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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归纳的实践必然性

书籍名:《逻辑哲学研究》    作者: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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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曾有人提出过对归纳的实用主义辩护,其肇始者是皮尔士,后来的倡导者中最著名的是赖欣巴赫。在他们看来,归纳是我们用来预测事件进程的一种策略,尽管这种策略不能保证人们一定获得真理,但它的合理性在于:它是人们为获得真理所能采取的诸多策略中的最佳策略;并且,归纳是一个自我修正的过程,它让过去的经验决定对未来的预测,并且让新的经验修正、否定虚假的信念。如果我们始终一贯地坚持归纳策略,我们最终总会达到正确的归纳结论。我对这一辩护方案持同情态度,我本人关于归纳问题的建设性观点在精神上与此有些类似,但相比之下更为激进和彻底,具体包括以下要点:

(1)归纳是在茫茫宇宙中生存的人类必须采取,也只能采取的认知策略。人是宇宙的婴孩。与这个浩大无边、深不可测、妙不可言的宇宙相比,人只是一粒微尘。人要想在这个宇宙中生存下去,他就必须认识这个宇宙,探究她的奥秘,从中获取自己的生存资源,使自己从肉体到精神都获得发展。人如何认识这个宇宙?这里要在整个人类作为认知主体和每个个体作为认知主体之间做出区分,两种情况之间差别很大。每个人在出生之时,就面对着他的文化先辈的巨大文化遗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他的先辈们在经世累代的认知努力中,积累起数量巨大的关于这个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就成为他进行新的认知的出发点或向导,并成为他学习和认知的主要内容。其次,他的先辈们在经世累代的认知努力中,也改善了人类的认知结构和生理基础,并且这些改善通过种族遗传积累下来,遗传给他。所有这些,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可以看作是某种“先验的”(先于他本人经验的)东西。但人类整体作为认知主体,他在认识论或者文化上没有先辈,是“横空出世”的,没有任何文化遗存可供继承,他关于这个宇宙或世界的一切知识都必须通过他自己的努力去获取,其途径当然是深入到这个世界或宇宙中去,与之打交道,积累起一定数量的认知材料,形成各种猜测性假说,并从这些假说演绎出各种可供经验或实践检测的推断,由此验证他关于这个世界的某些猜测是对了还是错了,很多情况下会得到否定的或者至少是需要修改的结论,认识过程由此继续下去。因此,除了采取观察、实验、归纳、假说演绎法、试错法等之外,我想象不出人类还有什么其他可能的认知策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归纳对于人类来说具有实践的必然性。

(2)人类有理由从经验的重复中建立某种确实性和规律性。宇宙是摆在渺小的人类面前的一个巨大谜团,归纳逻辑则是要建立一套猜宇宙之谜的模式、方法和准则。它能够确保猜对吗?不能,因为确保成功的方法根本不存在!但使用这种方法却使人类有可能猜对,使人类有可能获得关于这个宇宙的具有一定普遍性和规律性的认识。这样说的根据是什么?这就是确信宇宙中存在某种类似于自然齐一律和客观因果律之类的东西,这一确信也是来自于经验、宇宙和经验,因为在经验中显现给我们的这个世界并不是完全无序的,而是呈现出一定的合规律性:四季更迭,昼夜交替,各生物物种之间的相互依存,以及像“水往低处流,人向高处走”这样的自然或社会现象。既然世界不断地向我们显现这种重复性,我们就有理由期待这个世界还会这样重复下去。这样的期待是合理的期待,而不这样去期待是不合理的。例如,设想明天的太阳会与以往不同,不再从东方升起而从西方升起,尽管这在逻辑上合理,但在事实上不合理,它除了逻辑的理由外没有任何事实的理由,而关于这个世界的事实性断言是不能仅仅凭借逻辑的理由来加以肯定或否定的。这里有必要区分事实的可能性、必然性、不可能性与逻辑的可能性、必然性、不可能性。这两类范畴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不能随便地进行推理。从事实可能可以推出逻辑可能,从逻辑不可能可以推出事实不可能,但在这两种情形中从后者都不能推出前者;在事实必然与逻辑必然之间不能建立推理关系,但从逻辑必然可推出事实可能,如此等等。归纳的结论常常是一个事实性断言,除非证明这个事实性断言在逻辑上不可能,否则不能从逻辑上拒绝接受该结论。例如,根据“太阳明天不从东方升起”在逻辑上可能,不能反驳“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这个事实性断言,只有前者在逻辑上必然时,才构成对后者的反驳。而用另一种逻辑可能性去反驳一个普遍的事实性断言的必然性和真理性,这一论证策略在休谟问题中起了核心作用,但它是不能成立的。

(3)人类有可能建立起局部合理的归纳逻辑和归纳方法论,并且已部分地成为现实。例如,简单枚举法,排除归纳法,回溯推理法,类比法,假说演绎法,波普所谓的“试错法”,概率计算和数理统计方法,以及各种归纳概率逻辑,都提供了具有一定合理性的“猜”宇宙之谜的方法,当然还可能发展出别的具有此种性质的方法。重要的不是去指责这些方法不能必然推出真实的结论,而是要弄清楚它们的前提条件、适用范围及其局限性等,对这些方法做局部辩护。人们常常通过指责现有归纳逻辑不成熟,得出“归纳逻辑不可能”的结论,这里结论所断定的大大超出了该前提的范围,它本质上与归纳推理相似,根据演绎逻辑也是不成立的。有必要回顾一下数理逻辑的发展历史:从莱布尼茨提出创立“普遍文字”和“普遍演算”的理想,以便“把所有的推理化归于计算,使推理的错误成为计算的错误”,到一阶逻辑于1930年真正创立,其间经历了近300年时间,对于归纳逻辑我们为什么不能更耐心一点呢?

我这里更愿意去直接论证归纳逻辑的理论可能性。在我看来,这种可能性本质上源于两点:一是这个宇宙不是无序的,而是有着某种内在的结构、秩序、规律;二是这些结构、秩序、规律对于人来说是可知的,而不是完全不可知的:人是大自然之子,他不是自然或宇宙中的异类,他与自然之间没有不可跨越的围墙或栅栏,自然本身就赋予她这个儿子以一定的认知能力去猜知她的秘密。并且,归纳逻辑的这种理论可能性正在工业需要的推动下慢慢地变成为现实。因为,要发展出具有更高智能的机器人或智能机,就必须探究人是如何从经验中学习,并根据环境反馈来对自己的行动作出调节以达到预定目标的,这已成为计算机、人工智能发展的迫切需要,这种需要必将大大地加速建立更合理、更完善的归纳逻辑的进程。因为恩格斯早就指出:“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27)因此,我对归纳逻辑的前景充满信心。

(4)归纳结论永远只是可能真,而不是必然真。由于宇宙无论是从宏观或微观的角度去看都是无限的,因此人类在任何确定的时刻都不能说他已经获得了关于这个宇宙的完全的充分的认识,甚至也不能有把握地说,他已经获得了关于宇宙的某个局部或片段的完全的充分的认识。人类在任何时候运用归纳方法所获得的任何具体认识中都含有可错性成分,在原则上都是可修正的。于是,对于任何已有的理论,对于使我们获得这些理论的归纳逻辑和归纳方法论本身,我们都应该保持一种健康的怀疑、诘难、批评的态度,对于任何未知的事物都应该保持一种理智的好奇,以免陷入独断论、教条主义、绝对主义。这是事情的一方面。但事情还有另一方面。既然我们根据已有理论所进行的实践一再取得成功,那就说明我们根据归纳法所获得的理论中肯定有真理性成分,我们不能因为已有理论中含有可能被未来的经验证伪的可错性成分,就完全否认现有理论的真理性,否认归纳逻辑和归纳方法论在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和可靠性。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对被实践一再证明为真的理论,对于归纳法本身保持必要的信心,以免陷入相对主义、虚无主义、不可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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