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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书籍名:《国富论》    作者:亚当.斯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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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压迫一旦解除,其繁荣的速度,又和从前一样的快。现在,那里是西印度最重要的蔗田殖民地了。其产量,据说比全部英领蔗田殖民地总产量还要大。法国其他蔗田殖民地也大都非常隆盛。

但进步最速的殖民地,要算英国的北美洲殖民地了。

一切新殖民地繁荣的两大原因,似乎是良好土地很多,和按照自己方式自由处理自己事务。

就前一点说,英国的北美洲殖民地,虽有很多良好土地,但不如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的殖民地,也不比上次战争前法国人的一些殖民地好。但是英国殖民地的政治制度,却比其他三国任何一国殖民地的政治制度更有利于土地的改良与耕作。

第一,在英国殖民地上,未开垦地的独占虽未完全防止,但比任何其他殖民地更受限制。殖民地法规定,各个地主,都有义务,在限定期间内,改良并耕作所有土地的一定部分,而在不履行义务时,可把此种土地交给任何其他人。这种法律虽执行得不很严格,但有相当效果。

第二,在宾夕法尼亚,没有长男继承权,土地象动产一样,平均分配给家中一切儿女。新英格兰只有三省的法律,和摩西律一样,允许长子得双份。在这几省,虽有时有个别人独占过大的土地,但只要经过一两代,土地又可能充分分割了。在其他英领殖民地,虽然象英国法律一样,长男继承权依然存在,但在一切莫领殖民地上,根据自由借地法保有的土地的借用权,使得土地易于割让,大块土地的领受人,大都觉得,为自己利益计,不如尽速割让大部分土地,只保留小额免役地租。在西班牙及葡萄牙殖民地上,凡附有勋爵称号的大地产,其继承都有所谓长子继承权。这种大地产,全由一个人继承,实际上都是限定继承的,都是不可割让的。法国殖民地都遵循巴黎风俗习惯,在土地继承方面,比英国法律更有利于幼小的儿子。但在法国殖民地中,有骑士尊号和领地称号的贵族保有地,若有任何部分割让,那末在有限期间内,按照赎买权,得由领地继承人或家族继承人赎回。国内一切大所有地,都是这种贵族保有地,那必然妨碍割让。但在新殖民地上,未开垦的大地产通过割让似比通过继承分割的快得多。我们说过,肥沃土地的丰饶与低廉,是殖民地迅速繁荣的主要原因。土地的独占,事实上破坏了这种丰饶与低廉。此外,未耕地的独占,又是土地改良的最大障碍。对社会提供最多和最大价值的生产物的,乃是用来改良土地和耕作土地的劳动。在这场合,劳动的生产物,不仅支付它自己的工资,和雇用劳动的资本的利润,而且支付劳动所耕土地的地租。所以,英国移民的劳动,用来改良土地和耕作土地的,比其他三国中任何一国多,因此所提供的生产物,就数量说,就价值说,也可能较大。这其他三国的殖民地,都实行土地独占,这样就或多或少地使劳动流入其他用途。

第三,英国移民的劳动,不仅可提供较多和较有价值的生产物,而且因为赋税适中,这生产物的大部分,属于他们自己,他们可贮蓄起来,用以推动更大的劳动量。英国移民,对于母国的国防和行政费用,从来没有什么贡献。反之,迄今卫护他们所需的费用,几乎全部由母国支付。海陆军费用,大大超过必要的行政费用,所以行政费用,总是很少,一般只包括总督、裁判官及其若干警察官吏的适当薪俸,以及最有用的公共工程的维持费。在现今扰乱事件开始以前,马萨诸塞的行政设施费,往往仅为一年约一万八千镑。新议布什尔及罗得岛的行政设施费,各为每年三千五百镑;康捏狄克四千镑;纽约及宾夕法尼亚各四千五百镑;新泽西一千二百镑;弗吉尼亚及南卡罗利纳各八千镑。诺瓦斯科夏及乔治亚的行政费,一部分由议会每年拨款支付。而诺瓦斯科夏每年仅出殖民地行政费大约七千镑;乔治亚每年仅出大约二千五百镑。总之,北美全部的行政设施费,除了马里兰及北卡罗利纳这两州无正确记载可稽外,在现今扰乱事件开始以前,所费于侨民的,不过每年六万四千七百镑;如此少的费用,可以统治三百万人,而且统治得很好,那真是永远值得我们记忆的。政府费用的最重要部分即全部防卫费,不断由母国负担。在欢迎新总督及新议会开幕之际,殖民地政府的仪式,虽十分隆重,但不铺张浪费。他们的教会,也是同样节俭。他们没有什一税。他们为数不多的牧师,靠微薄的薪俸或人民的捐款,维持生活。反之,西班牙及葡萄牙政权,在一定程度上仰给于对殖民地所课的税。法国虽不曾从其殖民地抽取任何可观的收入,而征自殖民地的税,虽大都用在殖民地,但其行政费,却与其他两国一样,是非常大的,而仪式的费用更大。例如,欢迎一个秘鲁新总督,所费就往往不赀。此等仪式不仅使富裕的移民,要在这样的场合纳税,而且使他们在一切其他场合都养成一种虚荣浪费的习惯。那不仅是暂时的非常苛酷的税,而且形成永久而更苛酷的税,即养成能使私人倾家荡产的奢侈浪费。此外,在这三国的殖民地中,教会也施行苛政。这些地方都抽什一税;在西班牙及葡萄牙两国殖民地中,更是雷厉风行。这些殖民地都有很多托钵和尚的募化,未经政府认可,但被宗教所尊崇,这对贫民是个很大的负担,他们都受到教导,认为布施和尚是义务,拒绝布施是非常大的罪恶。而且,在这三国殖民地内,僧侣都是最大的土地独占者。

第四,英国殖民地,在处置其剩余生产物即自己消费不了的生产物时,比任何其他欧洲国家的殖民地,都处于更有利的地位,而且拥有更广阔的市场。各个欧洲国家,或多或少地都企图独占其所属殖民地的贸易,并因此故,禁止外国船舶和它们通商,禁止它们从任何外国输入欧洲货物。但实施此种独占的方法,各国不相同。

有些国家,以其殖民地全部贸易,交给一个专营公司经营。殖民地人民必须向这个公司购买他们所需要的一切欧产货物,并必须把他们剩余生产物全部卖给这个公司。所以,这个公司的利益,不仅在于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售卖前一种货物,并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购买后一种货物,而且在于即使后一种货物价格极低,其购入数量应以能在欧洲市场以极高价格脱售者为限。它的利益,不仅在于在一切场合都降低殖民地剩余生产物的价值,而且在于在许多场合阻抑其产量的自然增加。要妨碍新殖民地的自然发展,在一切可想象得到的方策中,自以设立公司为最有效。这一方策一直是荷兰所奉行的政策,虽然荷兰的公司在本世纪中在许多方面已不行使其独营权。丹麦的政策,也是如此,直到前一国王即位,才放弃这种政策。法国的政策,有时如此。最近,目1755年以来,欧洲其他一切国家都认为这种政策不合理,把它放弃了,但葡萄牙却仍奉行此种政策,至少在巴西二大省即派南布科及马伦豪仍实施此种政策。

有些国家,没有设立这种专营公司,但限制它们殖民地全部贸易,使仅能与母国某特定港通商,除在一定期间准许船队出航,或准许有特许状(那大都是给付很高代价领得的)的单船出航外,其他船舶都禁止从此特定港出航。诚然,这种政策,使母国全体居民都能从事殖民地贸易,只要他们是在适当的港口,在适当的期间,使用适当的船只进行的就行。但投资装备船只并领受此等特许证的商人,为着利益,将合作起来,所以这样经营的贸易,必然是按照大体上类似专营公司的经营原则经营的。这种商人的利润,和专营公司的利润几乎是同样的高。殖民地决不能得到良好供给;它们不得不以极高的价格购买,而以极低的价格售卖。这是西班牙的政策,一直到前几年为止;一切欧产货物的价格,据说,在西属西印度都很高。乌罗阿告诉我们,在基托,一磅铁卖价大约四先令六便士,一磅钢售价大约六先令九便士。但殖民地售卖自己产物,主要是为了要购买欧洲产物。对于后者,他们付价越大,对于前者,他们实得价格就越小。后者的高价与前者的低价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就这一点说,葡萄牙对于派南布科及马伦豪二省以外的殖民地所采取的政策,和西班牙苦时的政策,完全一样,而对于那二省,最近则变本加厉。

有些国家,允许它们全体人民经营殖民地贸易。母国人民,得从母国任何港口,与殖民地通商,除了海关的一般证件外,不需要任何特许状。在这场合,经商者人数众多,而且散居各地,不能共同结合,他们彼此间的竞争,使得他们不能榨取非常高的利润。在这样宽大的政策下,殖民地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售卖他们自己的生产物,购买欧洲的商品了。自从普里木斯公司解散以来(那时我国殖民地还在摇篮时期),这始终已经是英国的政策了。一般说来,这也是法国的政策,而自从英国人通常所称的密西西比公司解散以来,法国的政策,就一律如此。所以,英法两国经营殖民地贸易的利润并不是非常高的,不过要是准许其他各国自由竞争,利润也许还要低些。这两国大部分殖民地的欧产商品价格,因此不算异常的高。

在英国殖民地剩余生产品输出方面,亦只有一定种类商品,限定输到母国市场。此等商品,因曾列举在航海法及此后颁布的其他法令上,故名为列举商品,其余称为非列举商品,可直接输到他国,但运输的船,须为英国船或殖民地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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