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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逻辑和非逻辑的划界标准

书籍名:《逻辑哲学研究》    作者: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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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的提出


逻辑与非逻辑的划界问题,是由逻辑真理的相对性引起的。具体考虑下述情形:

第一,目前,形式公理化方法已经可以应用于许多研究领域,比如数学、哲学、物理学,甚至还有生物学。如前所述,在哲学领域,就有一个古老的研究纲领,即把哲学理论符号化、公理化,以把它表述成为一个严格的演绎体系。在生物学领域,伍德格尔甚至构造了生物学的逻辑系统。如果说逻辑命题是相对于系统及其解释为真的,那么这些系统如集合论系统、形式数论系统中的命题也是相对于系统及其解释为真的。于是有下图:

我们是把逻辑的边界定在顶层,还是把第二层的各种形式理论包括在逻辑的范围内?如果不包括,其理由和根据是什么?因为第一层和第二层在结构上是类似的,都是抽象的形式系统,那么为什么有些形式系统是逻辑,有些不是呢?究竟是什么东西使得一个形式系统成为逻辑系统?或者使一个命题形式成为逻辑真理?这就引出了逻辑与非逻辑的划界问题。

第二,根据模态对应理论,我们几乎可以给任一模态公式找到对应关系条件,如:

前5个公式的对应关系条件分别是:

由模态系统K加上述某个或某些公式,可以得到K的一类扩充系统,其系统的可靠性和完全性可在满足相应关系条件的模型类中证明,因而其定理也相对于此模型类有效,按前两节的说法,也应该称为逻辑真理。但上述公式如Dc、Tc、◇◇等是在直观上不成立的公式。Dc是说,可能的就是必然的;Tc是论,现实的就是必然的;◇◇是说,任一可能命题都是可能的。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存在直观上不成立的逻辑真理吗?如果它们是逻辑真理,为什么“等量加等量其和仍相等”不是逻辑真理呢?还有,由于经典逻辑系统和变异逻辑系统相对于不同的解释而真,因而都是逻辑真理,但它们之间却可能相互抵触或不协调,有彼此相互抵触或不协调的逻辑真理吗?所有这些问题都使得我们必须为逻辑和逻辑真理设定一个界限,以把它们与其他科学的真理以及非逻辑真理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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