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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力迁移理论与中国的实践

书籍名:《新中国劳动经济学研究70年》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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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国70年的劳动力迁移历史可以看到,影响劳动力迁移的政策因素在改革开放前期影响力非常强;改革开放之后,政策限制随着产品和要素市场化的发展不断减弱,经济因素成为驱动劳动力迁移的重要力量。早期政策形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势能较大,所以中国政府在放宽人口自由流动时采取逐步、渐进式的政策,这使得西方劳动力迁移理论在中国的实践中,不断得到挑战和修正。根据对农村劳动力迁移决策的不同解释,有关劳动力迁移理论可以分为结构转换迁移理论、人力资本迁移理论和新劳动力迁移理论[11]。



一 结构转换迁移理论


以经济学视角研究人口迁移的理论最早可追溯到刘易斯[12]。他指出传统农业部门存在无限剩余劳动力,由于农业部门和现代化工业两部门在经济结构和收入上的差异,导致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工业部门通过以较低的工资雇佣流入的农村劳动力,获得高额利润;这些利润可进一步转化为资本,扩大生产,进而再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反复这一过程,直到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城市吸收殆尽,城乡二元结构也随之消失。

随后费景汉和拉尼斯指出刘易斯的“两部门理论(二元结构)”忽视了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提升以及农业剩余产品的增长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先决条件[13]。因此,他们将两部门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结构转变的阶段。第一阶段,农业部门劳动力流出不影响农业生产效率,同时由于劳动力的流出,农业部门形成剩余农产品并满足流出群体在工业部门就业的基本生存。第二阶段,随着农村劳动力进一步流出,农业部门产出效率低于工业部门,导致粮食相对价格上涨,工业部门工资提升。第三阶段,农业部门不存在剩余劳动力。传统农业转化为商业农业,农业部门的劳动力收入由产业部门的边际产值决定。值得注意的是,两部门结构理论关注劳动力从农村转向城市的过程却无法解释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失业人员的增加。即便如此,两部门三阶段的划分却很好地描绘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两部门理论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转型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结合上一节中国劳动力迁移的历史阶段可以看出,1978年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时代的人口流动限制使得农村积累大量的劳动力。“农村劳动的边际产出为零,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提高经济增长力,激发劳动者积极性。就必须将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农业部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恰好是转移农村劳动力的第一步。”[14]基于这样一个基本判断,国务院于1984年出台《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国发〔1984〕141号),中国农民向非农产业以及城镇迁移的序幕正式拉开。由于城市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政策制定者和学者们普遍关心,迁移的规模有多大,怎么迁移才能不对城市经济造成压力。因此1984—2002年,基于两部门理论的劳动力迁移研究关注两个问题:(1)中国的剩余劳动力规模有多大?(2)如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

从剩余劳动力的角度来说,大量的研究结果之间差距非常大,从4000多万到2亿多人,相差太远[15]。从这些研究的时间和剩余劳动力估计结果可以将这些研究分为两大部分,即2003年前和2003年后。2003年前的剩余劳动力估计规模基本都超过1亿,加上劳动力需要抚养的人口,农村需要转移的人口规模估计有2亿。而2003年后的剩余劳动力估计大多在1亿以下。如果把农村劳动力作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蓄水池,在人口外流以及人口增速放缓的情况下,蓄水池的流量将会逐渐收缩。由此可见,按照成果发表时间排序的剩余劳动力估算结果,整体呈现缩小趋势符合逻辑。

但是2003年之后剩余劳动力估算的大幅缩小引起人们关注,并出现激烈争论。原因在于2003年广东首次出现“民工荒”。有专家指出,中国马上要迎来刘易斯拐点[16]。依据两部门理论,刘易斯拐点到来即意味着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不再无限供给,且随着农村劳动力的溢出,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村迁移劳动力的迁出成本上升,相应城市部门雇佣务工人员的成本也在增加。这一预期亟须政府为下一阶段的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做出政策调整,同时也要为产品和劳动力要素的价格上涨做好准备。学术界关于中国刘易斯拐点的到来争论了近10年,2003年开始农民工工资进入上升通道,且2016年农民工工资增速超过10%,高于同期经济和城镇职工工资增速。学界和政府部门才正式认同农村不再有无限供给的剩余劳动力。至此,有关刘易斯拐点的争论也正式结束。

结合改革开放开始至“刘易斯转折点”时期的劳动力迁移政策可以发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采取“离土不离乡”的农村非农产业转移(职业流动)和“离土又离乡”的城市化迁移(地域流动)这两条路线[17]。两种流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从生产活动的参与方面来看,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构成了乡城迁移的一种替代;从时间顺序上看,两种流动之间又存在着一种“互补”的关系。1978—1994年改革开放初期,主要以“离土不离乡”的转移政策为主。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工业部门发展繁荣,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元经济结构[18]。乡镇企业的发展在推动农民非农化,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上做出很大的贡献。1994—2002年,由于缺乏城市工业的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农村工业企业在高度竞争的工业品市场上没有竞争优势,乡镇企业开始衰退,农村工业化对缩小城乡差距的作用开始变小[19];在没有可依托的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情况下,优先发展小城镇来吸纳农村人口的“内销”方式自然遭遇现实发展的困境[20]。与此同时,外资引入使得城市经济高速增长,就业岗位增强了城市经济对农村劳动力的吸引力。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也加快了城市产业链的形成以及城市的扩张。此时,职业流动成为劳动力迁移的重要特征。

现阶段,中国劳动力迁移进入平稳阶段。城镇化为主的“职业流动”进入新的阶段。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城镇化率之间的差距为16.17个百分点,比2010年15.78%的差距略微有所提高。这意味着,以迁向城市为主的职业流动吸引力有所降低。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以及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实施,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开始兴起,农村发展的拉力也加快了“农民工回流”。



二 人力资本迁移理论


结构转换迁移理论是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劳动力迁移。但是该理论在解释中国劳动力微观特征上存在缺陷。这导致以成本—收益为核心的人力资本迁移理论成为研究中国劳动力迁移的重要依据。托达罗·迈克尔指出农村劳动力迁移取决于城乡之间“预期收入”的差异,而非绝对收入差异[21]。这一假说将劳动力迁移作为农村劳动力对城乡间预期收入差距的反应,对中国劳动力迁移现象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是,这一假说不能完全解释农村劳动力迁移主体的基本特征。蔡昉多个研究考察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劳动力迁移特征,发现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收入差距最大,但事实上中部地区流向东部地区的劳动力规模较西部大得多;且微观层面的劳动力迁移调查也显示,具有最高人力资本禀赋的农村劳动力优先选择转向农村的非农产业,而非异地转移,同时最具迁移动力的家庭也不是最贫困的农户[22]。

对此,蔡昉和都阳根据相对经济地位变化假说进行解释[23]。根据2000年西部4个贫困县的农户调查数据发现,经济改革以来,农村地区之间、农户之间和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得很快,而导致这种收入差距最持久的源泉是人力资本差异。可见在农村,一方面可以依靠更高的人力资本禀赋和其他条件而获得致富机会;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这种或那种原因而陷入贫困。感受到相对经济地位下降的农户,同时看到外出打工所具有的改善相对收入状况的机会,因此有着较强的迁移动机。同样,赵耀辉也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和相对收入差距的角度对劳动力迁移的流向进行分析并得出同样的结论[24]。

由于劳动力迁移流向和特征的微观特征关系到政策选择,因此,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以成本收益理论。例如,在研究迁移劳动力的就业部门选择上,易君健和耿龙波基于农村迁移劳动力的抽样调查数据,对农村迁移劳动力部门选择过程中的性别差异进行分解,发现人力资本对促进劳动力迁移有积极影响[25]。但是,这种人力资本在分性别的就业选择作用程度上存在明显差别。但是这一性别差异主要来自个体特征变量之间的差异,纯粹性别歧视并不显著。类似,赖小琼和余玉平也认为农民工是理性经济人,其人力资本对其迁移的影响程度较大[26]。

事实上,唐纳德·博格等的“推拉”理论是成本收益理论的重要起点[27]。整理已有的成本收益研究,这种推拉力都取决于政府的政策。有研究利用中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将影响劳动力迁移决策的因素进行分解,发现地区间人均收入差距和迁移距离对劳动力迁移有显著的影响。通过对收入差距变动的模拟,王格玮发现1985—1990年至1995—2000年增加的模拟农村移民数量只有约40%,与实际移民数量1倍以上的增加幅度有很大差距。这说明20世纪90年代移民的大幅增加还与户籍制度改革等其他因素有关[28]。

从农村地区的拉力来说,研究从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等改革角度进行分析。2003年中国农村地区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农村人口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秦雪征、郑直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枷锁效应”和对城镇农民工返乡的“拉回效应”出发,利用CHNS数据的实证分析结果,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明显减弱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倾向,农村劳动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使其外出务工的概率下降3.52%[29]。同时,对于已经在城镇工作的农民工群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则显著增强了其返乡的意愿。该研究认为医疗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加速了“民工荒”现象。

从土地政策来说,土地流转意味着福利价值的得与失。户籍制度之所以成为城市化的一个障碍,就在于附着于其上的福利价值,所以,要消除这一障碍必须交换其福利价值。张良悦指出,在农村劳动力城市化迁移中,通过户籍对价来解决迁移劳动力的土地退出和城市安置,不仅能够鼓励劳动力迁移,而且也有利于土地流转[30]。这是一种可行的户籍改革措施和城市化的发展策略。

蔡禾和王进研究了影响农民工做出永久迁移城市决定的因素[31]。其研究发现,如果以是否愿意放弃土地作为行为性永久迁移意愿指标,那么影响农民工迁移意愿的主要原因是个体的迁移动力,相对集中在个体的人力资本和城市生活方式认同上,是一个基于经济理性的选择;如果以是否愿意将户口迁入打工城市作为制度性永久迁移意愿指标,那么影响农民工迁移意愿的主要原因则相对集中在地域性因素和制度合法性压力上,是农民工寻求制度保障来改变城市生活境遇的社会理性选择。在不同迁移意愿的人群中,个体迁移动力与制度合法性压力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为进一步分析不同群体的迁移率和制度压力的差异,章铮从生命周期的角度分析了影响制造业部门农民工迁移流动的因素[32]。研究结果显示,农民工年收入、预期工作年限和房价是影响民工家庭进城定居的主要因素。从事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民工的家庭进城定居的最大障碍是预期工作年限太短。对打算回家乡办厂、开店的民工来说,工资的增加反而会导致他们提前回家乡,从而减少民工供给。最后,民工中的技术工人预期工作年限较长,因而具有进城定居的职业竞争力和经济实力。

从人力资本回报来看,其对劳动力迁移的作用幅度在缩小。邢春冰等使用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以及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发现农民工教育回报率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东部地区和发达城市的教育回报率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33]。比较两个年份的结果可以看出,农民工的总体教育回报率有所降低,地区间回报率的差异也有所降低,并呈现出向均值收敛的特征。控制福利状况和迁移时间以及修正样本选择偏差对文章分析的结论影响不大。教育回报率的地区差异对不同教育水平劳动力的相对迁移概率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进一步减少流动障碍,促进农民工合理流动将有助于提升中国的经济增长潜力。

由此可见,人力资源迁移理论有助于进一步扩展刘易斯、费景汉和拉尼斯的农业发展理论。在产品和要素都流动的动态背景下,农业发展的依存条件可能内生于劳动力的选择性转移之中。因此,在促进劳动力转移以及农业发展政策的时候,要在进一步健全劳动力市场的基础上,强化人力资本提升来促进劳动力转移[34]。



三 新劳动力迁移理论


随着人力资本理论的扩展,新劳动迁移理论意识到家庭福利最大化而非个体效用才能解释非举家迁移行为。这意味着新理论认为迁移决策是集体决策的结果,迁移是为了分散家庭风险和改变相对收入水平。新迁移理论主要有两种基础理论:①投资组合理论。基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导致农业收入波动较大,为分散经营风险,家庭成员根据现有的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配置,部分家庭成员从事非农产业来避免农业风险。②契约安排理论。家庭成员通过集中家庭内部资金,资助部分成员外出迁移,通过打工回流资金,来提高家庭总体收入[35]。事实上,中国传统家庭观念在农村劳动力迁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也使得新劳动迁移理论在中国具有非常强的解释力。

家庭迁移决策除了家庭内部的集体影响外,同时还受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影响,Massey和Aysa-Lastra将“社会资本”的概念引入移民研究[36]。从传统同乡到同事或朋友,“社会资本”包括了“体制化关系网络”并获取实际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也称“社会网络”。由于社会资本可以降低劳动力迁移中的成本与风险,同时能使具有更多技能和受过良好教育的迁移者减少职业搜寻的成本。对于那些生活在边缘,缺少正规机构服务的脆弱劳动力而言,赋予没有受过教育或缺乏技能的人以社会资本,增加其迁移可能性。

2003—2010年,中国“民工潮”和“民工回流”“民工荒”并存的现象,一直困扰着国内外学术界。石智雷和杨云彦根据湖北和河南两省的农户抽样调查数据,建立农村劳动力回流决策的影响因素模型,从家庭禀赋对迁移劳动力回流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方面进行分析[37]。研究显示,家庭人力资源禀赋与外出务工之间存在拐点,在达到临界值后,人力资本水平越高越会选择外迁。同时,家庭的社会资本有助于劳动力外出务工。然而,随着家庭社会资本值增加到一定程度,家庭社会资本越高,劳动力则更愿意回家乡就业。

孙三百等则将代际效应考虑进去,并将人口迁移与区域特性纳入代际收入弹性估计当中[38]。研究显示,迁移者的代际收入弹性不到未迁移者的一半。当前农村劳动力可以通过迁移,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来摆脱“低代际流动陷阱”,这至少可以使一代人免受代际低收入传承的困扰。通过进一步分析迁移对代际收入传递路径的影响发现,教育在可识别的代际收入传递路径中贡献最大,但是迁移强化了教育的代际收入传导。因此,要消除贫困,增强农业部门的收入,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劳动力自由迁移的障碍,并向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进行倾斜,以增强农村地区的人力资本,增进社会公平程度。

都阳和朴之水利用中国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户调查资料,对迁移收入转移及其对贫困状态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性研究[39]。研究表明,中国贫困地区的劳动力迁移行为与“利他性”假说相吻合。换句话说,贫困地区的劳动力迁移可以视作一种积极的反贫困行为。劳动力迁移的确成为缓解贫困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迁移人口与其他家庭成员处于不同的消费群体,且消费结构不同,贫困地区留守人员的福利状况有可能被高估。

这三种迁移理论,都是基于经济、社会和制度因素的影响提出的。然而,人的生活与自己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因此,已经有学者开始研究移民和环境灾害之间的关系。比如,工作环境的非货币收益、持续的工资区域差异对迁移率的影响。也有学者从环境灾害对移民、城市化进程的影响方面进行研究。



四 劳动力迁移与区域增长的关系


对劳动力迁移对流入和流出地的影响,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40]。传统理论认为,负向影响主要集中在流出地。该理论认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减少了农业劳动力供给,并导致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下降。正是由于迁出地存在劳动力的流失效应和选择效应,才使得农业部门的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生产效率下降。但是从城市和工业部门的影响来看,迁移对迁入地的作用非常积极。新经济迁移理论则认为劳动力迁出对迁出地也具有积极作用。事实上,外出劳动力有助于分散农业经济风险,且回流的资金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地区的投资和发展,这有助于补偿劳动力的流失效应。这对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从流入地的影响来说,有研究指出劳动力迁移加快了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推动城市化的发展[41]。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的导入,激发了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活力及使其由农村向城市集中,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劳动产出效率的提高,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城市化及经济的发展。

分省的历史数据也证实迁移对迁入地的积极贡献。王桂新和黄颖钰考察了1995—2000年国内省际人口迁移与东部地带经济发展的关系[42]。研究显示,省际迁移的外来劳动力已成为推动东部地带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因素。正是由于外来劳动力的迁入,弥补了东部地带本地劳动力供给的不足,对东部地带的GDP增长的贡献率高达15%。东部地区是省级劳动力迁移的中心,迁移人口的规模越大,其对当地经济增长的作用和贡献也越大。

杜小敏和陈建宝则就2000年以来近10年的人口迁移和流动的空间结构调整对各省的经济发展影响进行考察[43]。研究结果发现,2000年以前,各地区间人口迁移相对平稳,而2000年之后人口迁移则持续快速增长,且空间流向不均衡,地区城市发展差距扩大;人口迁移对全国经济来说是帕累托改进;各地区的户籍制度发挥的是劳动力筛选机制,尤其是大城市地区对人才的吸虹效应非常强,加剧地区人力资本差距的扩大;对于中西部人口输出大省而言,劳动力流出对部分地区的负面效应开始突出。原有的正面积极作用存在地区差异。

根据新古典经济理论,劳动力资源从低收入地区或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迁移,这有助于区域间经济发展的收敛。但是,近些年来地区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引起人们的关注。许召元和李善同在新经济地理学的框架下,引入资本的外部性、劳动力的不完全流动性以及城市经济学中的拥挤效应,建立了一个两区域经济增长模型[44]。研究显示,由于存在“资本追逐劳动”的现象,区域间的劳动力迁移可能缩小,也可能扩大地区差距。这主要取决于资本的外部性和拥挤效应的相对大小,以及农村和城镇居民的技能差异。这不仅解释了迁移之谜,还指出劳动力流动并不一定能自动缩小地区差距,而需要进一步通过缩小地区劳动力生产效率差异,才能有效协调促进区域的发展。

从劳动力市场来看,进入刘易斯拐点之后,劳动力迁移有助于本地劳动工资的上涨。钟笑寒指出劳动力流动促进了工人的重新配对(劳动再分配),进而造成了职业上的差别,并提高了当地工人的工资[45]。劳动力流动提高总体经济效率的同时,也是帕累托改进,实证分析也证实劳动力流入对工资增长的正效应。

迁移劳动力的职业流动程度低于本地劳动力,很多研究都将城市劳动力市场分为本地和外地两个部分。王美艳关注城市劳动力歧视问题,对本地和外来劳动力所面临的就业机会和报酬的研究进行了分析[46]。研究显示,外来劳动力与城市本地劳动力的工资差异,59%是由就业岗位间的工资差异引起的;41%由就业岗位内的工资差异引起,工资差异的43%是由歧视等不可解释的因素造成的。

而谢桂华则探讨了导致农民工和城市工人之间收入差异的机制,检验了城市劳动力市场政策和农民工个人特征是如何影响他们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融合的问题[47]。其将劳动力的收入按照包含福利和不包含福利两种统计口径进行分析,抽样调查数据的统计结果显示,城市工人和农民工之间的收入差异主要来源于福利性收入。换句话说,影响在职农民工在经济地位上融入城市生活的主要因素是基于工人户籍身份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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