万人,1997年达到8800万人[97]。人口社会学领域对独生子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独生子女家庭风险性及养老问题的研究。有学者认为,独生子女家庭在本质上是风险家庭。在家庭养老目前依然是中国的主要养老方式的背景下,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功能明显弱于非独生子女家庭,给未来养老带来了巨大压力[98]。实证研究发现,在农村大部分50岁及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在经济生活上没有实行“少生快富”,晚年经济保障存在很大问题;在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的家庭养老支持水平较低,大多数处于“自立”养老状态,幸福感较低[99]。然而,也有学者认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被过分夸大,独生子女家庭结构不会对老年人日常生活和照料产生威胁。家庭养老的真正挑战不是子女数量的多少,而是晚年有无存活子女的问题。子女数量改变老年人赡养的边际效应,而有无子女是门槛效益[100]。并由此提出防止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减少失独家庭是降低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性的重要关注点。

“空巢老人”也是人口转变、家庭结构规模转变过程中出现的一批特殊的社会群体。“空巢老人”的形成一方面是生育率下降、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比例上升的被动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年轻人独立意识增强、居民住房条件改善的主动选择。有研究显示,中国老年人整个老年期有一半的余寿都处在空巢状态,对老年人养老及照料带来了挑战[101]。国内对“空巢老人”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普遍的观点认为“空巢老人”在养老、生活质量等方面存在相对劣势;在生活自理能力、心理健康、健康自评及生活满意度等多个方面都低于非“空巢老年”人口[102]。“空巢老人”问题对社会化养老及相关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



(三)性别平等化


生育率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性别平等化及妇女地位的提高。这一变化主要表现在教育的性别平等化上。根据资源稀释理论,生育率下降使得家庭中兄弟姐妹数量减少,从而使家庭中的教育资源流向女性。大部分的研究显示,兄弟姐妹数量越多,女性受教育年数相对男性越低;随着生育率下降,性别间教育不平等有所缓解[103]。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促进了教育的性别平等化,使得城镇女性多受0.71年教育,与男性受教育水平差异缩小[104]。“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关于生育对妇女地位及性别平等影响的问题再度成为讨论的重点。研究显示,生育行为本身对女性工资率、就业状况有负面影响,每多生一个孩子女性工资率下降约7%,尤其对高教育程度、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女性及在国有部门工作的女性影响更大;此外,有35%的非农业劳动妇女曾因生育和照料孩子中断工作[105]。由于公共政策中性别平等理念的缺失及对保障家庭—工作平衡、支持家庭发展方面的作用有限,“全面二孩”政策有可能会对性别平等化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人口素质及教育水平提高


生育率下降促进了人口素质和教育水平的提高。早在《新人口论》中,马寅初便提到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对于促进科学技术发展、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人口学研究刚恢复之初的人口政策必要性大讨论中,也提到人口增长过快对中小学教育经费、师资、基本建设投资、教材印刷等带来了压力,影响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中学教育普及,对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不利[106]。在经历了两次巨大的生育率转变后,中国人口生育率降到了极低的水平,其对教育发展和人口素质提高的影响也进入学者们研究的视野。普遍的观点是,生育率下降对教育供给和需求均具有促进作用。从供给的角度看,生育率的变动使初等教育的对象规模缩小,减轻了教育压力;适龄人口数量开始下降,提高了高等教育毛入学率[107]。从需求的角度看,独生子女父母对子女教育期望较高,投入更大,促进了对教育的需求[108]。伴随人口转变,整体的教育水平及人口素质得到了提高。

由于生育率转变的城乡及地区差异明显,针对生育率下降对人口素质的影响,部分学者提出了“人口逆淘汰”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人口自然结构的变化和文化素质的群体差异共同引发了人口素质逆淘汰问题。生育率下降过程中,农村人口增长大于城市,农业省人口增速高于工业省。由于农村、农业省的整体教育水平低于城市和工业省,农村及农业省份人口比例的上升会导致中国人口素质下降[109]。然而,相反的观点认为人口逆淘汰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假说。人口逆淘汰假定城乡人口封闭且没有流动迁移、农村生育率持续高于城市、农村人口低素质和低教育程度状况维持不变。然而实证数据显示,这三个假定均没有事实依据,城乡人口的健康素质和教育素质都在不断提升,人口城镇化的速度高于农村人口增加的速度,因此人口逆淘汰的问题并没有真正出现[110]。且统计资料也显示,计划生育政策20年以来,中国人口素质并没有出现下降,反而日益得以改善和提升[111]。



四 总结与展望


中国人口的70年,是社会经济转型、人口政策及各项公共卫生政策共同推动下,出生率、死亡率迅速转变的70年。在极短的时间内,中国人口完成了西方国家历经百年才实现的由高出生、高死亡、低自然增长率到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率的历史性巨大变革。本章节对人口转变的社会影响因素、与人口转变的社会影响相关的几十年间学术界的研究做了综述。

在生育率转变方面,社会因素及其变革引发了两次重大的生育率转变。1970年到1990年,中国人口经历了第一次生育率转变,在人口政策的推动下,总和生育率由新中国成立初期到20世纪60年代的6.25下降到了更替水平左右;20世纪90年代,中国人口经历了第二次生育率的转变,在市场经济改革的推动下,传统的生育观念荡然无存,养育孩子成本提升,社会迁移流动的增加,促进了总和生育率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使中国正式迈入了低生育率国家行列。在死亡率转变方面,宏观社会经济因素、公共卫生政策、社会运动等引发了第一次重大的死亡率转变,使中国人口死亡率在社会经济发展尚且不充分的情况下便完成了由高死亡率向低死亡率的转变。在此之后,微观的社会因素依然在推动中国人口死亡率下降和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宏观及微观的社会影响因素推动了人口转变的进程,同时人口转变也反过来推动了社会发展及新的社会问题的产生。迅速的人口转变所带来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核心化、独生子女及空巢老人群体的产生及养老困境、性别平等化及妇女地位的提高、人口素质及教育程度的提升等社会影响及问题将对以后的人口与社会的研究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

70年来,在人口自然增长与社会方面,学者们在牢牢把握时代特征和需求的基础上,对人口的生育率、死亡率下降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在研究内容方面,以往的研究领域在逐渐拓宽。在早期的研究中,多以理论分析和人口政策分析为主,较少涉及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研究中,学者们不仅关注理论和政策层面,开始从市场经济这一宏观社会经济背景出发,研究人口自然增长的社会经济因素,而且开始引入西方的理论模型来解释人口自然增长的变化;进入21世纪以后,研究内容进一步扩宽,不仅从宏观的市场经济因素,还从微观的家庭影响因素、个人特征角度全方位探讨人口自然增长的社会影响因素,与其他学科交叉的情况也不断增多。在研究方法方面,以往的研究最初以理论分析为主;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普遍使用人口统计学的分析方法来论证观点;21世纪以来的研究,开始广泛使用社会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等一些较为复杂的计量模型和方法,研究的深度进一步提高。在可供研究的资料方面,除普查数据以外,学者们越来越多地使用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在研究内容、方法和资料等方面,过去70年的研究都在不断完善、深化和多样化。

在当下,人口自然增长与社会领域,依然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的研究挑战。在人口生育率与社会方面,面临低生育率的现实,研究影响人们生育决策的社会因素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与此对应的,0到3岁儿童托育服务和照料研究、隔代养育问题、妇女权益地位问题等也将成为下一步研究的热点。在人口死亡率与社会方面,在死亡率已经下降到较低水平的背景下,对死亡质量的关注也成为近期研究的新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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