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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新时代的经济法学(2012—2019)

书籍名:《新中国法学研究70年》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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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法学研究70年》第四节 新时代的经济法学(2012—2019),页面无弹窗的全文阅读!



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实践与历史进程中,改革与法治是两大时代主题。尤其是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正在进行的两大社会系统工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成为引领我国发展全局深刻变革的科学指引。改革与法治的关联互动旨在构建法治引领和规范改革的新常态,这既是重构改革形态与改革秩序的必然选择,也是经济法学在依法推进和保障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新的历史使命。



一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法学的新命题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经济调控的一条主线,经济法学研究不仅需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法治创新中持续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而且需要在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与经济守法中,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积极促进并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一)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反思与创新


就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创新而言,准确找到切入点和立足点是其中关键。有学者提出,中国当前的市场经济法治创新必须以科学建构体系化的善法为最终目标,坚持以消费者为本、以市场导向为用、以法律伦理为纲、以本土法律资源为体、以公平和效率兼顾为目的原则。加强对消费经济、消费者、消费权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以此为起点构筑市场经济法治框架,是市场经济法治创新重要的着力点,为此必须重点考量消费者及其消费权的倾斜保护。[98]从市场主体角度看,立法是考量、分配特定权利、利益的行动和过程,通过立法赋予处于不利地位的市场主体以特殊权利,是经济法追求实质平等的表现。[99]

经济法治在中国整个法治体系中虽然日益重要,但也存在突出的“刚性不足”问题,并由此形成了“柔性法治”特色。对此,张守文认为,对“柔性法治”的认识需一分为二,应正视其在经济和法治等领域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从而扬长避短,适度增强法治的刚性,这是中国经济法治的改进方向。[100]在新的历史时期,反思并重申经济法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对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创新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社会实践价值。



(二)依法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如何限制政府参与市场资源配置的方式与强度,应当成为衡量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创新与法治环境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准参数。在这一问题上,陈甦深刻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改革理念的确立,决定了其体制发生由“限定市场、余外政府”模式向“限定政府、余外市场”模式的结构翻转,也决定了今后市场经济法治建构中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原则、思路与重点。[101]

有研究认为,行政权力过于庞大并日渐扩张的态势必然要求经济法予以有效回应,控权应当成为中国经济法的主旨。[102]张守文认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社会科学领域的基本问题,基于社会经济领域的“双向运动”,应客观看待政府与市场的功用,并结合“两个失灵”辨证施治;同时,基于资源配置系统中的“二元配置”以及我国突出的行政干预过多问题,应特别强调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103]

有研究对这一问题展开了反思,认为传统的经济法以国家与市场关系为分析框架,折射出的是一种权力干预经济的思维。经济法视野下治理市场失灵的根本手段是法律约束,政府作为国家授权的经济调节组织,在市场治理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只能是法律的执行者。[104]换言之,经济法与宪法、行政法一样具有权力控制的重要功能。



二 现代化经济体系与市场规制法


市场监管的正当性源自市场运行存在内生性缺陷及其安全风险并需要外力矫正,在法治理念指导下,市场监管的本质是一种法律监管,而不是权力监管。有研究认为,尽管市场监管法可能含有具有行政法属性的法律规范,但市场监管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结构利益关系,这些规范不能改变其秩序性规则的整体性质。[105]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及其评析


2017年新制定的《民法总则》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新理念、新范式和新标准,并为认识和反思两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契机和新视域。有学者指出,我国采取反不正当竞争单独立法的模式,该法具有自身的独立界限和自洽性,以独特方式实现其价值和目标,但民法仍是其重要基础、指导和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既需要在民法的宏观视野之下观察,重视其基本法律背景和原则精神的关联性,又需要重视其在具体思路、判断模式等方面的重大差异,避免二者之间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混同。特别是,新时代的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要充分体现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思维。[106]《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后,增设和完善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尤其增设了具有时代特色的互联网专条。有学者评价指出,新修法强化了问题意识和可操作性,吸收了一系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代理念和现代元素,实现了法律制度的除旧布新、继往开来和与时俱进。[107]



(二)反垄断法的解释及其实施问题


这一时期有关反垄断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该法的解释、实施以及修改等方面。解释是反垄断法实施中缓解和消弭静态文本的规范供给与动态规制的法治需求之间紧张关系的制度性工具。有学者专门研究了反垄断法的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以及解释权的规制等问题,并指出,就我国反垄断法解释现状来看,需进一步将经济学分析融入反垄断法解释之中,但应把握好合理的“度”,以优化解释质量、保证反垄断法有效实施,从而维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108]

针对反垄断法的实施研究,内容广泛涉及协商制的适用、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必要专利、垄断协议、资源性公用事业反垄断、行政垄断等。有学者提出,在缺乏判例传统的情况下,运用法益分析方法可以提升我国反垄断法运行的效率,并有助于提高反垄断案件处理结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109]

出于对执法冲突与执法懈怠的担忧,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应当统一反垄断执法机构。[110]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此做出了直接回应,并明确将反垄断执法权统一配置给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从未来发展方向看,为了使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为企业营造公平和自由的竞争环境,完善反垄断法和做强反垄断执法队伍是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殷切期盼。[111]至于修法,应当强化竞争政策在我国经济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但不宜无限放大反垄断法的功能与边界,而应维护其纯粹性,尊重立法宗旨并优化相应的制度安排。[112]



(三)产品质量安全与消费者保护


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的研究成为市场规制法研究的新热点。食品安全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食品安全风险的检测与预防、食品链条全过程的监管与治理以及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时的法律惩处与救济,为此需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权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对民族地区食品安全治理与食品安全国际标准话语权的优化研究。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定位问题,有学者认为,新《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应该定位为对“更严型标准”的备案,且应进行必要的对比审查。[113]网络安全法的研究近年来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最新研究内容涉及网络安全法的法条适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方向、数据本地化措施的贸易规制、人工智能安全的法律治理、我国网络法治的经验与启示等内容。

消费者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利器。消费者权表现出整体性、人权性、规制性、不对等性等特征,已超越民事权利界限而属于经济法特异性权利范畴。有学者提出,不宜将消费者、经营者的主体概念以及消费者权等消费者保护法的内容纳入民法典的体例之中,而应当为消费者权这一新型权利的生长和保护留出空间。[114]另外,在消费者撤回权、个人信息权、消费者的数据主体地位及其数据保护机制、金融消费者、旅游消费者等内容的研究,进一步拓展了消费者法的研究领域。在惩罚性赔偿责任主体方面,有学者提出,应当将产品生产者纳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惩罚性赔偿的责任承担主体范围。[115]



(四)金融监管改革与金融法研究


金融监管法作为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形成了自身的分析框架和研究进路。有关金融监管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金融消费者保护、互联网金融等内容的研究,持续深化了金融法理论探究。《政治与法律》杂志在2018年第12期集中刊出了三篇关于金融监管法的论文,从跨境金融监管合作[116]、互联网金融监管新动向[117]、金融监管的理念变革与制度建设[118]等角度,展现了当前金融监管法在国际与国内、体制与个案、理念与制度等多个维度的理论和实践动态,体现了推动金融监管法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 经济法学的经验追问与时代面向


第一,历史经验。在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是与改革开放的经济法治实践一直保持着同频共振的联系,二者之间的有效互动完美诠释了法学与法律、法律与现实世界逻辑关系的现实证成。在纪念改革开放40年的回望研究中,经济法学对经济法治与经济法制的互动给予了充分关注。从经济法学的发展经验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中国问题和中国意识作为推动经济法发展的根本动力;二是以国际化或称为全球化作为优化经济法律制度设计的重要立足点;三是以开放性作为保持经济法有效性和生命力的基本精神。进入新时代,有关分配理论、发展理论、风险理论和信息理论的探索成果,表明经济法学研究始终以中国问题和中国意识作为推进自身理论发展和经济法律制度建构的逻辑起点和动力之源。

第二,主要问题。在中国经济法学的形成与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总论研究仍待进一步深化;二是研究主题相对过于集中;三是尚未得到其他部门法学的全面支持;四是学术传承和学术共识还有待强化。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在长期的学术争鸣中已经获得了相当程度的深化和升华,但经济法的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的生成规模尚不平衡,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学术引领力和主导力尚有待加强,在理论传承和发展中,还需要更多的学术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三,未来展望。历史经验表明,经济法学者必须求同存异,共同致力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各种方式和平台,整合学术资源和力量,从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上不断创新,并牢牢抓住新时代发展的主题,在与时俱进中实现经济法学关怀经济社会和民生福祉的理想与抱负。展望未来,经济法学研究需要重点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需要处理好经济法总论研究和分论各领域研究的关系;二是需要处理好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与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的关系;三是需要处理好经济改革与经济法治的关系。

中国的经济法发端于中国的改革开放,改革开放的脉动书写了中国经济法学发展演变的全部历史。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还在不断深化之中,如何用不断更新的经济法理论和方法,把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贯彻到经济法治的各个环节,已成为我国今后经济法学建设的重要任务。面向未来,我们仍需要一如既往地立足本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崇尚和丰富经济法治,在完善经济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实现法律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统一,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 * *

[1] 参见张文显《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三论》,《中国法学》1993年第3期。

[2] 参见江平《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思考》,《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

[3] 参见李秀清《试论苏联经济法理论对中国的影响》,《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3期。

[4] 该条规定:本法是以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据而制定的各种组织和公民经济活动的准绳。

[5] 该条规定:有权参与本法所调整的各种关系,依法享受权利、负担义务者,为下列组织和个人:(一)具有独立核算或预算,并能对外负担独立财产责任的各种组织。法律规定需要经过登记程序始得成立的组织,在登记后才能参与本法所调整的各种关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6] 参见李秀清《试论苏联经济法理论对中国的影响》,《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3期。

[7] 1923年12月《法律评论》第26、27期在“外国法制新闻”专栏中就连载了《新时代产物之“经济法”》。

[8] 彭真:《在全国第一次经济法制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国法制报》1982年9月24日。

[9] 该教材在第一章前先设绪论,主要阐述经济法学的有关问题,第1—4章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包括经济法的概念和作用、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法典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以后各章分述计划、经济合同、国营工业企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商业、财政、金融、劳动、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能源、中外合资企业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最后一章则阐述了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问题。其“绪论—总论—分论—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的体例、结构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的中后期仍比较 常见。

[10] 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的谷牧被推举为名誉会长,时任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负责人顾明当选为会长。参见《中国经济法研究会成立》,《政治与法律》1984年第5期。

[11] 复刊不久的《法学研究》以“关于民法、经济法的学术座谈”为题,刊发了部分与会学者关于经济立法、民事立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的部门法地位等文章或观点摘要。参见《法学研究》1979年第5期。

[12] 专著类成果主要有:梁慧星、王利明:《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编写组编著:《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王保树、崔勤之编著:《经济法学研究综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刘瑞复:《新经济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等等。教材类成果主要有: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经济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刘隆亨:《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徐学鹿主编:《经济法概论》,中国商业出版社1987年版;王保树:《经济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陶和谦、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学》(第4版),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张宏森、王全兴主编:《中国经济法原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盛杰民主编:《经济法教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杨紫烜、徐杰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王河主编:《中国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徐杰主编:《经济法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等等。

[13] 关怀:《经济立法在实现四个现代化斗争中的作用》,《西南政法学院学报》1979年第2期。后来关怀修正了自己的观点,不认为经济法调整全部经济关系。参见关怀《略论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立法》,《法学》1983年第10期。

[14] 参见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刘海年、陈春龙《略论经济法立法和经济司法》,《学习与探索》1979年第3期;王忠、宋浩波、刘瑞复、赵登举编著《经济法学》,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6页;等等。

[15] 刘瑞复:《经济法概论》,长春市科学技术协会内部出版,1981年,第14页。

[16] 芮沐:《民法与经济法如何划分好》,《法学研究》1979年第4期。

[17] 郑立:《试论经济法》,载北京政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经济法论文选集》,内部出版,1980年。

[18] 参见谢次昌、卞耀武《经济法概说》,青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页。

[19] 参见周沂林、孙浩辉、任景荣、方志刚《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5期。

[20] 李时荣、王利明:《关于经济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84年第4期。

[21] 谢怀栻:《从经济法的形成看我国的经济法》,《法学研究》1984年第2期。

[22] 参见潘念之《从经济体制改革谈经济法》,《政治与法律》1985年第4期。

[23] 刘瑞复:《新经济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64页。

[24] 王家福:《综合经济法论》,载编写组编著《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

[25] 佟柔:《学科经济法论》,载编写组编著《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21—227页。

[26] 梁慧星等:《经济行政法论》,载编写组编著《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194页。

[27] 参见方流芳《论独营有限公司》,《中国法学》1987年第4期。

[28] 参见赵旭东《独资企业、一人公司与国有企业辨析》,《中外法学》1991年第3期。

[29] 张友渔主编、王叔文副主编:《中国法学四十年(1949—1989)》,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69页。

[30] 即郭宝林、丁卫国《关于全民所有制工厂厂长的身份问题》;秦之《论确认国营企业厂长法律地位的基本原则》;黄卓《厂长(经理)应是企业法人的代表》。

[31] 程深编著:《财政法浅谈》,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6—7页。

[32] 罗玉珍主编:《财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24页。

[33] 参见刘隆亨《中国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76—77页;严振生主编《税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9—10页。

[34] 胡祥甫、张湄:《健全和完善财政金融制度、治理通货膨胀》,《中国法学》1990年第4期。

[35] 参见张友渔主编、王叔文副主编《中国法学四十年(1949—1989)》,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93页。

[36] 如钱奕《困扰中国证券市场发育的深层原因》,《法学》1989年第8期;刘海波《证券业中介机构的依法管理》,《法学》1991年第8期。

[37] 如莫志成《制定证券交易法构想》,《法学季刊》1987年第2期;陈陵《试论证券管理立法》,《法学杂志》1988年第5期。

[38] 参见李景华《试论价格的法律定义》,《经济法制》1990年第12期。

[39] 参见李国本、李鸿庆《论价格法律机制》,《经济法制》1991年第8期。

[40] 参见杨云《论我国价格立法的若干问题》,《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7年第 2期。

[41] 参见徐孟洲《制定计划法是深化改革的法律保障》,《经济参考》1990年9月9日。

[42] 一些经济法学者在此期间还起草了《计划法》的专家稿,但由于诸多原因被束之高阁。肖江平:《中国经济法学史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365页。

[43] 参见周洪钧《我国外资立法的若干思考》,《法学》1987年第4期;丁伟《三资企业法律环境的透析》,《法学》1989年第12期;罗明达、李玦《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法律环境的思考》,《法学评论》1990年第2期;黄进《论海南经济特区投资法律环境的完善》,《法学评论》1990年第5期。雷兴虎《外商投资企业立法系统化刍议》,《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1年第4期。

[44] 参见王伦刚、辜秋琴《论中国经济法学史分期标准和界点》,《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45] 例如,漆多俊:《论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保障体系》,《中国法学》1994年第5期;史际春、邓峰:《合同的异化与异化的合同——关于经济合同的重新定位》,《法学研究》1997年第3期;李胜兰等:《法律成本与中国经济法制建设》,《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刘文华:《运用经济法理论,加强经济立法》,《中国法学》1999年第3期;王晓晔:《依法规范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等等。

[46] 参见杨紫烜下列著述:论文《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与〈经济法纲要〉的制定》(2001);论文《国家协调论》(2000);论文《论新经济法体系》;论文《经济法调整对象新探》(1994);论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经济法的发展》(1993);专著《国家协调论》(2009);等等。

[47] 参见李昌麒下列著述:论文《论市场经济、政府干预和经济法之间的内在联系》(2000);论文《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1999);论文《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制观念的更新》(1994);教材《经济法学》(2007,2008);教材《经济法——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1995);等等。

[48] 参见漆多俊下列著述:论文《论市场经济发展三阶段及其法律保护体系》(1999);论文《论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保障体系》(1994);教材《经济法基础理论》(1993,1996,2004,2008);《经济法学》(1998,2004);等等。

[49] 参见刘文华下列著述:论文《中国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纲要》(2001);论文《经济法的本质:协调主义及其经济学基础》(2000);教材《经济法》(与徐孟洲联合主编)(2009)。参见史际春下列著述:论文《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与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批判》(2000);论文《改革开放和经济法治建设中产生发展的中国经济法学》(1999);论文《经济法:法律部门划分的主客观统一》(1998);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的经济法——兼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1995);教材《经济法总论》(与邓峰合作)(1998,2008);专著《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2002);等等。

[50] 参见张守文下列著述:论文《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2003);论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2000);论文《略论经济法上的调制行为》(2000);论文《略论经济法的宗旨》(1994,1992);教材《经济法总论》(2009);教材《经济法学》(2008);专著《经济法理论的重构》(2004);等等。

[51] 参见王保树下列著述:论文《关于民法、商法、经济法定位与功能的研究方法》(2008);论文《经济法与社会公共性论纲》(2000);论文《论经济法的法益目标》(2001);教材《经济法原理》(1999,2004);等等。

[52] 参见徐孟洲《耦合经济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徐孟洲《论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经济法耦合》,《法学家》1996年第2期。

[53] 参见刘瑞复《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和2002年版;刘瑞复《经济周期与反周期法》,《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等等。

[54] 参见程信和《经济法与政府经济管理》,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等。

[55] 参见李中圣《经济法: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1期;《关于经济法调整的研究》,《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等等。

[56] 参见石少侠主编《经济法新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对经济法概念、对象、体系的再认识》,《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5期;等等。

[57] 如王敏《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经济管理》1994年第4期;江平、刘智慧《关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问题》,《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4年第11期;王宗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欺诈及法律责任》,《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8年第11期;孔祥俊《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关系》,《工商行政管理》1999年第19期;王艳林《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释论》,《政法论坛》2001年第6期;等等。

[58] 例如,郑友德、田志龙:《反不正当竞争法世界现状分析》,载《知识产权》1994年第4、5期;林燕平:《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与启示》,《法学》1996年第9期;王为农:《中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比较研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等等。

[59] 例如,王先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封闭性与一般条款的完善》,《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年第8期;刘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亟须修订完善》,《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郑友德、范长军:《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具体化研究——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法商研究》2005年第5期;等等。

[60] 例如,如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从制度到一般理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王晓晔:《竞争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王先林:《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等等。

[61] 王晓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垄断法》,《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

[62] 王先林、唐大森:《从垄断与竞争的相对性看反垄断法的职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年第6期。

[63] 沈敏荣:《反垄断法的性质》,《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

[64] 参见汤春来《试论我国反垄断法价值目标的定位》,《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

[65] 李胜利:《分立还是合并:中国反垄断法立法例的选择》,《河北法学》2000年第1期。

[66] 张瑞萍:《反垄断法应如何对待知识产权》,《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

[67] 张俊文:《反垄断法中的市场界定》,《现代法学》2001年第3期。

[68] 王晓晔:《规范公用企业的市场行为需要反垄断法》,《法学研究》1997年第5期。

[69] 邱本:《我国反垄断法执行机关的设想》,《法学杂志》1999年第1期。

[70] 例如,王长斌:《垄断的定义——对西方国家反垄断法的初步研究》,《外国法译评》1994年第3期;吴振国:《美、德、日三国反垄断法比较》,《中国法学》1994年第2期;林燕平:《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制度比较》,《法学》1997年第11期;王晓晔:《欧盟电信反垄断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红旗文稿》1999年第24期;程吉生:《国外企业合并控制反垄断法发展趋势的分析》,《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等等。

[71] 王晓晔:《入世与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

[72] 例如,王先林:《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拟稿)〉的相关部分评析》,《法商研究》2004年第5期;魏琼:《企业集中(或合并)法律控制的程序规定——兼议2004年〈反垄断法(送审稿)〉》,《法学》2004年第11期;史际春、肖竹:《〈反垄断法〉与行业立法、反垄断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之比较研究及立法建议》,《政法论丛》2005年第4期;王健:《威慑理念下的反垄断法刑事制裁制度——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改稿)〉的相关规定》,《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郑鹏程:《欧美反垄断法价值观探讨——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第1条》,《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林燕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相关条款之评析——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质疑》,《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李俊峰:《垄断损害赔偿倍率问题研究——兼论我国反垄断法草案的相关制度选择》,《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4期;王先林:《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相关部分评析》,《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李国海:《反垄断法公益利益理念研究——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中的相关条款〉》,《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

[73] 王晓晔主编:《反垄断立法热点问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74] 傅绪桥:《债法的新发展对消费者权益的特别保护》,《云南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

[75] 例如,迟颖:《论德国法上以保护消费者为目的之撤回权》,《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6期。

[76] 例如,刘荣军:《惩罚性损害赔偿与消费者保护》,《现代法学》1996年第5期;贺欣:《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规定的思考》,《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1期;董文军:《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当代法学》2006年第2期。

[77] 李昌麒、许明月:《论消费者保护意识》,《现代法学》1999年第2期。

[78] 参见刘满达《网络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个问题探析》,《河北法学》2000年第3期;曹诗权、龚瑞《论消费信用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研究》2002年第4期;蒋虹《网络虚假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李金泽《论我国银行业消费者保护与自律机制之完善》,《时代法学》2004年第6期;等等。

[79] 参见柴振国、赵英《论服务责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中心》,《河北法学》2005年第1期。

[80] 参见陈秀萍《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之比较》,《当代法学》2003年第7期;江伟、常廷彬《论消费者纠纷专门仲裁解决机制的构建》,《河北法学》2007年第11期;廖永安、黎藜《论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为考察对象》,《北方法学》2008年第1期;孙颖《论消费者纠纷的解决机制》,《法学评论》2008年第3期;等等。

[81] 例如,范征、王风华:《欧盟统一大市场中的消费者保护一体化研究》,《法学》2000年第10期;何易:《欧盟消费者销售法指令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比较》,《法学评论》2003年第2期;钟瑞华:《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初探》,《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3期;等等。

[82] 参见雷兴虎、习小琴、吕亚峰《中国企业产品免检制度的存与废——兼谈我国企业产品质监制度的完善》,《法学》2004年第7期。

[83] 应飞虎:《对免检制度的综合分析:坚持、放弃抑或改良?》,《中国法学》2008年第3期。

[84] 肖江平:《中国经济法学史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353页。

[85] 参见漆多俊《宏观调控立法特点及其新发展》,《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 3期。

[86] 王守渝、弓孟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87] 漆多俊:《宏观调控法研究》,《法商研究》1999年第2期。

[88] 徐孟洲:《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根据和体系结构研究》,载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2卷。

[89] 谢增毅:《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新论》,《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90] 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6—298页。

[91] 王全兴、管斌:《宏观调控法论纲》,《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92] 王守渝、弓孟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第17—19页。

[93] 卢炯星:《宏观经济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3—55页。

[94] 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7—268页。

[95] 林敏:《我国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探讨》,《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96] 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8页。

[97] 参见邱本《宏观调控法导论》,载王晓晔、邱本主编《经济法学的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8—253页。

[98] 参见席月民《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创新的着力点与挑战》,载张守文主编《经济法研究》(第1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1—97页。

[99] 陈婉玲:《判断与甄别:经济法权利辨析——以市场主体权利为视角》,《政法论坛》2017年第4期。

[100] 参见张守文《中国经济法治的问题及其改进方向》,《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2期。

[101] 参见陈甦《商法机制中政府与市场的功能定位》,《中国法学》2014年第 5期。

[102] 陈云良:《从授权到控权:经济法的中国化路径》,《政法论坛》2015年第 2期。

[103] 参见张守文《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律调整》,《中国法学》2014年第5期。

[104] 陈婉玲:《经济法权力干预思维的反思——以政府角色定位为视角》,《法学》2013年第3期。

[105] 陈婉玲:《法律监管抑或权力监管——经济法“市场监管法”定性分析》,《现代法学》2014年第3期。

[106] 孔祥俊:《〈民法总则〉新视域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比较法研究》2018年第2期。

[107] 孔祥俊:《论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时代精神》,《东方法学》2018年第1期。

[108] 金善明:《反垄断法解释中经济学分析的限度》,《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6期。其他成果还有:金善明:《反垄断司法解释的范式与路径》,《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4期;金善明:《论反垄断法解释权的规制》,《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

[109] 刘继峰:《反垄断法益分析方法的建构及其运用》,《中国法学》2013年第 6期。

[110] 李剑:《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间的竞争——行为模式、执法效果与刚性权威的克服》,《法学家》2018年第1期。

[111] 王晓晔:《我国反垄断执法10年:成就与挑战》,《政法论丛》2018年第5期。

[112] 金善明:《〈反垄断法〉文本的优化及其路径选择——以〈反垄断法〉修订为背景》,《法商研究》2019年第2期。

[113] 沈岿:《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定位与走向》,《现代法学》2016年第4期。

[114] 钱玉文:《消费者权的经济法表达——兼论对〈民法典〉编纂的启示》,《法商研究》2017年第1期。

[115] 马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中引发问题之探讨——以修订后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来之判决为中心》,《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3期。

[116] 参见廖凡《跨境金融监管合作:现状、问题和法制出路》,《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12期。

[117] 参见姚海放《治标和治本: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新动向的审思》,《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12期。

[118] 参见冯辉《公共产品供给型监管:再论金融监管的理念变革与法制表达》,《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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