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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性质、关系、命题等的存在性

书籍名:《逻辑哲学研究》    作者: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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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逻辑哲学研究》三、类、性质、关系、命题等的存在性,页面无弹窗的全文阅读!


1.类、性质、关系是否存在?


考虑这样一个最普通的三段论推理:

一个柏拉图主义者可能会这样说到这个推理:

(A)对于所有的类S、M、P,如果所有S是M,并且所有M是P,则所有S是P。

而一个不相信存在着类,但相信存在着语词或语句的唯名论者可能会这样说:

(B)无论用适当类型的什么语词或短语去替换S、M、P,下述形式都会变成真语句:

如果所有S是M,并且所有M是P,则所有S是P。

蒯因早期在本体论上持唯名论立场,因而主张论题(B)。1932—1933年在维也纳和布拉格留学期间,他就主张尽量少地采用类这样的抽象概念。1939年,在《对本体论问题的逻辑探索》一文中,他的唯名论倾向表现得更为明显,认为包括有抽象物的宇宙是一个“超验的宇宙”,唯名论本质上就是“对超验的宇宙的抗议”,它要把“宇宙的超验方面”即抽象的东西通过分析而归结为“虚构”,归结为逻辑的“构造”,如果在这样的“构造”下,经典数学有些部分不得不被“牺牲掉”的话,那么唯名论者就有一个可以凭借的理由,即指出那些部分“对科学是无关紧要的”。1947年,蒯因与古德曼合写了《走向建设性的唯名论的步骤》一文,认真探讨了如何实现唯名论方案。他们在这篇文章中坦率地宣称:“我们不相信抽象实体。没有一个人认为抽象实体——类、关系、属性等等——存在于时空之中;可是,我们更进一步完全抛弃了它们。”(17)

不过,蒯因很快认识到,如果要对数学和自然科学真正加以分析而不是干脆加以否定的话,坚持上述这种“唯名论纲领”是“极端困难的”。具体对象再加上类,“这大概就是一般言谈所需要的全部本体论;它无疑是数学所需要的一切”(18)。在1960年出版的《语词和对象》一书中,蒯因详细地阐释了把类引入本体论的理由。他认为,把类引入本体论,这与把任何理论对象引入本体论没有什么不同。我们之所以假定物理对象,是因为它们简化了我们的日常知识;我们之所以假定分子和原子,是因为它们简化了我们的某些专门科学。同样地,我们之所以假定类,是因为它们作用于其中的那些体系具有说明的能力,而且相对说来也是比较简明的。此外,更重要的是:我们承认类,是因为我们能够提供两个类同一的标准,用公式表示:

意思是说,如果两个类有相同的元素,则这两个类同一。因此,蒯因除了承认物理对象之外,也承认类是数学说明所必需的,承认像类这样的抽象实体是数学真理的本体论基础。

但蒯因不承认属性、关系、函数等的存在,主要是出于两个原因:一是这些东西不满足同一性标准:“属性与类相异之处在于,当类含有相同分子时它们是等同的,而对属性来说,即使是出现在所有的而且仅仅是相同的事物中,属性也可以不同。”(19)例如,所有并且只有有心脏的动物是有肾脏的动物,但是有心脏的属性不同于有肾脏的属性。蒯因指出:“属性的相同所进一步需要的是开语句在某种意思上的同义性,而……要使同义性具有令人满意的意思是无指望的。”(20)另一个原因是:所有这些东西最终都可以还原或化归为类:“如此设定的类是数学所需要的全部共相。如同弗雷格表明的,数可以定义为某些类的类。如所指出的,关系同样可以定义为某些类的类。而函数,如同皮亚诺强调的,都是关系。”(21)因此,属性、关系、数、函项这些概念在理论上就是多余的,以信奉简单性原则、高举奥康剃刀著称的蒯因,自然会毫不留情地一律拒斥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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