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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语句的真、真的语句、真的理论体系(1)

书籍名:《逻辑哲学研究》    作者: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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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逻辑哲学研究》附录一 语句的真、真的语句、真的理论体系(1),页面无弹窗的全文阅读!


——“truth”的三重含义辨析


“真”、“真理”(truth)是带有某种伟大与神圣意味的字眼。“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这是人类文明中一个深厚久远的传统,甚至是其传承之正脉。“追求真理”,是许多智者、仁者、勇者为自己设定的人生目标,是赋予其生命以价值和意义的东西;也是许多人为自己设定的知识论目标,其一切探索和研究活动都是为了发现真理。逻辑学是研究推理形式的有效性的科学,而“有效性”亦叫做“保真性”:一个推理形式是有效的,当且仅当,其形式结构能够保证:当其前提真时,结论必定为真。普遍有效的逻辑公式及其例证叫做“逻辑真理”。逻辑学就是要以某种系统的方式刻画出所有的逻辑真理。但是,有许多证据表明,对于“truth”及其在汉语中的适当译法,人们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达成一致的理解,反而有许多误解、歧异和争论,例如有人认为,“truth”只能译为“真”,不能译为“真理”,“真理”是一个应该被放逐和被抛弃的字眼。本文不同意这样的看法,从辨析和厘清“truth”的三重含义入手:语句的真,真的语句,真的理论(语句体系),由此区分了原子论的真理观和整体论的真理观,前者把真理看作一个个真的语句,后者把真理看作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并演绎出三个听起来很平凡的命题:只有一个真概念,但有许多的真理,真理常常表现为一个理论体系。



一、“语句的真”:只有一个真概念


在逻辑学上,“真”(truth)、“假”(falsehood)都被叫做“真值”(truth-value),能够为真为假的东西则被叫做“真值载体”(truth-bearer)。关于什么东西能够为真为假,有许多不同的说法,例如“语句”、“命题”、“陈述”、“判断”、“断言”、“信念”、“理论”等,在这上面有很大的争论。本文不想介入这些争论,只是简单地把语句(或命题)看作真值载体。关于语句,我们常常说:“这个语句是真的”,“那个语句是假的”。英文词“truth”的第一种用法就是形容词“true”的名词化,“falsehood”是形容词“false”的名词化,它们都是抽象名词,只能取单数形式,有时候前面要加定冠词,如“语句的真”(the truth of a sentence)。塔斯基在“The Concept of Truth in Formal Language”和“The Semantic Conception of Truth and The Foundations of Semantics”这两篇著名论文中,所讨论的正是这样的“真”概念,故应该将它们译作《形式化语言中的真概念》和《真的语义学概念和语义学的基础》。过去我国哲学界一遇到“truth”一词,常常不加区别地一律译作“真理”,是不妥的,至少是有欠考虑的。

什么是语句的“真”?什么是语句的“假”?或者说,一个语句什么时候为“真”?什么时候为“假”?这在常人看来是十分简单的问题,但在哲学家看来却十分复杂,需要深入和细致的研究。“真,是那些刻画实际发生的情形并与实在相符合的命题的性质。科学的目标是去发现在它的范围内什么样的命题是真的,也就是说,什么样的命题具有真这一性质——而哲学对真的关注重点在于发现该性质的本性。于是,哲学的问题不是什么样的命题是真的,而是相反,什么是真?当一个人说一个命题是真的时候,他在说些什么?”(2)这个“真”概念是众多哲学家诠释的对象。

关于“一个语句的真”,通常接受这样一般的表述:

x(x是真的当且仅当x具有属性P)

这里,x代表一个语句。此公式说:对任一语句x来说,x是真的当且仅当x具有性质P。问题在于:不同的哲学家对这个属性P有不同的理解,例如“与实在或事实相符合”,“与某个被相信为真的命题或信念系统相融贯”,“在实践中造成某种理想的效果”,如此等等,由此形成了不同的真理论,例如符合论,融贯论,实用主义真理论,冗余论,等等。

真理符合论(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简称“符合论”,其基本思想是:语句的真不在于词语与词语的关系,而在于词语与世界的关系,或内容与世界的关系,更具体地说,在于语句所表述的内容与对象在世界中的存在方式或状况的符合与对应。亚里士多德的一段话被看作是对符合论的最初表述:“说是者为非,或说非者为是,是假的;而说是者为是,或说非者为非,是真的。”(3)符合论后来演变出不同的版本,例如有假定事实的本体论的版本,它认为,存在一类特殊的实体——“事实”,与事实相符合或对应的语句为真,不符合或不对应的语句为假。罗素、早期维特根斯坦、奥斯汀以及绝大多数逻辑经验论者,都是假定事实的本体论地位的符合论版本的倡导者和坚持者。但后来也发展出不假定事实的本体论地位的符合论版本。

无论是哪一种版本的符合论,它们都有其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预设。在本体论方面,符合论要承认或假设存在着一个不依赖于人的心灵或精神的外部世界;人的认识是关于这个世界的认识,是对这个世界的反映、描述、概括,这个世界使人的认识有真假对错之分。假如没有与思想相对的外部世界,符合和对应就失去了赖以比较的基础。因此,符合论必定持某种实在论立场。不过,根据思维与之相符合的对象是绝对理念、物质世界或感觉经验等,符合论可以区分出不同的形态,不一定就是唯物论,也可以是客观形态或主观形态的观念论(唯心论)。在认识论方面,符合论则持某种超验立场,即认为语句的真假与人是否认识到这种真假无关,甚至与人是否能够认识到这种真假也无关,而是纯粹由外部世界的状况决定的。例如,假如我们随便说出几个句子:“宇宙中还有类似于地球的适合人居住的其他星球”,“生物体内含有比DNA更重要的遗传密码”,“海洋里今后将没有鱼”,“地球最终将会毁灭”等,尽管我们现在还不能确定它们的真假,但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延续,随着我们掌握越来越先进的认识手段,我们最终总能够确定它们的真假;情况甚至是:即使我们永远不能确定它们的真假,它们本身还是有真假的,因为它们是关于这个世界的描述或预言,这个世界会确定或已经确定它们是真的还是假的。由此导致的后果是,符合论还必须承诺“二值原则”:任一语句或命题都是真的或者假的,二者必居其一,且只居其一。

符合论最合乎人们的常识和直观,但在理论上却遭遇严重的困难。设定事实的符合论所要对付的第一个困难是:什么是事实?其性质和特点是什么?事实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事实能否个体化?如果能,如何个体化?事实有特殊和普遍、肯定和否定、真和假之分吗?这里,个体化问题牵涉到我们是否能够在事实之间建立区分:这个事实,那个事实;我们是否能够对事实进行重新确认:同一个事实,不同的事实;我们是否能够对事实进行计数:一个事实,两个事实,三个事实;如此等等。人们对上面这些问题的理解差别极大:有时候,人们将事实视为外在对象及其情况,如对象具有什么性质,与其他对象处于何种关系之中;有时候,将其视为关于外在对象及其状况的感觉经验;有时候,将其视为关于外在对象的某种陈述、记载和知识;有时候,也把某种毋庸置疑的理论原理,甚至把假想、预期和内心体验当作“事实”。在后面几种情况下,语句与“事实”相符合,实际上就蜕变成语句与其他主观性认识相符合,也就是语句与其他语句相符合,于是符合就成为语句与语句之间的关系。“事实”一词的用法如此歧异,以至于罗素在给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所写的序言中指出:“严格地说,事实是不能定义的,但是我们可以说,事实是那使得命题为真或为假的东西,以此来表明我们所说的意思。”(4)但罗素的说法有严重的问题:究竟是在说明或刻画事实时需要“真”、“假”概念,还是在定义或刻画“真”、“假”概念时我们需要借助于“事实”?“真”与“事实”这两个概念到底谁更基本?我们如何避免循环的定义或说明?

设定事实的符合论所要对付的第二个困难是:什么是语句与事实之间的符合关系?我们如何去刻画这种符合关系?罗素和早期维特根斯坦试图用逻辑原子主义学说去解释。例如,罗素认为,在语言中,我们有原子命题和分子命题,分子命题由原子命题复合而成;在世界中,我们有原子事实和分子事实,分子事实由原子事实复合而成。因此,语言和世界之间具有结构的同型性,整个世界就是建立在原子事实之上的逻辑构造,它同构于一个理想化的逻辑语言体系。早期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是实在的一种图像”,“命题是实在的一种模型”(5)。命题(即复合命题)是原初命题的真值函项,原初命题则由名称的排列构成。事实由事态构成,事态则由处于某种排列中的对象构成。并且,命题对应于事实,原初命题对应于事态,名称对应于对象。但是,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原子论的下述假定是成问题的:事实或事态是独立自主的,没有一个事实依赖于任何其他的事实,在不同的存在物之间不存在内在关系,即像逻辑推出那样的关系。“原初命题的一个标志是:没有任何原初命题能与之相矛盾。”(6) 这就是说,原子命题是相互独立的,但这一说法是假的。毫无疑问,“玛丽身高1.67米”和“玛丽身高1.85米”都是原子命题,“琼斯杀了约翰”和“苏珊杀了约翰”也都是原子命题。若假设只有一个人杀了约翰,则这里的每对命题都是相互排斥的:若其中一个命题为真,另一个命题必假;若一个命题为假,另一个命题真假不定。

此外,我们有相对确定的标准去区分原子命题与分子命题,去区分一命题内的各种构成成分;但是我们却没有确定的标准去区分原子事实与分子事实,以及把事实分解为不同的构成成分。例如,“孔教授正在讲课”这无疑是一个原子命题,因为除了包含各种命题成分外,其中再不包含任何其他的命题。问题是:与这一命题符合或对应的原子事实是什么?有人说,是孔教授正在讲课这一事实。不过,我们知道,当孔教授在讲课时,他还穿着衣服,他的喉咙在动,他在某个教室里,站在某张讲台前,他身处某所学校,在中国的某个地方,当然也身在地球上,身在太阳系和银河系……这样的描述是无穷多的,它们与孔教授正在讲课这一事实是同一个事实,还是不同的事实?如果是不同的事实,如何区分?一个事实的边界在哪里?我认为,任何事实本质上都是复合的,都是由多种因素组成的,并且自身具有复杂的结构,我们无法清楚地把“事实”切分为不同的单元。正如戴维森所指出的:“如果我们企图为指称事实提出某种严肃的语义学,我们就发现,事实合成了一个;没有办法在它们之间作出区分。”(7)他由此推出结论:如果有事实的话,若一个语句符合一个事实,则它将符合所有的事实;并且,真语句将符合或对应所有的事实,假语句将不符合或不对应任何事实。这些结论与隐藏在符合论之下的直觉是相悖的:“雪是白的”符合或对应于一个事实,“草是绿的”则符合或对应于另一个事实,它们分别符合或对应于不同的事实。

不过,现在有很多哲学家诉诸不设定事实的符合论版本。因为,亚里士多德本人对符合论的最初表述就没有提到“事实”概念。为了把握亚里士多德的直觉,塔斯基提出的所谓T模式也没有涉及“事实”概念:

T x是真的当且仅当p

这里,x是对象语言的语句在元语言中的名称,而p是该语句在元语言中的翻译。T模式的一个特例是:“‘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当然,T模式本身并不是真定义,而是一个合适的真定义必须满足的实质充分性条件,即推出它的所有特例的逻辑合取。塔斯基在一个严格的形式语言中,先定义了开语句被某个对象序列所满足,并把闭语句作为开语句的特例,将其真定义为被所有的对象序列所满足,由此给出了实质上充分、形式上正确的真定义,避免了像说谎者悖论之类的语义悖论。苏珊·哈克也提出了一个不假定事实的本体论地位的符合论版本:“说一个断言是真的,所说的(不是任何人或每一个人都相信它,或它从这个或那个理论中推出,或有关于它的好的证据,而)简单地就是:事情确实如它所说的那样。”(8)

实用主义的真理观(pragmatic theory of truth)是由皮尔士、詹姆士和杜威等人提出的。他们认为,一个概念的意义是由运用它所产生的“实验的”或“实践的”结果来确定的;不造成任何差别的差别就不是差别。在真理问题上,他们研究了这样的问题:若一个信念或语句为真,会在实践中造成什么样的差别?可以对实用主义的真理观作如下概括:

② 苏珊·哈克:《逻辑哲学》,罗毅译,张家龙校,12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国内学术界过去把实用主义及其真理观简单化和漫画化了。实际上,其中隐藏着许多深刻的洞见,值得认真研究和深入挖掘。

真理的冗余论(redundancy theory of truth),简称“冗余论”,最早由拉姆塞于1927年提出,后来由艾耶尔、斯特劳森、格罗弗等人加以充实和发展。他们认为,“p是真的”仅仅等同于p,或者说,说“p是真的”只不过意味着断定p、接受p、同意p等。因此,“真的”和“假的”这两个谓词是多余的,它们并没有对p作出什么新的描述和断定,可以把它们从任何语境中删除,而不会引起任何语义上的损失;根本没有孤立的真理问题,有的只是语言混乱。在新近的文献中,冗余论被变形为“紧缩论”(deflationary theories of truth,或deflationism)。

在以上几种真理理论中,我认为,尽管符合论也有不少理论上的困难,但它的基本思想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它隐含地断定了真理的客观性,而客观性是真理的一个最本质的特征,没有客观性就没有真理。如同金岳霖所指出的:尽管符合论确有困难,但“符合说不容易放弃,而在本书的立场上说,不应放弃。它不容易放弃,因为放弃它的人常常无形之中仍然保留它;放弃也许只是在明文的表示上放弃,而保留是非正式的骨子里的保留”(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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