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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书籍名:《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用书公共基础》    作者:张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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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水温升至100℃时,出现沸腾的汽化现象,水失去液态质而转为汽态质。

3质量互变规律

质和量是事物的两种规定性,事物发生变化,必然由这两者来体现。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量变和质变既相互区别,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

(1)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任何事物的变化总是从量变开始,当量变发展到突破原来事物的度,就会破坏事物质与量的统一,发生质变。水温不断升高,达到沸点,必然导致水的汽化。

(2)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创造了条件。

在事物的整个发展过程中,由量变转化为质变,并不是过程的结束。事物通过质变,产生新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

(3)事物的运动变化呈现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量变是事物连续的、渐进的变化。质变则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事物无限多样的发展过程。事物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也是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这就是事物质量互变的辩证图景,也就是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变化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

4质量互变规律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是永恒的,事物的量变、质变、新的量变也是永恒的。量变转化为质变,新质变又开始新的量变,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这告诉我们在事物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是缺一不可的。量变为质变准备条件,质变则实现了发展。否定量变、否定事物发展的渐进性,会导致脱离实际的主观蛮干。当不具备质变条件时,盲目飞跃,结果是欲速则不达,在社会实践中反受其害。同样,当量变逐渐积累、条件成熟时,不因势利导,促进事物的质变,只能导致停滞不前和僵化保守。这要求我们在实际生活中重视量变的积累,把握量变的趋势。中国古代成语中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质量互变规律在生活中的实际表现。

二、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联系的基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所谓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客观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双方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的关系。世界上任何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存在着既互相依存、互相统一,又互相区别、互相排斥的对立统一关系。

1矛盾的属性

矛盾有两种属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互相依存、互相联结及互相转化的性质。它主要指两种情况: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赖,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任何一方都不能孤立的存在和发展。例如,没有生就没有死,没有高就没有矮等等。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互相渗透和包含,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如:生可能转化为死等。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性质。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范围广泛的哲学范畴,正确理解矛盾的斗争性,需要注意三点:第一,不要把哲学上讲的“斗争”仅仅归结为社会领域的斗争,甚至只看成敌我之间的对抗和冲突。第二,有矛盾就有斗争。第三,任何事物的矛盾都有一个从差异、对立到矛盾解决的过程。差异就是矛盾,就包含着斗争。

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对立双方又同一又斗争,使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引起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只讲斗争不讲同一,只讲同一不讲斗争,都不符合事物矛盾的本性。我们必须善于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做好矛盾转化工作。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成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又统一又斗争,则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们一般把事物发展的动力区分为内因和外因。内因是指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外部的矛盾性。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整个物质世界就是一张由种种联系交织起来的网,这种联系最根本的内容就是对立统一关系。例如:我们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国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要求。现代化建设的立足点要放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依靠自己的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现代化建设要实行对外开放,以吸收引进外国的文明成果,利用一切可能的外部条件,来促进本国经济建设的发展。

3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简单地说,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2)矛盾特殊性是指,不同的事物及其各个侧面,在不同发展阶段上,其矛盾各有其特点:第一,不同质的事物的矛盾有其特点。如自然界的矛盾不同于人类社会的矛盾,也不同于思维过程的矛盾。第二,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矛盾有其特点。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各有其特点。第三,同一事物矛盾的各个侧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各有其特点。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二者既相互联系,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寓于个性;矛盾的特殊性包含普遍性,个性包含共性。二者的转化必须依据时间、地点、条件。在一定条件下为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条件下则为普遍性的东西,反过来也是一样。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原理,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排除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干扰,走自己的路,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面对实际,具体地分析具体事物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质的矛盾,这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主要矛盾,是指事物诸矛盾中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制约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着该事物的发展趋势。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矛盾就叫次要矛盾。抓住了主要矛盾就可以确定工作的重心。

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事物矛盾双方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一方面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及其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例如,在我国现阶段,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其中主要的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这个矛盾的存在和解决程度,决定着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面貌和社会发展的程度。在这个主要矛盾中,落后的社会生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决定了我国社会只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定了我国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只有这样认识和处理问题,我们才能抓住关键,解决好主要矛盾,从而促进社会其他矛盾的顺利解决。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既相互联结,又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首先,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注意全面分析研究矛盾的具体状况,坚持两点论。即任何矛盾都有两个方面。

其次,坚持重点论。在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并非没有主次的平衡,所谓重点论,就是要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出矛盾的重点,把握好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的联系与转化。

第三,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反对形而上学的否认事物矛盾有两个方面的“一点论”和矛盾两个方面没有主次的“均衡论”,以重点带全局,做好工作。

5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核心和实质

唯物辩证法以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为总特征,并以一系列基本规律和范畴的科学体系来揭示联系和发展的基本内容。在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处于核心地位: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辩证法的根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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